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与历史真相

作者:许锡良 发表:2012-01-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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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只有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才可能会有更多的历史真相。如果一个事件,在当代就无法搞清,怎么能够指望多少年以后,这个事件成为历史事件之后弄清呢?看哪个国家的历史真相多少,就看这个国家的冤假错案的多少就知道了。

美国的司法制度设置的原则就是:宁可错过一千,也不可以冤枉一人。这种司法制度的设置是比较低调与谦卑的。因为,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就在于,除了全知全能的上帝之外,没有人可以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在特定的时间里,与特定的条件下,某些特定的人可能能够做到,但是,这不可能是一种社会的常态。在不冤枉一个好人,也放过一个坏人,不可以兼得的情况下,专制极权者常常是丧心病狂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在这样的情况下,冤假错案肯定是堆积如山的。中国的“文革”十年,冤案如山,就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产生的。

一个社会,“错过一千个坏人”与“冤枉一个好人”,哪一种情况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美国的司法制度给出的答案是:后者,即“冤枉一个好人”。难道“冤枉一个好人”会比“放走一千个坏人”的危害更大吗?是的,因为,只要一个司法制度的设置会冤枉一个好人,那么,人人都将没有安全感。因为冤枉一个好人的力量来自政府这个利维坦怪兽,这将是全无敌的。而即使放走了一千个坏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不会比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这里的逻辑与事实是那样的清晰。美国的司法历史证明,“放走一千个坏人”,比“冤枉一个好人”要好。人类社会没有十全齐美的,不可能做到“既不放走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在通常的情况下,只有神才可能做到。这种理想状态,只能够是人类司法不断追求的理想目标,而不可能是司法制度设置的依据。人类的实践理性已经告诉人们,现实社会永远是不完美的。人类社会只能够通过努力向日益完美靠拢,而不可能真正达到。

按照逻辑顺序来分,“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社会,冤假错案最少。但是,那是理想状态,不能够当真。“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社会,冤假错案最多。折中之后,在人类社会现实中最可实践的可能性,而且危害性最少的是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的“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一个社会出了一个案件,谁是凶手,谁是罪犯?这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审判程序来判别。控辩双方,就好像是两个足球队,法庭辩护就好像两个足球队在比赛。在这里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被告在没有通过合法的审判程序确定他有罪之前,他的公民权不能够有丝毫的剥夺。因此,他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还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双方都要用证据说话。而且取证要科学,所得的证据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的认定与经得住科学技术的检验,以及所有的证据链必须是自洽的,不存在疑点,不存在矛盾与漏洞,能够定罪的证据,都必须是直接而有效的证据,而不是“超越合理怀疑”的那种证据。要证明一个人有罪是很艰难与复杂的。因为,为保护公民权,必须对公民作无罪推论,而不是有罪推论,然后再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来逼迫嫌疑人自证其罪。美国的那一套制度常常确实会放走坏人,但是确实是极不容易冤枉一个好人。放走了坏人,当然是一种代价,也是一种缺憾,但是,这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局限所致,是没有办法的。相比通过司法程序冤枉一个好人来说,放走的任何坏人对社会的破坏力量不会比冤枉一个好人的政府力量更为可怕。两害取其轻,这是人类社会趋利避害的共同原则。

一个社会要取得历史真相,必须要有认“真”的社会机制与科学精神。在西方一个新闻的要素,包括五个“W”,即“what,when,where,who,why”,即事件、时间、地点、人物与原因。只有这五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够准确地确定一件事情。相比中国人叙述历史,常常没有这些交代,一个事件似乎是突然产生的。要这样,不要那样,缺乏主语。“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既没有主语,也没有时间地点与事件的介绍。让感觉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又让感觉莫名其妙。我现在对自己所写的文字,常常要交待准确的时间,对所叙的事件必须交待清楚地点与人物以及事情的经过,以及对这件事发生的原因的解读。

历史事件破解与一个现实的案件的破解是一样的道理的。那就是逻辑推理与证据说话。证据的取得必须有科学技术与科学精神的支撑。用这个来衡量中国的历史,可信的东西确实不太多。中国的历史常常就是成王败寇史,历史是由胜利者写的,而胜利者成王之后,常常是指鹿为马。这样的历史,就像一个小姑娘一样,可以任意打扮的,那怎么可能会有真相?

中国的学校教学生学历史,常常就是背诵现成的答案。结论给你定好了,然后你按照教材去找“历史事实”。让许多中国的文科学生误以为,文科,特别是历史政治,就是靠记忆力背诵,而不需要像理工科那样,用严密的逻辑,严谨的实验与合理的推理与合理想像来认识一个事物。中国的理工科学生与教师常常面对中国的文科学生与教师,会不屑一顾地说:“学文科的就是这样”。其实就认识对象而言,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与对自然世界的认识是遵循同一思维方式与认知方式。自然世界的真相,其实相对比人类社会的真相更好认识一些。因为,变动不居的因素要少得多,规律性的东西又要多得多。认识人类社会要比认识自然世界更需要理性与智慧。人类社会的证据比自然世界的证据更难保存,更难取证,更难把握。

怎样保存更多的历史真相?我以为,一要靠民主法治制度,没有这个制度保障,权力的高压之下焉能有真相?二是有要科学精神,也就是那种认“真”的精神,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乱象面前,不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要靠科学技术。那种认为科学技术会让人性变坏的看法是愚蠢的。科学技术是人类发明出来的,用来帮助人类获得更好生活的东西。是工具理性的结晶。人类社会的考古学、人类学,如果不借助于科学技术工具,那是无法去做的。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本来就是同根同源,思维方式怎么可能南辕北辙?在西方,大学不过早分科,采用学分制,综合性的学习时间很长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在中国,文科生要跳到理工科去学习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在美国,文科与理科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当年学法律的比尔.盖茨可以成为人类的计算机软件之父。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因为,微软公司所研究的项目纯粹是理工科的学科。中国的文化最缺乏的就是逻辑这样的思维工具和用来代替人的手脚与大脑的工具理性。

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是从保证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开始的,只有消除冤假错案,才可能获得历史真相。因为他们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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