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百孔千疮的胡斌案

作者:冉云飞 发表:2009-07-3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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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按:今日事多,且身体小有不适,故将前两日刊于陈奎德兄主政的《纵览中国》上的专栏文章《百孔千疮的胡斌案》贴到敝博,请朋友们批评。接下来数天之内,我几乎都会写有关谭作人案的文章,谭案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于8月12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请中外媒体和朋友们垂注。同时,我每天会在推特上做关于此案的最新实时报道,也欢迎各媒体和朋友们垂询。2009年7月31日6:35分于成都大雨中。

为什么说胡斌案百孔千疮呢?这可以分几个阶段,从许多方面来逐一阐述,细细辨析。可以说每个阶段都漏洞百出,百孔千疮,警方枉法和司法不公,不只是杭州一地民众为此受辱,而是所有中国人合力买单。有了网络以后,任何地方性案件的影响都是全国性的,其对公检法公信力的影响也是全国性的。网络传播的广阔性、迅捷性、轰动性、公共参与度,使得以后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再也没有什么地方性事件了。这就是为什么石首、巴东、瓮安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城乃至小镇,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会成为普及中国人地理知识的直接诱因。研究中国现实和历史的人,以后可以据此编纂出一个"中国群体事件地图",一定有相当特别的社会学意义。

第一阶段。其一,胡斌多次的违章纪录从未受到惩处,警方纵容了胡斌等人多次的飙车行为,即警方间接地纵容了后续的杀人,但没有谁为此负责。其二,传与胡斌一起飙车的另一辆豪车车主为宣传部官员子弟,因此关于胡斌案在最初几天的报道被封杀,该子弟没有得到处理(尽管没压死人,但违规也应受惩处),杭州官方说该人非官员子弟也没有什么让人信得过的证据,此事最后不了了之。其三,案发后当晚胡斌没被拘留,让其在外与家人准备一切(顶包与逃到海外传闻与此有关)。其四,警方火速推出个掩耳盗铃、极其可笑的"欺实马",实是自取其辱,为以后民众的不信任定下了基调。

第二阶段。在公众和传媒都还在为此争论,这到底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杀人,还是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时候,胡家火速用强大的经济实力搞定媒体,左右民意,特别是用113万搞定谭家,占得制止沸腾民意的先机。我想胡家或许是有个以他的法律顾问为主的团队在运作,先堵住受害者家属的嘴,其他传媒和民意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从谭家来讲,这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外人无从干涉。但这案件并不只是简单赔钱了事,从社会角度来看,既是私人利益亦是公共利益,从谭家来说既有显性利益又有隐性利益,更重要的还有对生命对死者的尊重。私人利益是谭家的,公共利益是大家共享的,公共利益就是法律的公正,可以保证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作为谭家的显性利益是得到113万的赔偿,隐性是丧子之痛、生命尊严,两者必须兼顾,否则社会上难免有人说你只拿儿子之死挣钱,这是一个很大的道德批评和心理负担。果然今天看到谭卓父亲的抗辨,一是不同意交通肇事罪的定案,认为应该属于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者他也对法庭上胡斌是否顶包者,提出了质疑,要求法院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解释,而非敷衍了事。

第三阶段。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胡斌案终于公开审理。这公开是否公正,人们早存疑问,甚至有人(传是三联生活周刊王小峰预测的,待证实)曾预测胡斌顶多判三年。现在中国有个怪现象,就是民众都能准确地预测官方会朝哪个方向来判案、来行事,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民众深谙官方的处理套路,什么是有利于强势方的最好结果、不利于弱势方的最差结果,民众大抵都能预测个八九不离十。不判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罪已属离谱,还在交通肇事罪的三至七年中,判个最低限三年,与民众预测的最坏结果完全相符,你怎能让人相信这是公正的?案发当晚不拘留胡斌,加上胡家强大的运作能力,于是不久即传出胡斌已化装整容出逃到韩国的传闻(这帖子至今仍在),因而造成此次庭审顶包的疑问。这引起网民的极大不满,于是人肉出相似者,传为一张姓的哥。后刘姓真人出来澄清,那照片是他而非张的哥,但这并不能完全消弥民众的疑问,要求对笔迹乃至做DNA鉴定的呼声相当高,但官方的应对能力明显弱智。

第四阶段。专制制度下的司法体系之不公,由来已久,因此"宰白鸭"(替人去死)和"穿门户"(替人顶案坐牢)在中国司法史上也不是什么鲜例。当网友将胡斌本人的照片与庭审中的人对比起来,怀疑其是"穿门户"的行为时,西湖法院的强硬傲慢态度和无理说辞--说网友怀疑胡斌案顶包是无稽之谈--只是火上浇油而已。现在的法官包括院长,你还以为你是谁啊?你是正义的化身么?你只需要说一句网友怀疑顶包是"无稽之谈",不拿出任何信得过的证据就万事大吉了?你也太小看民众对你们由来已久的不信任了。如今,对公检法的不信任已成民众普遍共识,但有的公检法人士还以自义化身自居,除了自欺欺人,贻笑天下,进一步降低公检法的公信力外,别无其它用途。

百孔千疮的胡斌案,是中国众多离奇案件中的一桩,这让人一看就充满不公的判决,为什么民众没有大规模的谴责和愤怒呢?原因非常多。其一国人知道公检法的黑和公信力的丧失,所以只有祈祷别发生在自己身上;二是明哲保身,休管他人瓦上霜,只要血没有溅到自己身上,就不必理会那血腥有多严重;三来既然像这样明显不公的判决非常多,我还愤怒干什么呢?麻木是我们最佳的选择;四是因为当事双方做了比较好的民事赔偿(姑且相信已履约),用经济赔偿代替法律的公正审判就成了许多富人和大公司的选择。就像最近富康事件中的孙丹勇之死一样,只要当事人不再喊冤,我们外人何必去较真呢?事实上,正是我们大家做事急功近利,在利益的追求上有善于搭顺风车的小聪明,才成就了专制制度对个体的原子性切割。

2009年7月29日于成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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