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摩的”的绝招

作者:李佳盈 发表:2009-06-0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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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李佳盈综合报道】去年六月,中国大陆合肥市开始整治"摩的"(收费载客摩托车)的行动。合肥市运管处无视市政府第50号令所规定的依法处理刑事条例的规定,大胆"执行"五项绝招:

一、巨额罚款;
二、带素不相识之人即是"摩的";
三、故意行政不作为;
四、损毁摩托车;
五、剥夺车主权利。

这种知法犯法,侵害百姓权益之事,引起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

制定巨额罚款,逼车主放弃处理

合肥市运管处认为合肥市政府50号令所规定的处罚条例中"罚款200元以下"的罚款太轻。2008年6月5日,合肥市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以客运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条款作为依据,张冠李戴地运用于摩托车收费载客的非法经营行为之中,一律处以3-10万元罚款。同时对协助执法人员查获"违法"经营摩托车收费载客车辆的,给予300元奖励。

只要带不相识的人,就一律扣车处罚3~10万

合肥市组建联合执法队,只要看到摩托车载人就带上录像机冲上来,把乘车人强行带走。然后采用欺骗、引诱或奖励300元等非法的方法去填写事前准备好的 "证人证言" :乘车人坐摩托车是支付或约定运费,本人与该车驾驶人互不相识。无论是帮忙带人还是收费载客,无论哪种情况,一律将摩托车拉走。不许当事人当场对质,更有甚者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恐吓。据公布的数字得知,至今扣押的摩托车已达600多辆。

故意拖延时间不作为,倒打一耙说车主不来接受处理

摩托车被扣押之后,车主一般都在规定的七日内到运管处去处理,可运管处却找种种理由不予处理,例如:什么等奥运会以后,等中博会以后,之后又说等上级通知。根本不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要求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运管处副处长安强曾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说道: "至今没有任何一位车主主动前往运管部门接受处理。如果超过三个月就依法进行处置,通告法院或者是进行拍卖。"以此来欺骗广大不明真相的市民,颠倒黑白。

摩托车长期放在露天,故意造成损坏报废

合肥所扣的600多辆摩托车全部放在各交警大队的露天停车场,一扣就是半年(180天)以上,远远超过暂扣7天的法律规定,以致摩托车在露天日晒雨淋、风蚀雪打,最终造成严重损坏。

强逼车主作承诺,放弃申辩、听证等权利

安徽电视台报道的"退休职工李荣寿处罚三万状告运管处"一案,最后终审判决,是法院支持运管处行政处罚决定,树立了一个全国绝无仅有的违法行政"案例"。其后运管处开始对车主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并要求车主按照运管处提供的 "申请书样本" 来写承诺放弃各项权利,请求分期缴纳三万元罚款的申请。如果先交3000元,可将摩托车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

以下为运管处提供的申请书样本:

申 请 书

合肥市运管处:

本人对合肥市运管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的xxxx年xx月xx日xxx驾驶皖xxxxxx摩托车在xx路口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无任何异议,现要求即日接受处罚。同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要求组织听证。此外,本人己对暂扣的摩托车查验均完好无损,停车费问题由本人与收费单位自行解决。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请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合肥市交通局及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取缔"摩的"的绝招,就像中共的暴力谎言一样,逐渐被民众识破,民意在苏醒。目前愈来愈多的新闻媒体及广大网友正在关注此事的社会效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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