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警察挪用公款1200万赌球输1600万

发表:2007-06-2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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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治安长期遭人诟病,22日广东媒体更爆出广州市一警察执法犯法的丑闻。广州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装备财务科一警察,自2002年起赌球共输掉1600万元,其中涉嫌挪用公款1200多万元。此案件爆光后引起舆论哗然,公众愤慨,指“这那还像一个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局呀,分明成了犯罪份子逍遥法外的乐土与天堂。”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涉案警察戴某,从1999年起担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装备财务科基建硬件办出纳员,负责多个银行账户。2000年,戴某炒股,挪用了公款14万元,亏损5万元。为了弥补损失,戴某在 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开始参与外围赌球。据报导,至案发时即2006年 8月,共输掉1600万元。为了偿还赌资,戴某从管理的银行账户里挪用公款1200多万元。

多名资深出纳表示,通常情况,正规的企业、单位的出纳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 一张支票的发出,要经过多层审批,出纳一个人无法挪用公款。在此前提下,戴某犯案,或为有权审批的多人联手作案,或为该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出纳一人掌握所有公章。

对此,有网民评论指,越秀公安分局的问题,不是个别问题,而是整个公检法的财务监管问题。“一个公安分局的普通出纳挪用1,000多万元公款,竟如同囊中取物一般方便,那谁又能保证在全国司法系统,这仅仅是个偶然发生的孤案呢?”“公检法历来都是清水衙门,这么多的钱是那来的,将人民金钱怎样挥霍一空的是那来的权利,是怎样的腐败现象。”

报导说,戴某案发始于去年8月,他工作岗位调整,在工作交接期间突然失踪,这才引起公安局注意而成立专案组,将已经潜逃到江西的戴某拘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式。

而有关人士表示,无论属于哪种情况,案件都表明: 戴某案件得以揭发,纯属偶然,若越秀分局没有对戴某进行调职,则案件可能要到相当一段时间,才会被揭发。

深圳网民说:“从2002到现在才因岗位调整才发现。不可思议。上级领导在做球庄吧?!”陕西渭南网民称,1200万被挪用,单位竟然没察觉,估计帐上最少还有几千万吧!

广州网民说,一个警察都可以拿到这么多钱,这个警察局也得查查。现在的警察没几个好人,就是一群穿着制服的强盗,不去抓坏人,只知道欺负好人,前几天一群民警来查暂住证,态度极恶劣,就像强盗一样。

福建网民说:“怪不得贪官们都是以亿为单位计算地贪污。原来一个民警都可以挪用上千万。”

吉林白山网民:“警察真富啊,挪用了那么多钱,是那来的呢?还整天说警察没有办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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