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官因换警服占非工作时间打官司获胜

发表:2010-07-2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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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政府公务员、军人警察等工作时间都要穿工作服或者制服,上班之前都要准备好,下班后又要换上便装,人人都觉得这很正常,没有想到会有什么损失,可是德国一名警官却非常较真,认为穿警服脱警服占用了非工作时间,政府理应对此进行补偿。有意思的是,他居然赢了官司。

据英国《卫报》近日报道,这名44岁的德国警官名叫马丁·肖德尔,他声称,穿上和脱下制服以及必需的装备所花的时间应该算在工作时间内,于是他向德国西北部的明斯特市行政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获得补偿,结果法庭真的判他获得每年有一星期的额外假期或者加班补助。

争论焦点:

每天脱穿警服30分钟

算不算工作时间?

警察:天天费时换警服

16岁就加入警察的肖德尔做了一下计算,他每天穿上制服并准备好所需装备的时间大约是15分钟,他工作时要携带的装备包括手枪、手铐以及瓦斯罐等。下班后,脱下制服和装备的时间也要花15分钟。他认为,如果这些时间得不到报酬的话,那他就每年白白向国家贡献了45至50小时。在向上司提出加工资或增加假期的要求遭拒后,肖德尔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居然做出了对他有利的判决,认为肖德尔每天花费的30分钟应该算是工作时间,判决他的上司每年给他7天假,或者增加工资。

警局:上班当然得穿衣

肖德尔的上司们同意警察做好工作准备需要一些时间,但却拒绝接受他的观点,执行任务时要穿上汗衫、外套式衬衣、裤子、带警棍的腰带、短上衣、靴子、帽子、手套,如果执行防暴任务,还要佩戴保护性护膝以及防弹背心等,另外还要携带必需的装备,但这不应被看成是与执行任务有关的工作,而是每个雇员进行日常工作必须要做的,就跟普通人上班要穿衣服一样。不过,帮助打官司的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警察协会负责人埃里克·雷廷豪斯力挺肖德尔的申诉。

给“制服”工作者“维权”

开了先河

同行警察都可能受益

肖德尔官司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他争取到了每年一周的额外假期,而是可以作为一个判例用于类似的情况。事实上,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就有120名警察像肖德尔一样。如果他们都打官司,而且都成功的话,那么该州就会付出成百上千万欧元。当然,肖德尔的官司还不是最后的裁决,警察局还有两周的时间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警察局发言人比斯说:“只有这种判决出来后,我们才能够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在肖德尔这方面,他当警察已经28年了,他能得到所有的金钱补偿吗?或者他能否得到一共6个月的假期?

制服一族”可能维权

有意思的是,这种事还不仅仅发生在警察行业。职业律师们认为,肖德尔的胜利给类似的官司打开了闸门,因为在德国,成百上千万的职员也需要穿制服上班,他们也在上班前后花费自己的时间进行准备,他们也可以提出类似的诉讼。英国《每日电讯报》援引一位法律专家乔基姆·伍尔夫米耶的话说:“理论上,我们能够判定会因为准备工作花费了时间而出现额外假期的要求,一些接待员为了给顾客留下好印象而必须化妆,她们也花费了自己的时间,也会提出得到补偿。

来源: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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