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生命不如草介,网友群情激忿

发表:2008-04-19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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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轰动全国的谭静案被广州警方定性为"自行高坠死亡", 警方承认未刑事立案。对此网友几乎一致表示不能接受,纷纷质疑,群情激忿,现摘录如下:

网友A

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有几点疑点:第一,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我是一名ICU医生,高空坠楼重伤甚至死亡的见了不少,但从警方"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的报告看,光挫伤及骨折是不会引起死亡的.死者图片上是垂挂的,衣服也被钩掉,也就是说在下坠途中有多次缓冲,那致命伤是什么?最常见的是脑外伤,其次是脏器破裂,骨盆骨折大出血.警方似乎没有公布尸检对致命伤的介绍. 请公布致命伤及直接死因.第二:外籍男士自称是死者好友,那就有以下疑问1:既是好友,为何不知死者住址?即使自己不知,好友中肯定有人知晓,为什么不打电话问?而送回自己住所.死者在离开女友家前曾说"小金不要耽误了飞机",说明当时还有意识,应该不至于完全听不懂话,怎么又说不清自己住址?作为中国常识,一旦有好友醉酒重,会带去医院挂"纳洛酮",为什么仍其发酒疯??对于酒疯子,是一定要看住的,怎么又没人去管她?.第三:死者背心和长裤在坠落中被钩落??裤子上还有皮带?皮带是系紧的么?如果系紧的,请大家拿个假人实验下,从楼上掉下发生这种可能性有多少?怎么就衣裤就这么顺顺当当的被"剥光"了呢?

以下是本人的看法,个人意见.一个女孩子在社会生存不易,无论发生什么,希望能还死者真相.愿死者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网友B

谭静,不管是通过什么管道放出来的妓女,三流演员等身份,她的死也不值得高尚的人鄙视,漠视,她是一个中国人,意外死在中国的国土上,一向要求中国人爱国的政府,有责任查清这个中国公民的死因,无论什么中国人,总不应该不明不白的死去,更不能因为案子涉及外国人,就匆匆给一个似是而非的消息,来模糊我们的关切,至今,刑事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那三个涉案的韩国人,已经回国了,要我说,我还是挺羡慕他们的,在中国,,无论是白人 黄人,还是黑人,只要是外国人,在中国总是过的很舒心的,官员们因为要维护美好的国际形象,平时对他们是很优待的,有大胆国民不知轻重,得罪了洋人,总是吃不了兜着走,至于洋人犯事,小意思拉,犯了大事,比如涉及杀人案子了 会是什么结果呢?我不知道,不过,我觉得,也无所谓,广州坠楼案,不就是最好的说明吗?

网友C

潭静的死,死的不是时候.或者说,死的不对.为什么不对,因为正好4月27日傲运盛火要在韩国举行传递仪式.而目前的情况是,在很多国家,北京傲运是被抵制的,弄的政府很被动.所以让接下来的盛火传递活动不出纰漏是很重要的. 所以我们要尽量避免和韩国人发生冲突.

正因为如此,现场勘察,询问笔录,尸检这些工作都是可做可不做的,这就导致了现在被网友们纠出来的警方工作的重重疑点.看起来好象是警方工作马虎,其实如果结论已经确定,这些工作都已经不必要了. 当然,如果和结论有矛盾的地方,是一定要排除干净的.比如既然是自行坠楼,那潭静是如何掰开防盗窗的呢? 当然,这个防盗窗是一定要拆走的!

总而言之,谭静死的不是时候,不是地方. 这个敏感时刻,涉及到敏感的人,谭静之死破案是次要的.不要得罪韩国人才是重要的.不管你们如何讨论,如何怀疑,就是千万不要和韩国人扯上关系!

网友D

一点疑问:"现场勘查显示谭静进屋时穿了外套,但稍后在屋内觉得闷热而将牛仔外套摆在客厅,经调查,外套呈自然摆放。" 请大家留意"外套呈自然摆放",何为"自然摆放"?是搓成一团还是四角摊开平放?如是:搓成一团,那是什么"自然"?如是:四角摊开平放,那既然3韩说其醉酒如此厉害,还知道将外套放的如此好(既然醉的连死都不知道了)???

二点疑问:既然3韩人中一人说其是谭好友,那警方开始是如何调查的???为何一开始"经初步调查是卖淫女"(有各报报道为证)???难道好友会说自己的朋友是卖淫女的吗?他真的吓蒙了还是另有内幕???

大家再看报道:

问:谭静有什么动机要自杀?

答:警方经过尸检和对谭静亲友的调查,确定谭静死前的最后一段时间几乎每天都在酗酒,而且醉酒时有失态和疯狂的表现。

另一个佐证是,谭母在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曾表示,谭静和前任男朋友发生了经济纠纷。

两个主观原因"支持"JC的"调查"是自杀。但我们有更多的主观原因支持谭"极可能"(纯主观分析)死于他杀或是被迫跳楼:

网友E

本人对案发当天的推理:

基本事实是:"4月5日凌晨5时45分 卫生间突然传来"啊"的一声及几声碰响,李明发现谭静坠楼。"

大家注意,如果一个主动跳楼寻死的人,在跳的时候,是不会"啊"的一声叫出来,相反,一个在窗台攀爬的人失足掉下时,就会自然反应地叫出来!由此推论,她当时是打算爬窗逃走!

那为什么她要逃走? 其中一个可能是,她当时面对三个男人,感到有被性侵犯的威胁,所以躲到洗手间,再由于她喝得很醉,错误判断自己能够爬窗逃走!

大家想像一下,三个男人面对一个烂醉的美女,会不会毛手毛脚呢!这可能就是当晚的情况

同意的点支持,不同意的点反对!

网友F

人家jc 办案是要通过"蛛丝马迹"来发现问题。

而我们"神奇的"jc呢?

他们是通过对一些特征的"符合"来验证一个伪命题,真是赤裸裸地侮辱了对所有稍有办案能力的jc、侮辱了所有网民的智商!!

我相信找个白痴犯案,通过这种方法都能找到"无罪"的证明!!

韩国的网友放心吧,我们"神奇的"jc通过不断的努力,一定会给你一个"惊喜"。对内,"神奇的"jc办事能力很强,高莺莺案一事可充分证明其实力,对外,这次一定不会手软!!

网友G

我也想尊重警方专业的判断。问题是,前天警方就说了,谭静最后一个电话记录是在早上4点10分左右,与韩国人所说的5点半跳楼前仍在打电话不符。现在警方就又改说谭静跳楼前在打电话了,而韩国人反而又说谭静跳楼前将手机放在客厅,只听她在洗手间大喊大叫,以为是她在打电话。而现场又发现谭静的手机在楼底下。警方讲的、韩国人讲的均前言不搭后语,倒底是谁在撒谎?为什么撒谎?!哪句是真?!!哪句是假?!!!

网友H

不是说"本月6日上午7时,东风东路东风广场内的清洁公司萧姓女工第一个目睹了悬挂在该楼横梁上的女尸。"怎么变成了"其实绳子是事发后消防队员从横梁上运下尸体时系在尸体上的,跟案情没有关系。"?????????????

网友I

据金先生转述李明的话说,凌晨5时20分许,李明等人扶着谭静回到家,"谭静一个人躺在床上说胡话,约十分钟后,谭静摇摇晃晃地进了卫生间,把门反锁后开始打电话。她讲电话的声音很大,中间夹带着中、英、韩语,还不时地说着脏话,像是在跟人吵架。"但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谭静的手机上最后通话记录是4月5日凌晨4时10分左右。

凌晨4点钟大家都是深睡了,邻居都听到3个人只给一个人钱的话!那说明什么呢?说明争吵很厉害的说!案发是4点然后7点钟才报警!3个小时里那3个韩国人都干了些什么

网友J

1.什么样的朋友能在三个男性朋友面前脱掉外套仅剩胸罩晃?你会这样在朋友面前展示胸罩?这是朋友关系?

2.警方说的那条裤子是皮带扣,你试试皮带扣的裤子跳楼它会不会在你身上.是,跳楼死亡的人很多,衣服裤子挂破的人很多,但再破,衣服裤子都在身上!何况是一条皮带扣的裤子.你该不会说她连裤子都脱了在三个韩国朋友(记住是朋友)面前晃,而且是衣服脱了自然摆放,裤子就不能自然摆放而是拿在手上跟着自己一起跳楼,然后把裤子洒向空中?脑子!!!

3.警察说的那酒吧名字跟记者问韩国人的酒吧名字都不一样!拜托骗人要专业点好不?

4.电话时间也回答不一样,唉.真是....骗人又骗得漏洞百出的...警察你串供也不安排好点儿,拜托电话时间和酒吧地点跟韩国人商量串好了再骗国民好不好?串通都串不到一起的你怎么出得了场面.....

网友K

1)死前有强烈自杀倾向?

身上有手机!给母亲打电话了?给相好的朋友联系了?告诉存折密码了?有遗言遗书吗?事实上,为感情或经济问题自杀都是犹豫再三的,我亲眼所见的就好几次,都在好心人的帮助拉了回来!所以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出现!何况她还有那么多追求者,嫁我也比老外强啊!呵...

2)尸检能检出死者的情绪?

按现在的科技水平,那只是在压力下尸检人员自己的情绪.

3)已在警方尸检报告上签字,即表示"家属接受了死者自杀的侦查结果"。但谭静母亲表示她"还没放弃"?

这不是明显矛盾吗?在别人胁迫、利诱下,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法律上是无效的。尸检报告签字和侦查结果绝对是两回事!再说公诉案件,从法律本原来说相当于要问全国人民同不同意。

4)释疑?没有具体的勘查数据和证人证言,有的只是含糊不清的事情经过和现场情况,以及嫌疑人的自述。怎么不让谭的亲属、好朋友述述?

5)知情人士的讲述?是指邻居听到的有关"你们三个人怎么能给一个人的钱?"的男女吵架声和家具的剧烈响动声?那么实际情况很可能是:(谭大声喊)你们3个人怎么能这样啊!?(韩人小声)好了,我们一个个人来.(谭大声回应)一个个人来也不行!(韩人小声)我会给你很多钱.(谭大声回应)给钱也不行!

邻居隔墙不会听得很清楚,主观上以为裸女是妓女,所以才有这样的误解!事实上,尸检报告证明谭死前并没发生主动性行为,更不要说3P.而争吵和家具响动声说明当时很可能3男对谭有暴力性侵犯(未遂)。

6)谭当时身上有手机说明她曾试图打电话向朋友亲属求助或报警,但受条件限制没能成功,而韩人不能断定而在串供中出现通话时间错误。

7)结合整个事件相关人员的描述及检测结果,3韩国人将醉酒的谭挟持到房间,并暴力侵犯(未遂),在此过程中,谭为逃离该房间,来(或逼迫或挣扎)到卫生间防盗窗这么个狭小空间,由于醉酒,她并不知道自己的空间位置,自行爬出窗或受韩人强迫及防盗窗不牢固而失足跌落。

8)韩人罪行为过失杀人或间接杀人(具体罪名俺还不是特别清楚,先写着),事情经过、证人证言及检测结果我想已构成完整链条,这样的结果显然更合理。

9)得为一日三餐奔劳了..就这样吧,也尽了俺的一点力了..希望谭静能安息吧

网友L

一直关注这条新闻,看了最近的报道,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1:命案才发生几天,JC们就定义为自杀,破案真是神速,令人心生狐疑。为什么别的案件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无法破案,而这起竟用了不到几天就定性为自杀。证据充分吗,推断合理吗?

2:作为命案最直接的当事人或者说嫌疑人,JC们对三个韩国人竟然没有相关的口供,合理吗?是不敢还是别有原因?

3:中国的法律往往都是认定嫌疑人有罪,然后找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而这起命案,JC们在做什么?找相关的证据(如谭静生前情绪不稳定,当天喝醉酒),来证明谭静是自杀的。可能吗?就算谭静有自杀的倾向,有必要跑到韩国人跳楼自杀吗?JC们,你们当老百姓是猪还是你们自己是猪?

4:JC们,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享受着政府给你们的待遇。你们的义务是保障社会安定。弄清事实的真相。在事实真相出来之前,我们不会说韩国人杀了那位可怜的女子,但事实真相出来之前JC们就表态是自杀,是何居心?如果那位女子是你的妹妹或是亲人,你又作何想?

不要象驼鸟一样,把头埋在沙子里。

也不要再愚弄老百姓了,来听听老百姓声音。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事实,一个真相!!!!

还那位可怜女子一个清白,给那位可怜母亲一个交待!!!!

网友M

悼譚靜同胞三字經《心不再遙遠》--

趁酒醉->欲奸淫->交遊衆->是非明->

力掙紮->生叫吵->恐被聽->合力推->

遇基文->恰廣交->犧小我->成大我->

非智賢->或慧喬->庶民小->重視渺->

和韓夷->論自殺->成模板->何直腰->

疑點衆->怨難消->說荒唐->結案草->

憶李廣->思衛青->盼有朝->真伫立->

遇外邦->不再慌->面洋人->不路饒->

冤案成->杆秤在->題薄文->重審還。

--客家鄉居青黎軒草根一小民

网友N

"谭静案"的致命漏洞

警方解释了很多网友提出的问题,但最大的漏洞却没有办法解释。我们都知道"4.5女尸案"发生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警方都认定女尸是一个性工作者,一直到4月12日才有网友揭露出女尸叫做谭静,是个演员,而不是什么性工作者,这一漏洞根本没有办法解释。

几个韩国人说他们报警了,那么110出警后必然会询问这几个韩国人,这几个韩国人当然会把事情的"真相"告诉警方,比如死者叫谭静,是个演员什么的,那么在4月5日警方就应该知道事情的始末,又怎么会将谭静认定为"性工作者"呢?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事情发生后,韩国人逃走了,警方根本没有见到这几个韩国人,只能询问邻居,然后根据邻居说的"三个人怎么能给一个人的钱"这句话,判断谭静是性工作者。那么韩国人为什么逃走呢?很显然这和谭静的死是有很大关系的,他们的行为导致了这一惨剧地发生,所以他们只能逃走。但是他们想不到的是,中国警方并不准备追究他们的责任,他们把这一悲剧定性为自杀,然后韩国人当然可以出来用漏洞百出的话进行解释。

只要韩国人报警了,那么警方就不可能把谭静认定为性工作者,而既然警方把谭静认定为性工作者,那么韩国人就肯定没有报警,并且逃走了,这么简单的事情,是个人都可以看清楚,那么警方还要想办法去遮掩这一切,所以我们必然要质疑他们,而且也永远不会相信他们。"胆小如鼠,其蠢如猪"这就是我对他们的评价,因为对方是外国人就不敢深入调查,而是匆忙结案,可见其胆小;这么明显的漏洞都看不出来,还要拼命掩饰,可见其愚蠢。

网友O

JC一直都把老百姓当成弱智对待阿!这么多小孩子都看得出来的明显疑点和前后自相矛盾的说词都没解释清楚就匆匆结案,还把谭静打上一个"死前有强烈的自杀倾向"的罪名!事情发生在4月就说"清明节刚过,谭静可能想起十年前遇害的爸爸很伤心所以自杀",如果事情发生在6月是不是要说"儿童节刚过,谭静可能想起爸爸遇害后自己悲惨的童年伤心所以自杀",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不知道广州今年六月会不会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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