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為了控制房價還是為了增加稅收?(圖)

發表:2010-10-0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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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期間,傳出一些關於房產稅的消息。一方面,國家有關部委明確肯定了徵收房產稅的說法,比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產稅擬先在部分城市試點恢復徵收,積累經驗後逐步擴大到全國;另一方面,上海先行一步,昨日出臺樓市調控新政細則,規定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將為開徵房產稅試點作準備,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預征率為2%-5%。

徵收房產稅,謹防「土地財政」變「房稅財政」

從曠日持久的輿論呼籲,到破除重重障礙終於即將試點實施,背後所經歷過的種種利益博弈不難想見。然而,越是到了所謂「庶民的勝利」時刻,公眾倒是顯得比較冷靜了,其中不乏一些憂慮的聲音。因為,對個人房產恢復徵收房產稅,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價值不言而喻,加碼調控樓市的效果卻仍然只是一個未知數——具體制度設計的公平與合理,不僅考驗著調控樓市的效果,更關乎每個納稅人的稅負公平。

顯然,房產稅不應該針對普通公民的普通自住住宅徵收,否則根本上就不具有合理性;所謂高端房產與投資性房產,具體如何進行界定無疑將是關鍵。比如,面積、套數、價格,拿什麼做為計稅依據?異地房產互不聯網又該怎麼辦?從公平性上說,以人均面積輔助地段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即在一定人均面積以下的房產免予徵稅,同時又考慮到房屋地段以及地段價格對人均面積予以相應比例的修正,應該是最為公平合理的,只可惜這樣操作的難度恐怕不小。

最令人擔憂的情形是,政府部門出臺房產稅政策,考慮財政增收重於考慮政策公平。也許是為了削減在地方政府層面的房產稅出臺阻力,發改委官員強調「這個稅種的開徵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穩定的主體稅種」,財政部官員亦強調「有利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及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如此聽上去,徵收房產稅似乎更是一種贖買手段,即:從賣地時代的「土地財政」,到無地可賣時代的「房稅財政」。

徵收房產稅,會不會加重普通購房者的稅費負擔?

就「為何徵收」而言,究竟是為了打擊炒樓進而抑制房價,還是為了增加地方稅收,目的不同則手段不同,效果也會迥然有異。無論是從發改委官員表示「開徵房產稅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穩定的主體稅種」、財政部官員強調「有利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來看,還是從一些地方政府對此的積極乃至欣喜態度來看,開徵房產稅名義上是為了抑制投機,實際上似乎更像是為增加地方稅收——有沒有可能「兩全其美」,既能抑制房價又增加稅收呢?筆者認為基本不存在這等好事,否則這個「靈丹妙藥」早就用上了。

如果開徵的主要意圖在於增加地方收入,那麼,其一,房產稅收不可能取代土地出讓金,進而讓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該高價賣地的還會高價賣地,沒人會嫌錢扎手;其二,基於同樣道理,開徵房產稅也不大可能取代原本附著在房產市場上的其他幾十種稅費;其三,開徵意味著政府從房產市場獲得了更多的收入,這個收入不可能憑空產生,而只會以抬高市場成本為代價,並最終體現在房價上。所以,若以增收為主要目的開徵,令人擔憂的結果就是,政府收入增加了,但房價不僅沒能得到抑制,反而助推了房價。

就「怎樣徵收」而言,相關消息並沒有明確是否針對自住型住房徵收房產稅,曾有消息稱,對一套房可能減征部分房產稅,亦即對一套房也要徵收房產稅。儘管相關消息並不確切,但有必要把話說在前頭:既然開徵房產稅在名義上是為了打擊炒樓,那麼就不應該針對自住型住房徵收房產稅,包括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產稅應嚴格限制在針對三套及以上住房徵收。

徵收房產稅,究竟為了抑制房價還是為了增加稅收?

房產稅究竟為了什麼,在目前房地產調控處於非常關鍵的敏感時期,房產稅的試點已經如箭在弦,這已經是政策本身無法迴避的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是為了抑制房價?是為了抑制投機?還是為了給地方增加穩定的收入稅種?房產稅徵收之後,土地出讓金是取消還是正常收取?不對這些問題進行回答,我們就無法理直氣壯地進行試點,更無法理直氣壯地講什麼國際經驗,與國際接軌云云,在土地產權制度完全不同的情況下,接軌的前提是必須告訴民眾,房產稅為何而征。

如果不明確房產稅開徵的目的,而且在對目前已經存在的與房地產有關的稅費進行清理的情況下,就貿然開徵,則意味著房地產領域的稅收將更為繁重。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我國房產稅稅費不僅不算低,而且很高,與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有關的稅費高達60多種,佔房價的比例保守估計在4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領域稅費改革應該在維持現有稅負水平的基礎上,調整結構,而不是只強調徵收房產稅,但對於其他稅費卻不進行調整和清理。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這個原則不能違背。

從物業稅到現在的房產稅,政策設計者迄今都說不清楚房產稅的政策目標究竟是什麼,是完善房地產稅收體系,還是為了抑制高房價?要完善稅收體制,就要在徵收房產稅的同時,大幅度地取消其他的稅費,而要抑制高房價,就不應該針對居民個人,而應該對那些擁有三套以上住宅的,還有別墅等豪宅的人徵稅,或者對炒房者直接徵收暴利稅。在以上種種的疑問得不到制度的回應的情況下,強行推行房地產試點,甚至對個人擁有的所有住房徵收房產稅,不僅無法抑制房價,反而會引發更多的不公平。

来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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