見義勇為後 中共按排我在勞教所就業

作者:光武 發表:2006-10-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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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2000年7月份,當時我在南山區內環路一店舖和戰友經營一橡膠生意, 一日偶知一老鄉鐘某將夥同他人綁架一裘姓老闆的女兒,勒索500萬元,得知情況和戰友商量後,我設法將此事通知了事主,叫其小心,後裘某報警我協助福田天安派出所制止了犯罪,並帶領警方抓捕了鐘某及其它成員。因其中一名李姓綁匪其哥是市某一海關關長,天安派出所所長麥新榮,干警於奎對此案徇私舞弊,枉法裁斷主觀故意,我因此成了綁匪預備犯,被勞教一年。而鐘某,李某卻全部逍遙法外,這是鐵的事實。

多年來,我傾家蕩產,傾其所有<包括生命>不斷的上訪,三次行政複查,七家法院九次訴訟,其中被警方毆打,關押,四次拘留,警匪勾結,多次被綁匪追殺,被毀容致殘<臉部縫合50多針,沒錢未作司法鑑定>自己也無奈五次自殺未遂,2005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對此案終審判決:(2005)深中法行終字第204號:撤銷了勞動教養決定,足夠確認對方將我勞教違法,確認我無任何綁架預備\參預行為,但法院同時也根據1957年由國務院頒發的<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二條判決,說將我勞教是安置我就業,其行為不是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依法也不是行政賠償範圍-------因此,駁回我要求賠償\安置\恢復名譽\追究問責當事人的一系列訴求,9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長李鋒,對我接訪後也作出答覆,被人追殺,電話威脅生命安全的事正在調查中\賠償,安置\恢復名譽\追究問責的訴求不予受理,在深圳市銀湖勞教所期間,沒有任何的人身自由,一天勞動至少15小時多達17小時無休息日,一個月發10元工資,勞動怎麼會不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又怎麼會是就業呢?帶著這個疑問,我於2005年9月18日來到北京上訪,寒暑易節,現滯留一年有餘,得到的結果是:多次被毆打\截留\四次被行政拘留全計共34天,無處理意向,無對話,無理會------深圳說我的戶口在湖南,叫我回當地,湖南說案子不在湖南,我們怎麼跟你處理,中央說北京不直接處理問題,北京警察說,你們當地發生的事,跟我們沒關係,我們沒招你,惹你,敢在我們的地盤上鬧事,我們就收拾你,因此被拘留四次,並還說下次就要勞教我。

就這樣蹉跎著歲月,六年多了,在這個國度,此種案例都得不到依法,適當的處理,究其因瓶頸何在?見義勇為協破大案,反被勞教,毆打,關押,拘留,追殺,被毀容致殘-----勞教撤銷後無賠償,恢復名譽,追究問責------何處喊冤,誰為我失去的青春年華負責,這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社會,如此判決:社俗良序何在?國格\政體\法律尊嚴何在?

社會各體系的正常運作靠法律保障,法律靠信譽支持,如果沒有信譽,法律條文有什麼用?一個政府如果沒有誠信,沒有公信力,言而無信,權力沒有約束的話,太可怕了,我六年多的努力,多家媒體對此案進行過數十次的報導,仍無人理會,難道真所謂我是流氓我怕誰嗎?

我一歲喪母,時至今日,去日苦多,為打官司,33歲仍無愛人,居無住所,無業,一身債務,此去青春無多路。何為構建和諧社會,何為社會公平正義,什麼是以人為本,難道當今政府所倡導的法制社會就是這樣濫用國家公權來傷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嗎?------國家的恥辱,小民的悲哀!勞教等於就業,你願意攪這份工嗎?------國家法律權威損毀無存也!

禮,義,仁,智,信----=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傳承,視今日,政府教導我們所謂的人性,法治,倫理道德究竟為何物,底線在哪裡?

呼籲國際社會強烈譴責中共慘無人道的暴行和人權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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