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雲飛:百孔千瘡的胡斌案

作者:冉雲飛 發表:2009-07-3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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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按:今日事多,且身體小有不適,故將前兩日刊於陳奎德兄主政的《縱覽中國》上的專欄文章《百孔千瘡的胡斌案》貼到敝博,請朋友們批評。接下來數天之內,我幾乎都會寫有關譚作人案的文章,譚案定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於8月12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請中外媒體和朋友們垂注。同時,我每天會在推特上做關於此案的最新實時報導,也歡迎各媒體和朋友們垂詢。2009年7月31日6:35分於成都大雨中。

為什麼說胡斌案百孔千瘡呢?這可以分幾個階段,從許多方面來逐一闡述,細細辨析。可以說每個階段都漏洞百出,百孔千瘡,警方枉法和司法不公,不只是杭州一地民眾為此受辱,而是所有中國人合力買單。有了網路以後,任何地方性案件的影響都是全國性的,其對公檢法公信力的影響也是全國性的。網路傳播的廣闊性、迅捷性、轟動性、公共參與度,使得以後事關公共利益的事件,再也沒有什麼地方性事件了。這就是為什麼石首、巴東、瓮安這些名不見經傳的小城乃至小鎮,所發生的群體性事件,都會成為普及中國人地理知識的直接誘因。研究中國現實和歷史的人,以後可以據此編纂出一個"中國群體事件地圖",一定有相當特別的社會學意義。

第一階段。其一,胡斌多次的違章記錄從未受到懲處,警方縱容了胡斌等人多次的飆車行為,即警方間接地縱容了後續的殺人,但沒有誰為此負責。其二,傳與胡斌一起飆車的另一輛豪車車主為宣傳部官員子弟,因此關於胡斌案在最初幾天的報導被封殺,該子弟沒有得到處理(儘管沒壓死人,但違規也應受懲處),杭州官方說該人非官員子弟也沒有什麼讓人信得過的證據,此事最後不了了之。其三,案發後當晚胡斌沒被拘留,讓其在外與家人準備一切(頂包與逃到海外傳聞與此有關)。其四,警方火速推出個掩耳盜鈴、極其可笑的"欺實馬",實是自取其辱,為以後民眾的不信任定下了基調。

第二階段。在公眾和傳媒都還在為此爭論,這到底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殺人,還是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時候,胡家火速用強大的經濟實力搞定媒體,左右民意,特別是用113萬搞定譚家,佔得制止沸騰民意的先機。我想胡家或許是有個以他的法律顧問為主的團隊在運作,先堵住受害者家屬的嘴,其他傳媒和民意就不好再說什麼了。從譚家來講,這是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優選擇,外人無從干涉。但這案件並不只是簡單賠錢了事,從社會角度來看,既是私人利益亦是公共利益,從譚家來說既有顯性利益又有隱性利益,更重要的還有對生命對死者的尊重。私人利益是譚家的,公共利益是大家共享的,公共利益就是法律的公正,可以保證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作為譚家的顯性利益是得到113萬的賠償,隱性是喪子之痛、生命尊嚴,兩者必須兼顧,否則社會上難免有人說你只拿兒子之死掙錢,這是一個很大的道德批評和心理負擔。果然今天看到譚卓父親的抗辨,一是不同意交通肇事罪的定案,認為應該屬於用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者他也對法庭上胡斌是否頂包者,提出了質疑,要求法院拿出切實的證據來解釋,而非敷衍了事。

第三階段。在沉寂了一段時間後,胡斌案終於公開審理。這公開是否公正,人們早存疑問,甚至有人(傳是三聯生活週刊王小峰預測的,待證實)曾預測胡斌頂多判三年。現在中國有個怪現象,就是民眾都能準確地預測官方會朝哪個方向來判案、來行事,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為民眾深諳官方的處理套路,什麼是有利於強勢方的最好結果、不利於弱勢方的最差結果,民眾大抵都能預測個八九不離十。不判胡斌危害公共安全的殺人罪已屬離譜,還在交通肇事罪的三至七年中,判個最低限三年,與民眾預測的最壞結果完全相符,你怎能讓人相信這是公正的?案發當晚不拘留胡斌,加上胡家強大的運作能力,於是不久即傳出胡斌已化裝整容出逃到韓國的傳聞(這帖子至今仍在),因而造成此次庭審頂包的疑問。這引起網民的極大不滿,於是人肉出相似者,傳為一張姓的哥。後劉姓真人出來澄清,那照片是他而非張的哥,但這並不能完全消彌民眾的疑問,要求對筆跡乃至做DNA鑑定的呼聲相當高,但官方的應對能力明顯弱智。

第四階段。專制制度下的司法體系之不公,由來已久,因此"宰白鴨"(替人去死)和"穿門戶"(替人頂案坐牢)在中國司法史上也不是什麼鮮例。當網友將胡斌本人的照片與庭審中的人對比起來,懷疑其是"穿門戶"的行為時,西湖法院的強硬傲慢態度和無理說辭--說網友懷疑胡斌案頂包是無稽之談--只是火上澆油而已。現在的法官包括院長,你還以為你是誰啊?你是正義的化身麼?你只需要說一句網友懷疑頂包是"無稽之談",不拿出任何信得過的證據就萬事大吉了?你也太小看民眾對你們由來已久的不信任了。如今,對公檢法的不信任已成民眾普遍共識,但有的公檢法人士還以自義化身自居,除了自欺欺人,貽笑天下,進一步降低公檢法的公信力外,別無其它用途。

百孔千瘡的胡斌案,是中國眾多離奇案件中的一樁,這讓人一看就充滿不公的判決,為什麼民眾沒有大規模的譴責和憤怒呢?原因非常多。其一國人知道公檢法的黑和公信力的喪失,所以只有祈禱別發生在自己身上;二是明哲保身,休管他人瓦上霜,只要血沒有濺到自己身上,就不必理會那血腥有多嚴重;三來既然像這樣明顯不公的判決非常多,我還憤怒幹什麼呢?麻木是我們最佳的選擇;四是因為當事雙方做了比較好的民事賠償(姑且相信已履約),用經濟賠償代替法律的公正審判就成了許多富人和大公司的選擇。就像最近富康事件中的孫丹勇之死一樣,只要當事人不再喊冤,我們外人何必去較真呢?事實上,正是我們大家做事急功近利,在利益的追求上有善於搭順風車的小聰明,才成就了專制制度對個體的原子性切割。

2009年7月29日於成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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