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司账上只有200元 拍下3亿元地皮

发表:2010-10-2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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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是儋州市目前正热火朝天推进的大项目之一。在去年,该新区7宗价值3.12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公开竞拍。然而,这7宗土地在被人中标后出现了“意外”:中标公司一直没有付款,竞拍宣告“流产”,儋州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也因此搁浅。

如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究竟是谁从中作梗?有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此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中标公司系一“空壳”公司,其注册资金万元,系该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虚假注册而来,实际公司账户上仅存200元而已

据了解,日前,两名涉案人员已被一审判处缓刑,并各被处罚金50万元与40万元。而虚报注册资本参加竞拍中标的公司,也已被儋州市工商部门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严厉行政处罚。

公司成立之初实收资本为零

经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张某某(男,1962年出生于广东)邀请刘某某(女,1963年出生于山东,住海口)到儋州市考察有关项目。考察后,刘认为可以和张合作投资,并听从对方建议,要在儋州注册一个4000万元的投资公司,以便有合法身份进驻儋州。

接着,张某某又找到另外两人劳某某与王某谈合作事项。

张某某许诺,他负责全部注册资金的出资,他占投资公司61%(即2440万元)的股份,余下的39%(即1560万元)股份分成不等额的三份,将分给刘某某、王某的儿子、劳某某。

刘某某、劳某某、王某均认为有利可图,就分别以另外的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在张某某拟定的新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张某某指定刘某某为这家新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注册公司等事宜。

刘某某经申请后,儋州市工商局于2008年12月30日批准注册登记海南银乐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注册资金4000万元,实收资本零元。

请人代注资金验资后即转走

此后,张某某对刘某某说,自己的资金暂时调不过来,注册资金由刘某某先借垫,做完验资报告后他再还回去。

于是,刘某某就找到金某某让其帮借注册资金。金某某答应帮忙,但怕资金不安全,便到儋州向张某某了解情况。经张某某保证资金安全后,金某某要求把公司材料、印鉴全交给其保管,由金某某自由调拨注册资金,并提出办好验资报告后,计付金全部手续费10万元。张某某和刘某某均同意金的要求,将“银乐公司”的材料、印鉴交给金。

2009年1月14日,金将4000万元注册资金按四股东出资比例存入“银乐公司”在工行儋州支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办好验资报告后,同年1月15日,金将4000万元注册资金转走。

刘某某将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呈报儋州工商局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后“银乐公司”的实收资本由零元变更登记为4000万元。

之后,刘某某将此事向张某某报告,张说很快会把资金调到公司账户上。但事后,张一直没有将注册资金注入公司账户上。

“空壳公司”竞标开空头支票下定

2009年7月4日凌晨,在开会时,张某某决定“银乐公司”参加竞拍儋州市滨海新区7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让刘某某报名参加竞标。刘某某提出“银乐公司”目前没有资金,无法进行竞标,但张某某称自己会安排好资金的问题。

当日,刘某某赶到儋州以“银乐公司”名义报名参加竞标时,因公司账户上没有钱,就多次打电话与张某某联系,问如何提交3200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声称没有问题,让其先开转账支票报名。张某某随后安排其儿子赶到儋州以“银乐公司”名义买了转账支票,交给了刘某某。

刘某某在明知公司的账户上没有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开了一张3200万元的转账支票作为参加报名竞标的保证金。

因时值双休日,接受报名的儋州某公司(下称“某公司”)无法确认支票的真伪,又让刘某某提交50万元以保证转账支票的真实性。于是,张某某让刘某某先从个人账户上垫付50万元。刘某某照办了,转了50万元到“某公司”账户上。

虚报注册资本两人分别获刑

2009年7月5日,“银乐公司”以每亩351500元的价格,竞得了儋州滨海新区889.507亩土地的使用权,总金额为3.12亿元。同年7月8日,“某公司”财务人员持“银乐公司”的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时,才发现该公司的账户上余额不足。

随后,“某公司”与某拍卖公司多次催促“银乐公司”付款,但对方一直没有付款。“某公司”便于同年8月21日向儋州市公安局报案。

经警方侦查,发现“银乐公司”的基本账户上仅存有200元,该公司在农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上余额为零。

此案开庭后,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采用向他人借资注入公司账户,在获取内容不真实的验资报告以后,再将借来的资金转出,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及相关变更注册资料,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实收资本4000万元的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属数额巨大;且利用虚报注册资本的“银乐公司”参加儋州滨海新区价值3亿余元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中标后,至今一直没有付款,致使儋州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无法按计划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

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知情人士揣测 主犯欲空手套白狼偷鸡不着却蚀把米

据了解,由于此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且影响了儋州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影响相当恶劣,在当地引起极大的轰动。

据知情人士揣测,张某某所承诺的注册资金4000万元,自始至终都没有打算投进来。其之所以敢以“空壳”公司参加竞拍,是打准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意欲在中标之后迅速将项目转手套钱,但估计是一时半会未能找到转手之人,因此才导致“露馅”,一栽到底。

来源:新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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