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 廢止永久綠卡

發表:2007-08-2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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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以前發行的綠卡上沒有「10年有效期」的規定字樣,現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22日宣布,計畫廢止這種綠卡,目前手上持有這款綠卡的永久居民,必須依規定在120天內更新,否則將面臨罰款或坐牢。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並警告,一旦新規定生效,沒有辦綠卡更新的永久居民,可能在將來由國外返美入關,以及在找工作時,遭遇困難。移民律師則表示,綠卡失效回美會有麻煩,不過永久居民的身份並未改變,所以暫時仍然能夠入關。

美聯社報導,犯有前科的人,小到順手牽羊,大到偷盜殺人,雖然已服刑繳交罰款,一旦提出換卡申請,仍有可能被遞解出境。

USCIS表示,1977年到1989年之間所核發的綠卡,都沒有註明失效期,換言之,等於永久有效,估計約有75萬永久居民都還沒有申請入籍。申請換新綠卡,要花370元,其中290元是申請費,80元是用以製作電子指紋及照片的費用。堅持不換新卡的人,雖然不會失去永久居留的身份,但依據新規草案,可能會面臨30天監禁和一百元罰款。

草案規定有120天時間申請,如果遲不申請,綠卡有可能被取消。USCIS表示,一旦新規生效,持有這種永久有效綠卡的人,要自行申請,USCIS不會另行通知。USCIS表示,持有這種永久有效綠卡的人,現在就可以開始申請,不一定要等新規生效再辦。

USCIS於22日公布一項計畫廢除不具效期綠卡的施行細則草案。USCIS指出,10年效期的I-551綠卡,是1989年以後所核發,當時沒有能力廢止舊的不具效期的綠卡。但現在全美各地辦理綠卡更新的申請案件輔助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s,ASCs)作業已很順利,因此有餘力進行舊綠卡廢止更新作業。

USCIS的施行細則草案計畫在聯邦公報上公布,在9月21日前接受各方建言。一旦新規生效,將以六個月的時間,公告要求持永久有效的綠卡者,前往申辦新的10年效期的綠卡,再視申請案件及辦理的情況,決定原來永久有效的綠卡何時失效,以免申辦綠卡者出現空窗期。至於多久可以收到換新的綠卡,移民律師指出,依目前的平均速度,大約在五個月左右。律師說,目前大多數的綠卡更新申請人,都可以到地方申請案件輔助中心隨到隨辦。

如有疑問,可電USCIS的熱線電話1-800-375-5283或上網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I551ReplacementQA082207.pdf查看。


来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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