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示清廉 重庆“灯泡贪官”曾假装租房

发表:2009-05-2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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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讯】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因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等过程中受贿288万元,前不久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大陆官方媒体报导,冉崇华为了自己的"清廉形象",曾假装租房,以显得自己"连房子都买不起"。

小小"灯泡"击倒贪官

冉崇华先后担任过黔江区建委主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据了解,仅重庆市主城区便有路灯15.8万盏,而照明管理局下属单位的工程发包和工程结算工作的大权又握在冉崇华手中。

2005年,两家灯具企业的代理商张某找到冉崇华,以各种名义给冉送了人民币5.8万元,英镑1000元,港币1万元。冉崇华就让张某承接了照明管理局一批灯具、灯杆的销售项目。两人就此结成"利益伙伴"。

2007年,另一名菲利蒲灯具的代理商文某分两次送给冉崇华人民币12万元。冉则如法炮制,在灯具项目上给文某好处。

据了解,冉崇华利用职权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人事安排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88万元。此外,冉崇华还在黔江区建委下属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今年1月,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冉崇华提起公诉。由于收受的相当一部分贿赂来自于灯饰工程,冉崇华被老百姓称为"灯泡贪官"。

假装租房以示清廉

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冉崇华还不忘作秀,在人前苦心经营着自己的"清廉形象"。

2005年春节后,冉崇华搬进了位于重庆江北望海花园的一套新房。这套房子从选址、购买、装修,几乎都是由一名经常向其行贿的"老朋友"陆某一手操办的。然而,冉崇华为了掩人耳目,异想天开地找陆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并让陆某拿出9600元钱,由自己从银行汇入陆某账户冒充房屋租金,后来又让陆某出具了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房租9600元"的收 条,以显得自己"连房子都买不起"。

一些曾经接触过冉崇华的人称,冉平时并不张扬,哪里想得到背后是一名贪官。

据报导,在查办冉崇华一案时,重庆市检察院查证行贿人员30 余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多达20册、1000多份、近3000页。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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