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人艳羡 日本这样处理医患纠纷

发表:2011-09-2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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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却不时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日本媒体曾披露,仅2006年一年,日本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共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经验。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对所有医院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为了让人们在事故中总结经验,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发生医疗事故有章可循。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向病人家属作出解释,属于院方的错误,医院要真诚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赔偿。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这反映出医疗诉讼案对原告造成的巨大心理和经济压力,种种原因使很多患者家属最终选择通过和解结束官司,拿走一笔数额可观的赔偿金了事。

统计显示,日本医疗事故诉讼案的平均审理时间逐年缩短。1996年,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为37个月;而到2006年,平均审理时间已缩短为25.1个月,10年间几乎“快”了整整一年。同时,日本2006年医疗诉讼案的和解率创造10年来的最高纪录,达到53.3%,而原告的胜诉率却创下近年来同类案件最低水平,仅有35.3%。

此外,日本政府也加紧建立相关制度,帮助医疗诉讼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原告患者和家属。日本厚生劳动省今年计划建立一个新的补偿机制,对医疗事故中受害患者家属推行“无过失补偿制度”,即无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受害患者家属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其额度将由第三方权衡决定。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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