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作重登】如果拆迁户穿越到古代……(图)

作者:李清源 发表:2014-03-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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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人大代表”冯大中谈拆迁时说:“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可是在传统中国,皇帝们是如何处理拆迁的呢?)

宋神宗画像

宋朝

北宋元丰六年(1083),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货币补偿: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共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亦即20600贯(一千文为一贯),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

171.16贯是什么概念呢?苏辙贬官至循州(今属广东),当时朝廷规定,贬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观,苏辙只得用剩下的积蓄5万钱买民房大小10间。5万钱即50缗(贯)。

清朝

顺治帝时,北京曾有一次牵涉城内几乎所有汉族官员和民众的大搬迁。顺治帝为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满汉两族矛盾纷争,决定推行满汉划城而居——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举措。顺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质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自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规定除编入八旗的汉人外,所有汉族官员及商民,一律迁移南城。原来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盖,或者将它卖掉。户部、工部查实房屋间数,每间给予四两银子的补偿。此银须由各拆迁户亲自到户部衙门领取,不让有关官员发放,以防止这些官员克扣、吞没拆迁补偿银两。

命令又规定:“凡应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半岁,岁终搬尽。”对拆迁户,先给银子,什么时候搬迁,悉听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内迁走就行。没有催逼之意,较为尊重拆迁户。

就这样,一次本来极易引发风潮的拆迁,因为顺治帝妥善处理了拆迁补偿,得以较为顺利的完成。

明朝

上述两个故事都是拆迁阳宅的,明朝还有一个拆迁阴宅的故事。

明代张瀚《松窗梦语》一书中记载,南京明孝陵建造之前,明太祖朱元璋与刘基(刘伯温)一同前往紫金山选择墓地,爬山时间长了,朱元璋累了,坐在一座僧人的坟上休息。

他问刘基:“你看我的墓地选在哪里好?”刘基说:“皇上坐处,正是‘龙穴’。”朱元璋说:“那这座坟怎么办?”刘基答:“以礼“迁”移就是了。”朱元璋有些不以为意:“一座僧人的坟,为何还要以“礼”迁移呢?”随即命人掘墓。挖开一看,僧人尸体尚未腐烂,众人无不惊愕。朱元璋也吃惊不小,于是向僧人墓“拜告”一番。礼毕,让人小心翼翼地将僧人墓迁于五里之外。

朱元璋废除宰相职位,打破了中国传统社会政府结构的平衡,使皇权失去一个重要制约,间接导致后来清朝皇权过于集中,又以朱熹理学作为科举“标准答案”,使儒生渐渐偏离了儒家正统,而且朱元璋疑心颇重,如果让古人把中国古代几百位帝王的名声排个名,朱元璋的位次恐怕要倒数。

可是,即使是这样的角色,毕竟身处传统社会环境中,至少还懂得敬畏上天,而不敢“砸烂旧世界”。

 

来源:凤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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