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示清廉 重慶「燈泡貪官」曾假裝租房

發表:2009-05-2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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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訊】重慶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冉崇華,因在燈具購銷、發包工程等過程中受賄288萬元,前不久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據大陸官方媒體報導,冉崇華為了自己的"清廉形象",曾假裝租房,以顯得自己"連房子都買不起"。

小小"燈泡"擊倒貪官

冉崇華先後擔任過黔江區建委主任、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長。據瞭解,僅重慶市主城區便有路燈15.8萬盞,而照明管理局下屬單位的工程發包和工程結算工作的大權又握在冉崇華手中。

2005年,兩家燈具企業的代理商張某找到冉崇華,以各種名義給冉送了人民幣5.8萬元,英鎊1000元,港幣1萬元。冉崇華就讓張某承接了照明管理局一批燈具、燈桿的銷售項目。兩人就此結成"利益夥伴"。

2007年,另一名菲利蒲燈具的代理商文某分兩次送給冉崇華人民幣12萬元。冉則如法炮製,在燈具項目上給文某好處。

據瞭解,冉崇華利用職權在燈具購銷、發包工程、劃撥工程款、人事安排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88萬元。此外,冉崇華還在黔江區建委下屬企業改制等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直接經濟損失560餘萬元。

今年1月,重慶市黔江區檢察院依法對冉崇華提起公訴。由於收受的相當一部分賄賂來自於燈飾工程,冉崇華被老百姓稱為"燈泡貪官"。

假裝租房以示清廉

在瘋狂斂財的同時,冉崇華還不忘作秀,在人前苦心經營著自己的"清廉形象"。

2005年春節後,冉崇華搬進了位於重慶江北望海花園的一套新房。這套房子從選址、購買、裝修,幾乎都是由一名經常向其行賄的"老朋友"陸某一手操辦的。然而,冉崇華為了掩人耳目,異想天開地找陸某簽訂了一份"租房協議",並讓陸某拿出9600元錢,由自己從銀行匯入陸某賬戶冒充房屋租金,後來又讓陸某出具了一張"收到冉崇華交來房租9600元"的收 條,以顯得自己"連房子都買不起"。

一些曾經接觸過冉崇華的人稱,冉平時並不張揚,哪裡想得到背後是一名貪官。

據報導,在查辦冉崇華一案時,重慶市檢察院查證行賄人員30 餘人,收集整理證據材料多達20冊、1000多份、近3000頁。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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