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制度,可否“山寨”?

作者:罗慰年 发表:2014-03-24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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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3月24日讯】时下知识界谈论改革,往往从理念出发,从理想出发,从跟世界上政治制度先进的国家比较出发,在亨廷顿的眼里,这是政治幼稚病的表现。就像我们不能指望5岁的孩子做15岁的孩子做的算数题一样,我们也不能指望一个建国数十年的国家完成建国数百年的国家完成的政治制度完善的工作。政治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地、一步步完善。然而,完善不是从理念和理想出发的政治试验和创新,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原来的制度基础上的完善。

政治改革,不同于科学实验,不必有创新。因为,任何没有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政治体制的创新,对于社会,会是一场灾难。洪秀全的政治创新,无论是对清国统治者、对清国国民还是对他自己,都是一个灾难。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创新,中国的人民公社也是创新。前苏联的制度创新,到了20世纪末宣告失败;中国的人民公社化根据共产主义的原则建立的制度创新,把中国带入大饥荒。这些都是政治创新失败的典型案例。

目前,掌握权力的政治领导集团,希望进步的知识界,甚至在目前的政治制度下成为政治参与的边缘人的普罗大众,都有改革的共识。但是,在如何改革上,各种观点往往南辕北辙。有一种“革命和改革竞赛”的观点,在知识界十分流行。这个观点试图用因果律解释中国政治制度变革的进程。革命和改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道路,它们之间是如何形成竞赛的逻辑关系的?持“竞赛”观点的人认为,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革命就不可避免。这是用“革命”倒逼体制内的政治集团进行改革。愿望可嘉,但逻辑混乱。

把“革命”的主观愿望混同于革命现实条件,误读了革命。在形式上也把“暴乱”和“革命”混为一谈。汉纳·阿伦特在《革命论》里说‚“用暴力和变革来描述革命现象都是不够的。只有在变革的发生意味着一个新的起点,在暴力被用来构成一个完全不同的政府形式,并导致形成一个新的政体时,才谈得上革命。”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独立战争,不是“革命”,不过是政权更替;1887年的立宪会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国革命”,因为它标志着一个新的政府形式的诞生,形成一个新的政体。革命不仅需要军事胜利,更需要制度突破。只有带来新的政体的社会变革,才堪称革命。

改革不进行,暴乱迟早发生。把“革命和改革竞赛”改为“暴乱和改革竞赛”或许更确切。改革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防止革命,不如说是防止暴乱。这种定位和思考,涉及改革的路径。改革不可避免,但改革要从社会出现的实际问题入手而不是伤筋动骨。改革路径的设计却五花八门。最流行的改革路径是“普世价值论”,以普世价值为指南进行改革。这个世界上确实有很多值得称道的普世价值。但是,改革不能从普世价值入手,改革不能从意识形态入手,改革也不能从标新立异的乌托邦政治入手。

改革从问题而不是从理论入手,这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精髓所在。美国的政治制度最为知识界称道。然而,美国政治试验和创新,恰恰不是一种常态。亨廷顿说,“美国政治体制的这种静态性与美国社会其它方面经常不断的变化性适成对照。”“社会和经济的根本性变革就与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结合在一起了。在一个勉力求新的社会中,政体却依然是古老而陈旧。”

美国的政治体制,在古老的政体和不断适应社会变化之间,在国家、州和地方的立法、执法和行政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美国把世界上最为现代化的社会与世界上最古老的政体溶为一体。美国政治经验的特点就是经常有立法创造却鲜有创新。政治实验和创新的机会如此之多真是得天独厚,而这些机会几乎完全被错过,也是绝无仅有!”希望从美国政治体制中获得借鉴的政治学者,可能会觉得失望。恰恰是他们最景仰的美国政治制度,缺乏政治创新,保守性和开放性、落后性和先进性同时存在于这个政治实体中。

但是,这绝不是说,美国政治体制没有可借鉴之处。值得借鉴的不是现成的成型的制度,而是制度背后的精神和制定制度的方法。比如,分层多层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就很值得借鉴。联邦的立法机构,管全国的立法;州的立法机构,管州的立法;市、郡、镇的立法机构,管各自的立法。这些立法,都针对不同的层次的立法。国家层面的立法机构,不会管小镇的政务;因为这种分层多层的立法原则,社会各层都有专业的立法、执法和行政人员,管理当地政务;社会问题在地方就地化解;地方不能化解的问题,进入更高一层的立法、行政和执法程序,知道联邦层面。借鉴美国的成功的政治制度,不是把三权分立等形式搬来,套在中国社会。这种囫囵吞枣式的改革,肯定会碰壁。                                                  

“现代性并非铁板一块。美国的经验充分表明,一个社会的某些制度层面业已高度现代化之时,其它制度和层面或许仍然保留着很多传统的形式或实质。这也许就是事物的本性罢。在任何体制之中,变革与继承性须保持一定的平衡。”这就是说,任何政治体制,都可以变,都可以变得更合社会变化的需要。但是,如果为边而变,为变求变,则可能失去原来的政治制度架构所能承载的震荡的承受力,结果欲速则不达,变革造成社会动荡。

这并不是说,不变革就不会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必然造成阶层变化、社会心理变化。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不适应社会变化进行渐进的改革,也会引发社会动荡。亨廷顿举出拉丁美洲等国家的例子,“在这些社会中,僵死的社会结构以及缺乏社会与经济变革始终与政治不稳定以及制度的衰微相伴而生。未尝不可以说,后者就是前者的结果。”

政治稳定是改革的前提,没有政治稳定,改革不可能顺利发生。“政府机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社会的迅速变革。而社会的迅速变革则又有助于政府的连续性和稳定。政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多半是辩证的而不是相辅相成的。”稳定不等于僵化不改。僵化的制度不做调整,制度的架构必然不能适应变化的社会需要,也没有进步的社会力量不断加入,延缓制度的自然耗散。没有新的能源不断注入的政治结构,正反馈到了一个临界点,便会从内部自动瓦解。制度腐朽了,一个偶发事件,就可能推倒它。“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理,罗马也不是一天烂掉的。

任何政治制度,从形成到成熟,都有一个历史过程,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会平白无故地消失。中国的一些知识精英,因为美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的强大,喜欢美国的政治制度,心情可以理解;但模仿或山寨的做法,在日用产品上或可以,在政治制度上一定不行。任何成熟的政治制度,都不能“拿来”,试图在中国“山寨”一个中国版的美国政治制度,会出大问题。美国的现成的政治制度,绝对不能“照搬”,也照搬不了。这一点,美国的政治制度设计家们在为日本制定宪法的时候,非常清醒。麦克阿瑟在设计日本的宪法时,保留了日本的天皇制,把一个世界历史上最长的君主制度跟现代民主制度巧妙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天皇加宪政”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改革继承与创新同步的思路,值得中国政治学者和改革家们思考。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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