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转帖被拘 广东网编涉嫌诬陷罪(图)

发表:2012-03-07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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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名网络编辑由于转载了一则反映当地检察官嫖娼的网帖而被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逮捕,拘留10日。

转载文章惹是非

广东佛山“天天新”网站的网络编辑商来成2月17日被佛山禅城祖庙派出所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逮捕,理由是他转载了一则反映禅城区检察官嫖娼的网帖。

网 名为“秦时明月”的商来成常常在当地论坛发表文章,他上个月17日以“正义之音”的马甲身份转载了一篇题为《禅城区检察官桑拿场风流今晚抓明天放,一点事 都没有》的网帖,文中提到“春节后,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在桑拿场所接受我姐妹的一条龙服务,一丝不挂地被祖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但是第二天 他俩居然又悠闲地开着车在街上闲逛了,一点事都没有。呜呜,而我的姐妹却仍然在受着煎熬呀!”转载的文章在不到两小时内被网警删除。

禅城区检察院随后对外辟谣称“网帖反映情况纯属捏造”,已要求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佛山公安局禅城分局2月27号认定商来成违法发布不实消息,对其行政拘留10日。


广东佛山禅城祖庙派出所给“天天新”网站的网络编辑商来成下的拘留通知书

司法程序受质疑

商来成任职的“天天新”网站2月28号发布声明,认为商来成转载的行为构不成“诬告陷害罪”,且量刑过重。声明称考虑将意见提交佛山执法机关甚至广东信访局。

提倡维护新闻自由的国际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的亚洲项目协调人迪亚兹说,当局对的商来成的严厉处罚显然是要打压网络上的公开讨论,要质疑一篇帖子的真实性也绝不应动用将人逮捕的手段。

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的苏律师(化名)一直在关注这一案件的发展。他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对认定罪名、处罚和司法程序等都提出质疑。苏律师表示:“诬告陷害罪就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苏律师说,商来成转载的帖子内容并未涉及任何人的真实姓名,属于客体不清;而且即便客体清晰,嫖娼行为本身构不成刑事犯罪,检举嫖娼行为自然也不能“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因此商来成转载的行为无论如何也构不成“诬告陷害罪”。

苏律师还指出,虽然刑事诉讼法上没有作明确规定,但禅城区检察院作为涉事部门从法理上讲应该主动回避,由其上级机关指定部门进行调查,而不是“自说自话”进行“辟谣”。

美国之音记者就此事采访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时被告知,需要亲身前往宣传部门了解情况。

要求赔偿

商来成获释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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