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 应该记住审判良心犯者的名单

作者:冉云飞 发表:2009-08-2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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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犯的名单在激剧增加,受害的人群在逐步扩大,社会冲突正在加剧,在经济危机没有根本好转、失业人数猛增的情形下,人们的不安情绪亦在蔓延。在此等情形下,我认为官方应该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有所作为,释放变革的善意,而不是继续以不变应万变,以病态的维稳作为自己执政的指针。以为依靠强硬的维稳,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那就像一个不识时务的人去攀爬一堵倒向自己的墙一样危险,其结果是玉石俱焚,颟顸而又愚蠢。

任何一个深爱这个国家并且想在自身权益上寻求一种更为稳妥保障的人,都希望社会的发展能从极权社会平稳过渡到民主自由的社会,用最小的代价去实现整个社会的非暴力不流血平稳转型,从而使中国从一个前现代社会向政治文明的现代社会转变。但是在样的转型过程中,由于政府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加之权贵们通过政权不受制约的特性轻而易举地剥夺了许多普通民众应得之权利,从而获得了巨大的不当利益,因此他们成了为这个邪恶制度的辩护士和保护神。其中公务群体中大多数官员就因目前制度能使他们获取不少不当利益,而不惜一切地对制度中恶劣的部分勤加护持。而公检法中的公务员更是秉承官员旨意来侵夺民众权益的直接实施者,特别是良心犯的审判者之为恶值得有识之士常加关注。

一般说来,良心犯是在专制制度和恶法下才能生产出来的犯人。良心犯大多因维护公共利益而受到迫害,所以对于他们的打击,是对一个社会正义之士的伤害。一个社会没有公正可言,没有人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这个社会的黑暗将是一个无底洞,会使民众仅存的一点希望被吞噬。而如今中国的良心犯,大多是因子虚乌有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而受到审判的。这些荒诞不稽的罪名,大多是从旧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演变而来,全是政府为了打压不同声音、压制民众正当维权而制定的恶法。我早就说过,国家不可能被自己人颠覆,而政府是通过民选拿来让民众合法且定期"颠覆"的,因此以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定批判政府者的罪名是违宪的。可以这样说,即便就是依照这样的恶法来判定这些批评政府者的罪行,迄今为止他们所判定的这些良心犯,在犯罪的主客观要件上均不成立,完全是欲加之罪,栽赃陷害。

许多官员为了自己的官帽升迁、贪腐私利,加上所谓的维稳,打压那些为底层民众说话的维权人士。但他们为了使自己的打压显得正义而高蹈,似乎与他们的私欲无关,常常将那些批评政府者用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加以打压,谭作人案就是此中典型。要将谭作人弄进监狱的最大推动力来源于地方官员,因为他们自身的利益动机促使他们不顾一切来给谭作人定下千古奇冤之罪。对5.12豆腐渣校舍造成的死难学生的调查,以及反对彭州石化所造成的环保危机,都与地方官员利益有很大冲突的行动,因此他们不惜借用六四来裁赃谭作人,以达成荒谬的审判。更为荒谬的是,8月12日谭案开审,不允许证人出庭,还软禁乃至殴打证人,更不许公民通过合法形式参与庭审的旁听。院法给谭作人亲属开始说给其七个旁听名额,后来改为五个,最后甚至改为两个,连谭作人的小女儿和亲兄长都无法进庭旁听,实属荒谬已极。

更为恶劣的是谭作人这个庭审小组成员的表现,令人发指。谭作人的大女儿进庭,合议庭的领导者徐新忠竟说,怎么能证明她是谭作人的女儿?其不顾基本人伦,把家属也当犯人(何况谭作人都还是嫌犯)的恶劣表演,真可谓令法律蒙羞。法官林乔拿到了辩方提供的证人证据后,将其材料提供给公安,从而控制、打压证人和欲参与旁听的民众,造成一系列新的侵权行为。而审判长刘菡则不给辩护律师以完足的辩护时间,频频打断,完全不尊重基本的法律程序。就连谭作人最后几分钟的自辩时间,也只让谭作人说了几句话,便被审判长打断。这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践踏,更是对被告权利的极大伤害。

我们也深知,如今法院来审这样的案子,多是上峰布置的任务,要定什么罪,不是法律公正审出来的,而是官员们拍脑袋的产物,所以庭审不过是走过场。而这过场走得如此之没有水准,的确令人开眼。你可以说你迫不得已,但你庭审当中的这些临场表现细节,并不可能全是领导来规定你这么做的吧。难道领导给你徐新忠规定了如此蛮横地对待谭作人家属并说出如此无礼之话的指示?难道领导叫你林乔在法庭上屡屡说听审判长的,让你审判长刘菡频繁打断律师的辩护?可以想见,这些临场发挥,是你们充满"正义"火气的自我发挥。以你们的法律知识,你们真以为你们的审判是正义的吗?别说你们只是具体执行者,再恶的制度和官员给你的压力,都不能推卸你在其中所做的恶。这些临场发挥出来的"恶",必须由具体执行者承担。我对每个人如何生活都是尊重的,但前提条件是不能主动去害人。你如果迫不得已害人,而不自我发挥,我也可以理解。但你充满不可阻遏的愚蠢冲动,还自以为在维护所谓的"正义",那就是我们不能理解你的,你必将受到我们持久不断的批评。

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说:"对于道德实践来说,最好的观众就是人们自己的良心"。为什么我们如此强调良心呢?那是因为良心是道德情感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个人自律的突出体现。做了坏事而不思悔改,反而洋洋自得,自以为得计,还有他人其奈我何的自我为恶的膨胀,这样的人就是一个没有良心和昧良心的人。每个人都应得起对自己的良心,别以为坏的制度就可以为一切罪恶买单,在同样坏的制度下,也有人有人性之善的表现。我们应该把全国那些审良心犯案子的法官和检察官名字都罗列出来,罪恶的制度下每个人的表现依然有许多不同。有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充满邪恶的"正义",火上浇油,着意发挥,应该视为在制度之外,对人性的单独挑战。如黄琦、谭作人二人的审判者和检察官就是这样的人。我们要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方式让所有为恶者,为自己的为恶迟早买单。同时也要让将来的为恶者,在为恶时有所收敛,知道做恶不能保证永远不让人知道。

2009年8月23日晚11时于成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纵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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