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蚁族、月光族

作者:尚德堂 发表:2010-04-0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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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九八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大陆住房分配不公已经走到了危险边缘,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铁律,在房产市场已经异化成买得起的人决定价格。当住房成为富人唯一可资信赖的投资产品时,普通民众就只能掏出大部分收入实现住房这一基本权利。在高房价与普遍低购买力的巨大压力中,二次房改成为二零一零年“两会”热门议题。

由买得起房子的人决定房价

目前热议的“二次房改”的各种方案,似乎都将高房价症结指向市场调控赋予地产商过多的裁量权,呼吁国家应该施以更多的调控。按照目前讨论的房改方案:住房的性质是准公共产品,认为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住房服务,实行“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三三制)。

三种住房制度指,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而相应的三类供地方式也分别为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四定两竞”招标用地和商品房的“招拍挂”方式供地。三支队伍是指政府和民间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及建筑开发商共同参与。

姑且不论三三制是否是一大创新,但就所谓住房是“准公共产品”这一概念而言,看似是在通过重重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虚高,似乎是在通过国家调控纠正市场的弊端,实际上成为“准公共产品”且分配规则存在弊端的住房成为权力和既得利益上下其手、再次通过合法途径将主要来自税金的公共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的途径。住房分配不公的根源并非市场过於发达,而恰恰在於国家权力的不当越位与缺位导致的市场不足甚至畸形发展造成的。在中国经济仍然是政治、风向经济的大背景中,二次房改顶多是解决问题的毛毛雨,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会成为加剧分配不公的催化剂。

一九九八年第一次房改实际上是市场为主、国家调控为辅的结构。在实际操作中,由於土地属国有资源,权力从房产市场运作的初始就掌握了主动权。在中国目前官员非经民选产生而带来的对上不对下负责的机制中,房产市场成了官商联手与民争利的竞技场。土地财政的膨胀就是例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有些地方的土地直接税收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会上递交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为何居高不下〉的大会发言,表示在房地产企业的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 土地成本+总税收占百分之四十九点四。即政府得到房地产收入的一半利益。

政府利用土地在财政上巧取豪夺

土地财政让各级政府有了强大的利益驱动,借发展之名屡屡侵犯民权,强行拆迁成了社会矛盾的主要集结口之一。在地产大鳄成长的过程中几乎都能够找到权力的影子。由此首次房改的罪魁祸首不在於市场,而在於权力的不当使用,权力的介入阻碍了竞争,在地产界非常关键的一环是公关。轰动一时的电视剧《蜗居》中地产商陈寺福与市委秘书宋思明之间的交易就是例证。当打通官员之后,不但可以降低土地成本,拆迁带来的后遗症都可以轻发脱手;有了权力做依靠,在司法不独立的政治环境中,土地侵权问题等於拿到了特许状。

在房改分配操作规则中,权力的影响更是随处可见。不但有政府部门厅局以上干部(地方上级别要更低)仍享受“福利分房”,而且迅速成长起来的改制新贵组成了一个购买力旺盛的买方市场。当住房成为富人资本保值的一种媒介时,价格调控就会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而权力本身与这个群体密切相连,其中的顾虑可想而知。另一方面有住房需求的主力军却只能对高房价望而却步,出现了“需要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需要”。此外房改伴随著国有企业改革,期间相当数量的国企职工被推向了市场,未能享受到房改红利。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推出的“经济适用房”,从徵地到分配都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是中低收入家庭定位的自由裁量权为腐败留下了空间,拥有几套住宅或名车的富人成为房主的例子屡见不鲜。其次,以解决公共利益的名义徵地成了常态,更不用说权力监管缺位造成的豆腐渣工程对民众生命财产的潜在威胁。

因此,高房价实际是权力之手操控大盘的情况下市场发育不足而异化的畸形态造成的,其中包含了高额的体制成本和腐败成本,而这些都远非二次房改能够解决的。目前提出的“二次房改”各种方案都没有触及到供地制度、规制权力的越位缺位、甚至错位等根本性问题。而加大调控力度只会加剧原有分配不公的格局,进一步加剧贫富分化。

二次房改难免又一次忽悠

如今,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对二次房改存在顾虑,有相关部门表示不希望加重财政负担。但短暂的咀嚼之后,他们会发现这又将会是一次增加GDP的机会。在天花板房价面前,二次房改的定价即便打了折扣也不会太低,有迫切住房需求、渴望拥有完全产权的民众大都会痛快地掏空腰包解燃眉之急,这将空前地加大成交的额度。然而实际上土地国有和七十年产权的前提决定了住房并非私产,而且频繁拆迁使很多住房很难挺过七十岁,这意味著普通民众奋斗大半生得来的住房几十年后不得不重新成为国有资产。更不用说,对首次房改的纠偏以及分配规则的解读,目前提出的三个阶层提法(低、中、高层收入群体),对这些阶层的界定预设的裁量权为施展提供了空间,所谓的保障性住房会有相当部分沦为有钱人、更多的是有权者及权势依附者的空置房。

在住房权力理应成为一项基本公民权利的今天,蚁族和房奴成了中国大陆大部分民众的生活常态,这实在与口头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房贷按揭(抵押)数额超过月收入三分之一的人将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这样的人被称作“房奴”。而很多人连成为房奴的资格都没有,因为他们根本拿不出首付,而是“月光族”。在高房价时代,甚至月薪七八千的白领都买不起房子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新型白领被调侃成了“今天领了工资,交了房租水电,买了油、米、泡面,摸摸口袋,感慨一声,这个月工资又白领了!”

在中国当前这种现实下,解决民众住房,满足住房的基本人权无异是疑人说梦,而二次房改只会是权力与国家瓜分民间财富的盛宴!时下中国,解决中国所有一切问题的前提是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博弈机制。没有这种博弈机制,中国的任何改革都是一句空话,成为强化权力和既得利益的帮凶与工具。而这种博弈机制只能是一种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机制,这才是中国未来的阳光大道;而没有民主,中国的任何改革注定终将失败,无论怎样强权来强化统治,我们的国家与民族恐怕走上的是条不归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开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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