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宣布 废止永久绿卡

发表:2007-08-2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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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以前发行的绿卡上没有「10年有效期」的规定字样,现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22日宣布,计划废止这种绿卡,目前手上持有这款绿卡的永久居民,必须依规定在120天内更新,否则将面临罚款或坐牢。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并警告,一旦新规定生效,没有办绿卡更新的永久居民,可能在将来由国外返美入关,以及在找工作时,遭遇困难。移民律师则表示,绿卡失效回美会有麻烦,不过永久居民的身分并未改变,所以暂时仍然能够入关。

美联社报导,犯有前科的人,小到顺手牵羊,大到偷盗杀人,虽然已服刑缴交罚款,一旦提出换卡申请,仍有可能被递解出境。

USCIS表示,1977年到1989年之间所核发的绿卡,都没有注明失效期,换言之,等于永久有效,估计约有75万永久居民都还没有申请入籍。申请换新绿卡,要花370元,其中290元是申请费,80元是用以制作电子指纹及照片的费用。坚持不换新卡的人,虽然不会失去永久居留的身分,但依据新规草案,可能会面临30天监禁和一百元罚款。

草案规定有120天时间申请,如果迟不申请,绿卡有可能被取消。USCIS表示,一旦新规生效,持有这种永久有效绿卡的人,要自行申请,USCIS不会另行通知。USCIS表示,持有这种永久有效绿卡的人,现在就可以开始申请,不一定要等新规生效再办。

USCIS于22日公布一项计画废除不具效期绿卡的施行细则草案。USCIS指出,10年效期的I-551绿卡,是1989年以后所核发,当时没有能力废止旧的不具效期的绿卡。但现在全美各地办理绿卡更新的申请案件辅助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s,ASCs)作业已很顺利,因此有余力进行旧绿卡废止更新作业。

USCIS的施行细则草案计画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在9月21日前接受各方建言。一旦新规生效,将以六个月的时间,公告要求持永久有效的绿卡者,前往申办新的10年效期的绿卡,再视申请案件及办理的情况,决定原来永久有效的绿卡何时失效,以免申办绿卡者出现空窗期。至于多久可以收到换新的绿卡,移民律师指出,依目前的平均速度,大约在五个月左右。律师说,目前大多数的绿卡更新申请人,都可以到地方申请案件辅助中心随到随办。

如有疑问,可电USCIS的热线电话1-800-375-5283或上网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I551ReplacementQA082207.pdf查看。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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