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武被精神病的各方势力

作者:横河 发表:2011-05-1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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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中国的媒体和网络上有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就是武钢的徐武“被精神病”的事情,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事件回放

先看一下事情的经过,4月19日,武钢的职工徐武从关押他的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监护病房越狱成功,跑到广州向媒体举报,说是因为自己多年上访,遭到自己上司和原来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置在精神病院长达4年。然而好景不常,仅仅8天以后,徐武在广州接受电视台采访以后就被武汉的警方跨省抓捕押回武钢。到了5月 1日的时候,武钢的宣传部门和当地警方通过新华社发了一个通稿,说徐武现在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徐武在这之前曾经因为本单位同工不同酬而打官司,后来上访,曾经自己上访2次,2次都被押回来作为精神病在武钢的职工医院的精神科进行治疗。

现在的情况就是徐武究竟是不是病人?其实武钢的医院和武汉的警方说的都不一样,医院说警方同意放就放,警方说医院认为治好了就放。然而徐武的父亲所说的就是当时为什么会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就是武钢威胁他说要开除他,要把他判刑,如果承认是精神病的话,那就送精神病院就不用判刑了,也不会开除,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才签字的。

到了5月3日的时候,武钢的发言人有一个对记者的回应,他抱怨说媒体的采访耽误了他和他老婆去泡温泉。这件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徐武“被精神病”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反响以后,就是连《人民日报》都加入了讨论。在武汉市政法委新闻发布会上,政法委新闻发言人在被媒体追问到徐武事件的时候,他说以徐武目前的身体状况,对他进行治疗并不存在有些人所反应的“被精神病”的问题。

显然在徐武“被精神病”的这个过程当中,涉入这个案子的不只一个单位。我们今天主要来看一看徐武“被精神病”的过程当中,有哪些部门、哪些方面卷入了,为什么他们会卷入。

大型国企的行政权力

首先来看一下大型国营企业的行政权力。在中国,大型的国企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它更多的是一个行政权力,很多大型国企如果是一个制造业单位的话,它本身几乎就是一座中型以上的城市,它的企业的老总有省部级或者市局级的行政级别,这个企业有自己的生活区,有自己的供应链,有自己的医院,包括精神病科,还有病房,甚至有的还有自己的公安局,有自己的公安分局。

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都是非常少见的,它是集企业、行政、司法为一体,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怪胎。曾经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当中想要把它改变过来,但是显然又有非常非常明显的不仅是回归,而且有加强的倾向,甚至有国企大量吞并民企的现象出现。当然我们今天不在讨论国企本身的问题,只是说有这么样一个高度权力集中的企业,而且大型国企的任命实际上都是由中央一级的,甚至是中组部任命的,就跟省部级的官员一样。所以在这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非常容易超出劳资纠纷的范围,而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像在这个案子当中,武钢作为一个企业,就有剥夺一个个人的人身自由长达4年的权力,而且当这个被迫害者逃脱以后,可以由一个企业出动警方去跨省抓捕。这不是一般的企业,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企业可以做到的。在这里,警方就成了国企可以任意使用的工具。

当然了,警察如果要被国企使用,像这样使用的话,它是有一些因素存在的。第一个因素,实际上就是国企现在代表的是中共统治集团的经济利益;第二是国企的行政权力就是中共的统治权力。所以在国企内部,它阻止民众上访的功能,就跟一般的地方政权阻止民众上访的功能是一样的,而阻止上访则是中共现在整个权力系统维稳的需要,因此它就符合了中共现在总体政策的需要。这就是为什么国企能够去任意使用警察。

精神病院用于迫害人权的理论和法律

在这个案子当中有另外一个加入的方面,就是参与迫害徐武长达4年以上的精神病院。精神病怎么能够用于人权迫害?这里它是有一个理论基础的,我们就看一下。从来源上来说,我们以前曾经讨论过,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精神病学都是用来迫害人权的工具。前苏联赫鲁晓夫有一句话,就是说在苏联没有反对共产主义体系的人,只有精神病。就是你只要反对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就是精神病了!所以苏联精神病迫害在全世界是臭名昭著的。

在中国这个情况有所不同,在早期用精神病学来迫害人权不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个系统。这个我们一会儿可能还要再说一下。比较早在理论上提出来的,特别是在1999年到 2000年、2001年的时候,有几个伪专家他们比较系统的提出来用精神病来迫害人权的理论。一个是中国中医研究院气功研究室的张洪林,这个人他在90年代中期就开始反对气功。奇怪的是,他这个人是出生于中医的,自称为气功专家,但是他在90年代最早却攻击的是清华大学当时用现代实证科学所使用的仪器,和设置了对照组的方式所进行的气功研究的结果。而他所用的方式却是任意编造和歪曲事实,再加以进行大批判这种手法。也就是说他一个完全不懂现代科学的人,用完全不科学的手法去攻击用现代实证科学的方法来证实气功功能的实验。仔细研究他的文章可以看到这个人确实没有受过多少严格的科学训练。

他是最早鼓吹利用精神病院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除了当时他发表的大量的没有事实基础的诽谤文章以外,他本人还多次直接和福建各个市、地区的“610”办公室合作,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而且他是自己主动要求参与的,就他自称是这方面的专家,因此要求参与“610”对法轮功的迫害。当时他对中共当局提出了很多建议,其中包括是由中央的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的精神病的专家,先将法轮功学员诊断为精神病,然后进行抗精神病的治疗,然后再进行洗脑转化。这是他提出的建议。

另外还有一个积极鼓吹用精神病来迫害法轮功的是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张彤玲。很有意思的是,这个张彤玲给法轮功学员套上了用于精神病迫害的帽子,叫做“类妄想性亚文化信念”,她自己又给这个所谓“类妄想性亚文化信念”下了一个定义,说是指那些没有正常判断力,用事实很难说服的群体所共有的信念。我们现在来对照一下,今天共产主义的实践在全世界都失败了,包括前苏联,就是共产主义实践的鼻祖苏联,和整个东欧都抛弃了共产主义了,唯独只有中共和极少数的,像北朝鲜、古巴这样的,还声称自己还信仰共产主义。在理论和实践全面失败的情况下,不知道张彤玲有没有兴趣把中共政治局全体常委和发了疯唱红歌的薄熙来,都归入到这个群体里面去?就是“类妄想性亚文化信念”。因为根据她所下的定义,现在还在唱红歌,还在坚持自己信仰的是共产主义的人群,正好能够进入这个她所下的定义,就是没有正常判断力,用事实很难说服的群体。不知道张彤玲是不是愿意把这些人归到这个群体里面,并对他们进行抗精神病的治疗?

早在2000年的4月份,在北京举行的第二次中美精神病学会议上,就有来自美国的精神病专家在会议上提出,对当时中国已经开始出现的大量被误用和滥用精神病药物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表示了关切,而且他们还列举了一些被国际媒体广泛报导的案例。会议还敦促中国的精神病专家和医生努力保护医药职业道德。这个会议期间其实还安排了美国代表和中国精神病协会的负责人参加了一个特殊的会议,就是了解并且希望中国的精神病这个专业不要卷入对人权的迫害。

非常遗憾的是中国的精神病学,从那以后并没有采用国际标准进行改进。相反的,作为一门完整的学科,大量的卷入了中共对法轮功人权的迫害,并且把这种迫害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逐渐的推广用于其他的人群,包括今天针对上访人士和维权人士,像武钢的徐武就是属于这种中共把精神病学整个这个学科用于迫害人权的典型案例。

遗憾的是在中国有一些所谓医学专家,他们不恪守职业道德,却利用专家的头衔和专家的地位去为中共辩解。当时在 2000年的4月份,当中美精神病学会议上,美方一些专家提出,希望中国的医学界不要参与用精神病学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时候,他就出来为中共做辩解。不过他所说的一段话倒确实可以证明,中共系统的用精神病来迫害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信仰,确实是从迫害法轮功开始的。

他说什么呢?他说,中国的精神病学过去太不重要,从来就没有福气被当作政治运动的工具,所以以前要整人的话,根本用不着玩这些文明游戏。这倒是一个事实。就是在以前毛泽东时代,他就把人家杀了,或者就把人家关起来,他不需要找藉口,什么精神病学。但是这并不证明没有这样的案例,就这些案例是有的,只是说在以前没有形成过系统。不过这位先生,在给某个简报投稿的时候却再三强调,一定不要公布他的名字和电子邮件。但是他当时确实是为中共滥用精神病学迫害法轮功进行了辩护。

现在用精神病来迫害人权早已扩大到了普通的民众,另外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两年前,北大的孙东东把99%长期上访的人士定为精神病,而引起了轩然大波。不过当人们在表达对孙东东的愤慨的时候,却很少有人想到孙东东所说的只不过是在过去10年当中,中共的公安和精神病学领域对待法轮功群体的常规操作而已。如果说我们的愤怒仅仅集中在对孙东东的身上的话,其实并没有触及到早就存在10年以上的这个常规操作了。

精神病学它用于人权迫害有没有法律基础?中共的喉舌《人民日报》在5月5日发表了一个署名评论,叫做〈“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然而关于精神病的收治至今并没有法律。这点也是非常奇怪的。中国的精神卫生法早在1985年的时候就开始讨论要立法了,就说怎么样用法律来规范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应该有一整套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经有26 年过去了,还没有立法。然而并不是说中国的这个人大立法速度都是这么慢,迫害人权的立法可以迅速到在5天之内就立法通过。1999年9月30日人大常委会关于所谓“处里邪教”的决定,虽然说没有点名法轮功,但是实际上是因应了5天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的一个讲话,一个书面采访的讲话,而在5天之内匆忙立法的。也就是说它对重大的事件可以在5天之内立法,也可在26年立不出法来。

对于这么大的事件现在它所依赖的是很少有的某些法律规定的一句话,或者是很小一段。现在对于司法鉴定有这么一个规定,叫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来的,因此它不是立法,也没有法律效用,它规定是各地要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然而这个委员会却是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对于精神病学最有鉴定权威的应该是医疗部门,结果在这五个部门当中,有四个是跟司法有关的部门,只有一个是跟精神病学这个专业有关的,而这个跟专业有关的是排在最后,我想它是确保在进行有关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时候,如果说有专家敢于提出科学见解的话,那么也永远不可能占上风,在这个委员会当中。

至于在刑法当中它也有所规定,但是刑法当中的规定是非常含糊的,刑法当中说什么呢?说是在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该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他实际上就是有这么一句话有关系的,叫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现在变成是由公安部门来决定什么时候是有必要的,而精神病专家是听公安的,只要是公安送进来的,精神病院就没有办法,由公安来进行精神病的最终的诊断和送医,以至于是否释放,而精神病的专家却要听公安的。这个在全世界可能也是唯独的。因为前苏联当然用精神病来迫害,但是前苏联的共产主义已经倒台了,这个已经不再存在了。

精神病迫害的实际运用和运作机制

我们再来看一下,精神病用于人权迫害的实际运用。刚才谈了,就是用精神病迫害,大规模的使用应该是在迫害法轮功以后。2010年的5月26日到27日,公安部在湖北武汉召开了一个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安康医院也是很特殊的,就是在中国的公安部门内部设置的精神病院,叫安康医院。在这个会议上提到就是公安的安康医院系统,这些年来累计收治的精神病人是4万余人次,特别值得注意的,他统计的这些年来的4万余人次是从1998年开始的,而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从1999年开始,就几乎在同时开始。应该说表面上看是巧合,实际上这不是一个巧合。

这一方面的案例非常多,在国际上、在联合国都收集了非常多的案例。这里我就举2个案例:一个是河北的法轮功学员曹苑茹,她在2005年被强制送入保定精神病院,送进去的第2天就被迫害致死。当年她35岁,她的女儿仅仅才4个月。清华大学化工系的柳志梅,被判刑12年,从2002年到2008年,几乎每天都由犯人给她注射药物,到临出狱之前又被注射了不明药物,出狱以后第3天药力发作,精神失常到现在。当然死亡案例还有好多起,我们以前在不同的节目当中都谈到过。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用精神病来迫害的它的运作机制。刚才我们提到的,安康医院的这个工作会议,当时报出了两大新闻:一个新闻是,会议要求全国每一个省至少建立一所安康医院;第二是提出了一句话,叫做“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这两大新闻说明了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安康医院它已经成为公安部门迫害人民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至于需要在每一个省都建立了。本来,按照刑法规定,尽管这个刑法本身这一点就有问题,但是不管怎么说,就是公安可以把人送到精神病院去,人家也必须接收,没有公安的允许也不能放人。但是它还是觉得不方便,不在自己的手头控制底下,所以要必须每个省的公安厅都要有安康医院,它才能够随心所欲的使用这个工具。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说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同意的话,不是精神病患者也要接收。换句话说,安康医院就是公安机关内部对正常人,对不是精神病人的惩罚工具,只要公安机关同意的话,就可以把正常人送到安康医院去。这是公安部门和公安的安康医院在用精神病迫害人权当中所起的作用。

再一个就是政法委。这一次武汉市政法委有一个新闻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对记者的提问做的回答,就说,他认为不存在“被精神病”的问题。虽然是回答记者提问,但是从理论上说,这整个事件和政法委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医学角度,没有一条现有的规定是和政法委有关的。说没有法律,或者是没有法律规定,不合理,至少公安去管精神病的事情还有那么一个规定,政法委它连规定都没有。但是政法委显然自我感觉非常良好。他真正应该回答说:这不在政法委的管辖范围之内,我们不知道,或者说:我们没有权力对这个事情发布消息。

然而在中国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就是认为政法委有这个权力管。但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不一定是对的,不一定是合法的,更不一定是合理的。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大家想想看,有没有谁给政法委授权可以把人送精神病院的?可以去管这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是不是能关起来?没有人!人大给他授权了吗?宪法给他授权了吗?哪一条法律给他授权了?连国务院的规定都没有给政法委授权。所以政法委根本就没有权力管,他却大模大样的回答,说:不存在“被精神病”的问题!现在政法委应该回答的是这个问题了,你怎么有权力说这里存不存在“被精神病”的问题?

统治集团的趁手工具

现在中共这个统治集团越来越依赖于法律之外的手段来迫害民众了。曾经有过的,成为系统了的,但是却不在法律之内的,就有收容制度、劳教制度、戒毒制度和精神病院。当时,由于打死了孙志刚所引起的反对和质疑浪潮,导致中共不得不取消收容制度以后,整个事情并没有得到改善,因为中共现在有的是法律和非法律的手段。我们今天不讲法律手段,因为法律手段它也可以乱解释,也可以乱用。但是我们今天就讲法律之外的。

当它取消了收容制度以后,还有一个立刻就能用的现存劳教制度。无论在中国的司法界和民间怎么样去反对、要求取消这个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劳教制度,这个制度就是纹丝不动。这个劳教制度它是一个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的报告,结果公安部的一个报告连人大都无能为力,都没有办法取消它。现在又把戒毒加入劳教系统。我认为中国的毒品泛滥,最受益的就是控制劳教、戒毒的公安系统,至少给公安系统保留这个劳教制度做为它私刑的工具就有了充分的理由。

除了劳教系统以外,再加上全国的精神病院,普通医院的精神病科,加上公安系统的安康医院,这些都是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就能剥夺人身自由,并且致人死命。中共它需要这些工具,中共的打手需要这些工具,这就是一个口口声声是“法治”社会的中共,却绝对不会放弃这些非法工具的根本原因。而随着中共的危机越加深的话,它就越是需要去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就越依赖法律之外的惩罚手段。

对于武钢的徐武事件,如果我们停留在案例本身,而不去深究它的根源的话,就像当年为孙志刚抱不平一样,即使是取消了收容制度,形形色色的替代品,它的出现比取消这个制度还要快、还要容易。追究武钢徐武事件,这个事件本身,就连《人民日报》这样中央级的喉舌它也可以装模作样的叫几声。但是这已经是中共赖以生存的一个系统了,就是把徐武释放了,就是把武汉公安局局长撤了,甚至把武钢的领导处分了,当然,我相信这不会发生,即使这样做了,都不可能改变全国的精神病院每天都在迫害人权的现状和事实。好,谢谢大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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