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美国的柯捷出版社出版了李乾的文革回忆录《迷失与求索》,引起不少读者的兴趣,也引起一些争论。李乾是文革时武汉一所中学的造反派头头。邻近学校有一批学生拉帮结伙,行凶作恶,曾多次向李乾学校的同学发起攻击,有的同学被他们打得落下终身残疾,差点死于非命。李乾和老师同学经过商量作出决定,由他带领几个同学,在深夜闯进为首的两个流氓学生的家中,当场开枪将两人打死。10天后,李乾被拘捕,后来被判20年徒刑。
一个年仅18岁的中学生,竟然郑重其事地和几个同学和老师商量,做出把另外两个学生处以死刑的决定,带着枪,闯进别人家里,当场把人打死。这事在今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李乾在回忆录里详细地叙述了12.5事件(这件事发生在1967年12月5日)的过程和前因后果,读来令人感慨万端。李乾本人为这起命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在书中也做了颇有深度的反思与忏悔。问题是,很多人发现,对于李乾杀人这一行为,要说清其中的是是非非还真不容易。
大家都同意,两个死者确实是流氓,是暴徒,理当受到惩罚。但有人指出,惩治暴徒是政府的事,李乾他们的做法是搞私刑,是不许可的。这话当然对。但问题是,在当时,公检法都瘫痪了,很多偷抢斗殴根本没人管。你说该怎么办?私刑是相对于公刑而言的。在没有公刑的地方,私刑二字从何谈起?事实上,在文革中武斗最盛的时期,公检法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很多地方的社会治安相当混乱,不少群众组织都担当起维持地方治安的责任。如此说来,李乾带人打击流氓这一在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也可以算作正常的。
李乾最被人指责的是他不该把人打死,那两个流氓虽然罪恶不小,但罪不至死。李乾被捕后,审讯他的一位老公安就对他说:“狗日的那些流氓是讨人嫌,但你们不该把他们打死,只要不死人你们一点事没有。”可是从李乾方面着想,如果他们只是把对方抓来痛打一顿,难道不会招致这几个亡命之徒的疯狂报复吗?到头来有可能死伤的人更多。毕竟,李乾他们不是政府。政府拥有绝对优势的暴力手段,被政府打击的一方根本没有报复的能力 ――此所以政府之为政府。正因为政府掌握巨大的资源,它可以分层次地实施打击,除了处死,还可以关押,可以关一年半载,也可以关十年八年,政府可以开除你学籍开除你公职,可以判你劳改判你劳教,如此等等。在没有政府的地方,在没有公权力的地方,情况就不同了。我们看美国的西部片,那里的人一旦发生冲突,都是二话不说就掏出枪来。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不是牛仔们都特别残暴,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是没别的办法,因为在那里没有政府。
那么,文革期间的中国是怎样一种情况呢?说是无政府状态吧?不对。在整个文革期间,中国都是有政府的,而且这个政府的力量还十分强大,不容挑战。说是公检法瘫痪,其实不然。如果你贴出一张大字报,点名道姓地批判毛泽东,或者是公开组建一个反对党,那么,公检法马上出动,无产阶级专政铁拳必将随之而至,你无处可以逃遁。回忆录的作者李乾本人,在打死人后不过十天就被抓进监狱,他的亲友战友都毫无办法。可见,当时的中国是有政府的,这个政府还拥有巨大的强制手段。但问题是,在很多一般性的社会治安案件上,这个政府却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这就必然诱发出大量的犯罪,并迫使老百姓采取各种手段自卫,而这种自卫常常会超越公平报复的界限——因为他们想公平报复也很难做得到。于是就导致了民众之间没完没了、愈演愈烈的相互伤害;而这中间的是是非非也就越来越成了一笔理不清的糊涂账。
如果当时的中国真的是没有政府,那么人民必然会迅速地建立起政府,以便维持秩序。但正因为当时的中国并不是真的没有政府,而是这个政府故意地、有选择性地放弃其基本职责,这才是造成混乱的根本原因。我想,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文革武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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