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的重大突破

作者:Lex专栏 发表:2012-06-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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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股市监管机构得1分,欺诈者零分。昨日,香港证监会(SFC)赢得法庭命令,要求洪良国际向少数股东退还其上市所得。该公司被指在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IPO)期间进行了虚假和误导性的陈述。对香港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早该如此:最近几个月一系列的企业治理丑闻,浇灭了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热情。

从香港传出的信息越来越响亮:上市公司无论在哪里注册,都不得误导投资者。此次裁决标志着香港首次对一家离岸公司(洪良国际在开曼群岛注册)直接惩罚。此前监管机构已经对IPO保荐机构采取了严厉措施。今年4月,曾为洪良国际提供保荐的兆丰资本(Mega Capital Asia)因在该公司上市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被处以罚款并被禁止从事IPO保荐业务。

鉴于香港在地区资本筹集中的主导地位,治理问题应该成为首要议程,尤其是中国公司上市热潮一直伴随着草率的尽职调查。中国会计方法的差异也于事无补。在被香港交易所停牌的50多家公司中,大多数是中国公司。最近被停牌的公司包括未能按时提交经审计的账目的服装零售商博士蛙(Boshiwa)和从事纸张回收业务的福和集团(Fook Woo)。

遭受长期煎熬的洪良国际投资者有望最终拿回他们的现金,但并非全部。法庭批准的偿还价格将比发行价低4%。此外还有机会成本:洪良国际自2010年4月起一直处于停牌之中。此类令人遗憾的事件不太可能是最后一例。这项法庭裁决表明,香港监管机构至少承认,未能更早惩罚欺诈者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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