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为了控制房价还是为了增加税收?(图)

发表:2010-10-0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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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期间,传出一些关于房产税的消息。一方面,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肯定了征收房产税的说法,比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拟先在部分城市试点恢复征收,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另一方面,上海先行一步,昨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细则,规定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将为开征房产税试点作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征收房产税,谨防“土地财政”变“房税财政”

从旷日持久的舆论呼吁,到破除重重障碍终于即将试点实施,背后所经历过的种种利益博弈不难想见。然而,越是到了所谓“庶民的胜利”时刻,公众倒是显得比较冷静了,其中不乏一些忧虑的声音。因为,对个人房产恢复征收房产税,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价值不言而喻,加码调控楼市的效果却仍然只是一个未知数——具体制度设计的公平与合理,不仅考验着调控楼市的效果,更关乎每个纳税人的税负公平。

显然,房产税不应该针对普通公民的普通自住住宅征收,否则根本上就不具有合理性;所谓高端房产与投资性房产,具体如何进行界定无疑将是关键。比如,面积、套数、价格,拿什么做为计税依据?异地房产互不联网又该怎么办?从公平性上说,以人均面积辅助地段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即在一定人均面积以下的房产免予征税,同时又考虑到房屋地段以及地段价格对人均面积予以相应比例的修正,应该是最为公平合理的,只可惜这样操作的难度恐怕不小。

最令人担忧的情形是,政府部门出台房产税政策,考虑财政增收重于考虑政策公平。也许是为了削减在地方政府层面的房产税出台阻力,发改委官员强调“这个税种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亦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如此听上去,征收房产税似乎更是一种赎买手段,即:从卖地时代的“土地财政”,到无地可卖时代的“房税财政”。

征收房产税,会不会加重普通购房者的税费负担?

就“为何征收”而言,究竟是为了打击炒楼进而抑制房价,还是为了增加地方税收,目的不同则手段不同,效果也会迥然有异。无论是从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来看,还是从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的积极乃至欣喜态度来看,开征房产税名义上是为了抑制投机,实际上似乎更像是为增加地方税收——有没有可能“两全其美”,既能抑制房价又增加税收呢?笔者认为基本不存在这等好事,否则这个“灵丹妙药”早就用上了。

如果开征的主要意图在于增加地方收入,那么,其一,房产税收不可能取代土地出让金,进而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该高价卖地的还会高价卖地,没人会嫌钱扎手;其二,基于同样道理,开征房产税也不大可能取代原本附着在房产市场上的其他几十种税费;其三,开征意味着政府从房产市场获得了更多的收入,这个收入不可能凭空产生,而只会以抬高市场成本为代价,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上。所以,若以增收为主要目的开征,令人担忧的结果就是,政府收入增加了,但房价不仅没能得到抑制,反而助推了房价。

就“怎样征收”而言,相关消息并没有明确是否针对自住型住房征收房产税,曾有消息称,对一套房可能减征部分房产税,亦即对一套房也要征收房产税。尽管相关消息并不确切,但有必要把话说在前头:既然开征房产税在名义上是为了打击炒楼,那么就不应该针对自住型住房征收房产税,包括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产税应严格限制在针对三套及以上住房征收。

征收房产税,究竟为了抑制房价还是为了增加税收?

房产税究竟为了什么,在目前房地产调控处于非常关键的敏感时期,房产税的试点已经如箭在弦,这已经是政策本身无法回避的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为了抑制房价?是为了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我们就无法理直气壮地进行试点,更无法理直气壮地讲什么国际经验,与国际接轨云云,在土地产权制度完全不同的情况下,接轨的前提是必须告诉民众,房产税为何而征。

如果不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而且在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的情况下,就贸然开征,则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将更为繁重。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个原则不能违背。

从物业税到现在的房产税,政策设计者迄今都说不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地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人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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