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司賬上只有200元 拍下3億元地皮

發表:2010-10-2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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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濱海新區建設項目是儋州市目前正熱火朝天推進的大項目之一。在去年,該新區7宗價值3.12億元的土地使用權公開競拍。然而,這7宗土地在被人中標後出現了「意外」:中標公司一直沒有付款,競拍宣告「流產」,儋州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也因此擱淺。

如此責任該由誰來承擔?究竟是誰從中作梗?有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此立案調查。

隨著調查的深入,事情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原來,中標公司系一「空殼」公司,其註冊資金萬元,系該公司兩名主要負責人虛假註冊而來,實際公司賬戶上僅存200元而已

據瞭解,日前,兩名涉案人員已被一審判處緩刑,並各被處罰金50萬元與40萬元。而虛報註冊資本參加競拍中標的公司,也已被儋州市工商部門作出撤銷公司登記的嚴厲行政處罰。

公司成立之初實收資本為零

經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張某某(男,1962年出生於廣東)邀請劉某某(女,1963年出生於山東,住海口)到儋州市考察有關項目。考察後,劉認為可以和張合作投資,並聽從對方建議,要在儋州註冊一個4000萬元的投資公司,以便有合法身份進駐儋州。

接著,張某某又找到另外兩人勞某某與王某談合作事項。

張某某許諾,他負責全部註冊資金的出資,他佔投資公司61%(即2440萬元)的股份,餘下的39%(即1560萬元)股份分成不等額的三份,將分給劉某某、王某的兒子、勞某某。

劉某某、勞某某、王某均認為有利可圖,就分別以另外的公司法人代表的名義在張某某擬定的新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張某某指定劉某某為這家新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註冊公司等事宜。

劉某某經申請後,儋州市工商局於2008年12月30日批准註冊登記海南銀樂控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樂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某某,註冊資金4000萬元,實收資本零元。

請人代注資金驗資後即轉走

此後,張某某對劉某某說,自己的資金暫時調不過來,註冊資金由劉某某先借墊,做完驗資報告後他再還回去。

於是,劉某某就找到金某某讓其幫借註冊資金。金某某答應幫忙,但怕資金不安全,便到儋州向張某某瞭解情況。經張某某保證資金安全後,金某某要求把公司材料、印鑒全交給其保管,由金某某自由調撥註冊資金,並提出辦好驗資報告後,計付金全部手續費10萬元。張某某和劉某某均同意金的要求,將「銀樂公司」的材料、印鑒交給金。

2009年1月14日,金將4000萬元註冊資金按四股東出資比例存入「銀樂公司」在工行儋州支行開設的基本賬戶。辦好驗資報告後,同年1月15日,金將4000萬元註冊資金轉走。

劉某某將驗資報告及其他相關註冊登記的有關資料呈報儋州工商局進行變更註冊登記,後「銀樂公司」的實收資本由零元變更登記為4000萬元。

之後,劉某某將此事向張某某報告,張說很快會把資金調到公司賬戶上。但事後,張一直沒有將註冊資金注入公司賬戶上。

「空殼公司」競標開空頭支票下定

2009年7月4日凌晨,在開會時,張某某決定「銀樂公司」參加競拍儋州市濱海新區7宗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讓劉某某報名參加競標。劉某某提出「銀樂公司」目前沒有資金,無法進行競標,但張某某稱自己會安排好資金的問題。

當日,劉某某趕到儋州以「銀樂公司」名義報名參加競標時,因公司賬戶上沒有錢,就多次打電話與張某某聯繫,問如何提交3200萬元保證金。張某某聲稱沒有問題,讓其先開轉賬支票報名。張某某隨後安排其兒子趕到儋州以「銀樂公司」名義買了轉賬支票,交給了劉某某。

劉某某在明知公司的賬戶上沒有任何資金的情況下,開了一張3200萬元的轉賬支票作為參加報名競標的保證金。

因時值雙休日,接受報名的儋州某公司(下稱「某公司」)無法確認支票的真偽,又讓劉某某提交50萬元以保證轉賬支票的真實性。於是,張某某讓劉某某先從個人賬戶上墊付50萬元。劉某某照辦了,轉了50萬元到「某公司」賬戶上。

虛報註冊資本兩人分別獲刑

2009年7月5日,「銀樂公司」以每畝351500元的價格,競得了儋州濱海新區889.507畝土地的使用權,總金額為3.12億元。同年7月8日,「某公司」財務人員持「銀樂公司」的轉賬支票到銀行辦理入賬手續時,才發現該公司的賬戶上餘額不足。

隨後,「某公司」與某拍賣公司多次催促「銀樂公司」付款,但對方一直沒有付款。「某公司」便於同年8月21日向儋州市公安局報案。

經警方偵查,發現「銀樂公司」的基本賬戶上僅存有200元,該公司在農行開設的一般賬戶上餘額為零。

此案開庭後,儋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主觀上故意,客觀上採用向他人借資注入公司賬戶,在獲取內容不真實的驗資報告以後,再將借來的資金轉出,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及相關變更註冊資料,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實收資本4000萬元的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4000萬元,屬數額巨大;且利用虛報註冊資本的「銀樂公司」參加儋州濱海新區價值3億余元的土地使用權的競拍中標後,至今一直沒有付款,致使儋州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無法按計畫進行,造成了惡劣影響,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了虛報註冊資本罪。

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0萬元。

知情人士揣測 主犯欲空手套白狼偷雞不著卻蝕把米

據瞭解,由於此案涉案金額高達3億余元,且影響了儋州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影響相當惡劣,在當地引起極大的轟動。

據知情人士揣測,張某某所承諾的註冊資金4000萬元,自始至終都沒有打算投進來。其之所以敢以「空殼」公司參加競拍,是打准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意欲在中標之後迅速將項目轉手套錢,但估計是一時半會未能找到轉手之人,因此才導致「露餡」,一栽到底。

来源:新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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