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起诉江泽民 风云激荡(图)

发表:2015-06-2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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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章:全球起诉风云激荡 法网恢恢无处可藏

自从江泽民在芝加哥被起诉之后,江泽民每天所思所想的重心就扑在了如何应付法轮功在海外的起诉上。

江命令下面人要“不惜一切代价阻止法轮功的起诉成功”,所以他在经济和军事上的考虑都以应付法轮功为第一要素。江愿意牺牲巨大经济利益以换取美国政府干涉诉江案的进行。江还向中共驻美国大使馆偷偷派出了一个27人的工作小组,专门研究美国参众两院议员的个人兴趣爱好,想对症下药拉拢他们为自己的诉讼案求情。

但偏偏天不从江愿。到2005年6月为止,全球已有29个国家35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在15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16个诉讼案。如果把对江泽民和另外22个中共官员的起诉包括在内,共有47个以上的诉讼案,堪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人权史上一桩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为此,在本章有必要对这一最让江泽民头痛而又影响深远的诉讼案作一次比较全面的回顾。

1.第一桩起诉江泽民案

2000年8月,香港居民朱柯明、北京居民王杰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控诉江泽民、罗干、曾庆红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这是第一起诉江案。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在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捕,其中王杰已于2001年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后一直被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

1999年法轮功遭到江泽民一伙的全面迫害后,朱柯明与王杰从书店买来有关法律书籍,分头查找法律条款、撰写申诉事实与理由,并在2000年7月左右写成致高检的申诉状。诉状指控江泽民(时任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罗干(时任国务委员、政法委书记)、曾庆红(时任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迫害法轮功,“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8月25日,朱柯明与王杰从位于北京长安街的一家邮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了申诉状。

江泽民和罗干知道此事后气急败坏,立即指示作为重大案件展开大搜捕。因为朱柯明曾在北京燕山石化任外贸经理等线索被发现,9月7日,在诉状寄出两周后,北京市海淀区及房山区身着便衣的二十多名警察在一名副局长的带领下于晚间11点左右包围了朱柯明、王杰当时借住的寓所,朱、王两人不幸当场被捕。

江罗发泄私愤

朱柯明、王杰二人9月7日被捕后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经关心他们的法轮功学员及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泽民、罗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许过问,不许讲情”。

朱柯明和王杰被捕后,江泽民和罗干没有什么要问的,只是要发泄私愤。于是,公安对朱柯明和王杰没有审讯,只有猛烈殴打与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惧,宁死不屈。身为中国大陆公民的王杰受到的迫害尤为惨烈。

2000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给王杰的《诊断证明书》上写道:“于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疗,共7天。出院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这些问题都是酷刑折磨所致。此时王杰的体重已由被抓时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杰的亲属接到通知,将王杰接出“保外候审”。据知情者介绍,当时王杰已经完全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肾一次。记者看到另一张医院单据上写道,从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杰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住院16天,费用结算为9806.98元,其中相当大一部份为肾透析所用。

王杰在北京友谊医院期间,警察每天在医院监视,王杰身体一直没有起色,也没有开口说话。后来警察同意亲属接回家用中药调养,但条件是“候审”,以便王杰身体好转了再抓回去继续迫害。

“最痛苦是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

王杰被接回家后情况有所缓解,但仍然身体动不了,更不能走动。家人问及在里面受了什么苦,王杰不答,只是流泪。

2001年4月中下旬,王杰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转辗来到海外。同年5月2日,王杰出现失去正常记忆的症状,呼吸困难,身体极度虚弱。有人从明慧找来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文章(其中提到被恶警灌水、烟烫、冷冻、殴打等),以及密勒日巴佛苦修的故事鼓励王杰。一天,王杰忽然开口说道:“这些我都受过。”王杰曾问身边的一位学员:“你知道渣滓洞吧,渣滓洞的刑罚我都受了。”该学员问:“打你的时候,有没有过一点儿害怕?”本来不爱说话的王杰听了立刻瞪大眼睛:“可能吗!”意思是根本不怕。

王杰脚腕处被铐得露出了骨头,伤口很久才愈合。王杰说,警察常使用的一种酷刑是用东西将人裹起来狠打,因为这样打看不出外伤。

友人曾问王杰:“王杰,最使你痛苦的时候是什么?”王杰回答:“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王杰被抓进房山拘留所后,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于江泽民和罗干,无意问话,只是一味毒打。就在恶警用膝关节猛磕王杰的肾脏之后,王杰昏迷了一个月,经抢救才又苏醒。

在最后的日子里,王杰出虚汗、吐血,有时只吃一两口饭血就喷出一两米远,喷出的血呈番茄汁状。知情者回忆这段情况时说,医学上认为这是伤到中枢神经才会出现的症状。王杰的身体极度虚弱,夜间睡觉时为了维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内裤,以减轻腰间松紧带造成的些微压力。但是,他一直默默地、坚强地忍受着痛苦。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杰倒在洗手间的地上,没有再苏醒过来,时年38岁。

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让去房山接人。然而当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却说人已经被接走,没有说被谁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转移到天津茶淀监狱。直到现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边监视,朱柯明被狱方称为“全监狱最后一名”,因为他不但坚决不接受洗脑转化,而且每月都写上诉书。警察说只要他写“四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坚持信仰,毫不妥协。朱柯明写的上诉书,狱方并没有为其递达应该收件的有关部门。

从2001年8月起,香港与美国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努力,呼吁释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联社、BBC监察、法新社、《苹果日报》等海外媒体都曾予以报导。

2.江最恐惧的诉讼案

江泽民最恐惧的是2002年10月在美国芝加哥被提起的诉讼案。

在中国大陆,江泽民集党政军权力于一身,国内百姓没有办法对他怎么样。像朱柯明和王杰这样勇敢的法轮功学员能提出诉讼,但最后遭到的却是残酷迫害。于是,人们开始在海外寻求起诉江泽民。

为什么可以在美国起诉江泽民

江泽民向来喜欢在西方做秀,显示自己开明形象。江性格上也是色厉内荏,外强中干,他可以不在乎国内人的看法,但却非常在意国际社会的态度。江泽民虽然在国内大肆镇压,但在国际上从来都一口否认迫害的存在。当国际视线对这场迫害开始关注时,江泽民就把迫害转为极其隐蔽的方式、在法律幌子的掩盖下继续进行。如果法轮功学员能够在国际上以法律的方式对迫害真相进行有效的曝光,让国际社会了解这场残酷迫害的实质,将对江泽民及其党羽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江泽民想在海外诋毁、打压法轮功的急切心态,可以从美国著名的《华盛顿时报》2001年3月9日披露的一则故事一窥端倪。报导说不久前三位中国资深外交官访问了华盛顿。这三位分别是前驻美大使、前外交部副部长朱启祯,前驻美大使、前驻联合国大使李道豫,以及前驻加拿大大使张文朴。按照白宫国安会官员事先估计,三位前大使要谈的是美国对台军售、美国将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大会上提出谴责中共人权纪录的决议案以及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等问题,美国国家安全顾问赖斯原本也准备就这些问题与三位大使交换意见。不料,双方刚一落座,一位大使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份稿子开念,内容是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声讨,宣读了二十分钟。报导说,赖斯对北京官员的这番说教相当恼火,等对方念完讲稿后,就匆匆结束会晤,愤然离开。江泽民在海外尚且搞得如此肆无忌惮,在国内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更不用说了。

民主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当年的清教徒为了躲避宗教迫害,追求信仰自由而来到了美国,因此美国对宗教自由和人权价值很看重。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如麦迪逊、杰斐逊等都写过大量文献,阐明人民应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其它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1789年,在美国开始构建联邦司法系统的时候,国会参众两院就通过了《异域侵权索取法案》,允许在美国的律师对外国人在海外的某些违法行为进行求偿。1992年,美国参众两院全票通过《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允许美国的法院对种族灭绝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类罪行进行审理。无论犯罪者是否是美国人,也不论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土,只要犯罪者踏上了美国的土地,就可以成为被告。例如菲律宾前独裁者马科斯逃到美国夏威夷后,于1988年10月21日被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在纽约曼哈顿立案,起诉马科斯夫妇犯有诈骗罪。其他一些民主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

群体灭绝罪

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完全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大会1948年曾通过《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其中规定: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构成群体灭绝罪。对此类犯罪,无论犯罪者为依宪法负责的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均应受到惩治,任何人不能享有豁免权。对此类犯罪实行的是“普遍管辖原则”,也就是即使该国非犯罪行为地,行为人或受害人不具有该国国籍,该国都可适用其国内法规来惩治此等犯罪行为。

因此,对江泽民的诉讼具备充足的法理基础。美国的两个法案,为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对江进行起诉提供了条件。2002年10月,在江泽民访问芝加哥期间,法轮功学员成功地完成了递送传票的程序,把江泽民告上了美国法庭。

法律的震慑

芝加哥诉江案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起诉案。在案件上诉到美国各级法院的过程中,全世界都知道了江泽民对法轮功所发动的群体灭绝和酷刑迫害。

同时这起诉江案还掀起了全球起诉江泽民的连锁反应。控告江泽民的诉讼案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世界各国的30多名律师一起起诉江泽民。这么多的律师共同起诉同一个人,这在世界的历史上、在法律史上还没有过先例。

诉江案在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许多在各种部门机构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府官员们不得不停下来认真思考他们在干什么。他们知道,总有一天,参与这场迫害运动的人会遭到相同的被起诉的命运。

诉江案既符合美国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的利益。美国的《独立宣言》向所有人保证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免受酷刑的权利、免受奴役和反人类罪的权利,因此,及时阻止江泽民所犯的群体灭绝和酷刑罪行,符合美国的立国原则。同时,这也维护了中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

中国并不等同于中共。许多中国人不理解这点是因为被中共洗脑宣传所蒙蔽,忘记了那个具有强大精神、文化和道德根源的中国。真正的中国人不会纵容文化大革命、天安门屠杀和对法轮功的镇压。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诉讼案和真正中国的道德精神原则相一致,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另类较量

诉江案除了江在芝加哥的三天行程中的较量外,还存在着另类较量。

在2002年10月江抵达芝加哥前夕,芝加哥第四行政区区长布理克温科在市政议会上提出一项支持法轮功的决议案。该决议案强烈谴责了由江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和犯罪,并且要求美国政府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外交官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的非法行为,诉诸于法律乃至驱逐其出境。随后,芝加哥市议会人际关系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结果该决议获得全体通过并拟提交市政府议会。2002年11月6日上午十时,芝加哥市长戴利及全体市议员汇集在芝城市政府议会大厅开会,这项决议案在大会上宣读后获得无异议全体通过。

届此,这项与江访美同期进行的决议案,为江的芝加哥之行划上了一个后效深远的句号。但是,另一场较量才刚刚开始……

在2003年夏天的一天,一位老年人正在芝加哥中领馆前打坐。有一辆计程车在老人面前停住,车内下来一个人,把一封信放在老人前方就走了。老人看不懂英文,晚上,懂英语的朋友才发现这是一封由中国驻芝加哥新任总领事徐尽忠亲笔签名写给伊州议员的信,信中要求议员们不要支持在芝加哥审理的诉江案。当地议员很同情法轮功在中国的遭遇,而且知道每天在领馆门口炼功。这样,大使馆写给议员的诬蔑信就这样被转交到这里,作为日后法轮功提起诉讼的证据。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国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名义,向法庭递交了支持诉江案审理的辩论书,针对国务院司法部向法庭提出的终止该诉讼案的提议,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对于被告江泽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于被起诉,美国议员“法庭之友”强调,《外国元首豁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这类诉求不应再通过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径来解决,而应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

此案件给中南海带来巨大震动。中共利用外交途径向美国和其他国家透露“江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国动用“元首豁免”条款中止此案。一些国家政府机构官员透露,中国外交官员转达北京对江在美国起诉案的意见时“非常紧张”,生怕出错,竟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态度”。据一位中国大使馆的官员私下透露,国际有关起诉江的报导和法庭开庭的资料,大使馆被要求立即报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们需要马上阅读。

3.二战之后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尽管江泽民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诉江案,但世界各地的诉江案却越来越多。到2005年6月就有15个针对江泽民的诉讼案,加上对江的党羽的追究,共有47个以上的诉讼案,成为二战之后最大的一起国际人权诉讼。

这些起诉案得到了世界许多著名律师和学者的支持。

在德国,曾把阿根廷前独裁者推上法庭的著名刑事法律师沃尔夫岗·卡莱克,于2003年11月帮助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的罪行。

在比利时,国际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提代表法轮功学员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讼,他本人因控诉前智利独裁者奥古斯特·皮诺切特而闻名于世。

在澳大利亚,名画家章翠英女士起诉江泽民的计划得到了当今著名的人权律师、联合国赛拉利昂特别法庭主席杰佛里·罗宾逊的帮助。

曾就中国制定刑法条款提供咨询、美国最有威望的律师之一阿兰·德希维茨认为,江不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他说,如果国家元首他们亲自下命令采取群体灭绝行动,而且他们对局势有权力控制的话,没有人能因为他是国家元首而避开司法公正。很显然我们都知道前南斯拉夫独裁者米洛舍维奇正在海牙国际法庭受到审判,他实质上曾是国家元首。假如希特勒还活着的话,他也会在纽伦堡以国家元首的身份被起诉。

美国著名人权律师莫顿·斯凯勒教授表示,“江泽民的酷刑和群体灭绝罪,不仅违犯美国法律,违犯基本的国际法,也同样违反中国政府的法律。因此,诉江案针对的是江泽民个人的犯罪行为。诉江案可以看作是世界人权运动的一部份,这种诉讼的意义在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这样一个基础,即任何官员如果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如酷刑和群体灭绝罪,都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4.被苏格拉底深深吸引的律师

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拥有许多世界一流水准的专业律师。一旦江泽民和他的党羽出现在海外,可能等待着他们的就是一张传票。这些律师们是怎样走到一起来的呢?这后面还有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这里只举一个例子。

芝加哥诉江案的律师泰瑞·玛什拥有多个学位。她在攻读文学博士时的题目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研究。泰瑞会讲多种语言,她当时研究所用的语言是希腊语和拉丁语。她甚至还学过梵语(古印度语)。

泰瑞毕业后到了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教书,主要教比较文学和经典文学。她的课程是苏格拉底、圣·奥古丝蒂、荷马(史诗作者)和古希腊妇女。她的住地离海边只有两分钟路,生活舒适、悠闲。

不知为什么,泰瑞总觉得不能安于舒适的现状。她开始攻读法律和政治。在徘徊了几年之后,她倾向于选择法律。到底是继续做教授还是做法学院学生?她还是没有下决心。

1989年6月4日,她从电视上看到长安街上年轻的学生被坦克碾过,被士兵射杀。她流泪不止,心想:当学生被杀害时当老师还有什么用?她希望自己能够有办法帮助、保护这些无辜的人。那一天,她做了决定,接受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开始了她新的人生旅程。

泰瑞热衷于对苏格拉底的研究,是因为她深深地被苏格拉底的智慧所吸引。在古希腊,所谓“好人(agathos)”就是社会地位高的人,击败最多敌人的人是最好的人。“道德”的概念与获得权力的概念是相互混淆的,谁最有权谁即是最好的人。希腊人无法培养、发展善良的道德理念,因为这些都被视为弱者或妇女才拥有的品德。苏格拉底毕生的贡献是教导人们“道德”与名誉、社会地位、财富和统治能力的区别。苏格拉底的教导中说:人是有其本性的,是有神的特性的,他才是真正的自己;如果我们遵循真正的自己,我们就会变好。

在学术界,苏格拉底被认为是道德和哲学的奠基人。他的道德概念不是地位、等级、财富、名誉,而是通过“认识自己来达到道德的提升(即找自己的不足),并找回自己的本性”。他的教导是通过问答形式来实现的,后人称之为“苏格拉底模式”。苏格拉底很穷,长相奇特,没有华丽的衣着,但有着超人的智慧。

随着苏格拉底的学说被希腊人广为接受,雅典上流社会对他开始惧怕和妒忌。苏格拉底最后正式被定罪为“宣扬异端邪说毒害雅典青少年,并宣传有别于雅典崇拜的神之外的神灵”。他后来被判有罪并被强迫喝下毒药自尽。

在与他的学生柏拉图的对话《我的自我辩护》中,苏格拉底回应了对他的所有指控。“假如你放我走,但代价是要我放弃我的哲学思想,我的回应是:雅典人啊,我非常爱你们,但我服从上帝而不是你们。如果我还有一口气,我不会放弃我的哲学,不会停止我做的事情,那就是告诉人们真理。”“我的朋友啊,你们是雅典城公民。这个城市以智慧和心灵的力量著称。你们这样关注你们的金钱、名誉和地位,但你们却对智慧、真理和完善你们的灵魂漠不关心,你们不觉得羞愧吗?”“不管你们是否释放我,我都不会改变我的生活准则,哪怕我去死多少回。”

当泰瑞读到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我的一点感想》时,她禁不住泪如泉涌:天哪!这两篇文章简直像是出自一人之手,太相似了。为什么历史会如此地自我重复?为什么人们总不接受历史的教训?为了不使苏格拉底的悲剧重演,泰瑞决定出面代理法轮功对江泽民的起诉。

5.勇气惊人的民间团体——审江大联盟

除此之外,民间发起了规模浩大的对江泽民的道义审判。人们在公共地方集会,对江进行模拟审判。

2003年9月30日,由欧、美、亚、澳四大洲80多个团体和个人共同发起和加盟的全球审江大联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该组织正式成立。该组织的宗旨是:凝聚一切正义力量,揭露江氏所有罪行,把江泽民送上良心、道德和法律的审判台。这样公开宣布对一个世界最大独裁者的道义审判,展现了前所未有的民间勇气。审江大联盟的成立标志着民间审判江泽民的努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网上有评论写道:人心是真正的法庭,是最公正的法官,是捍卫社会正义最坚强的堡垒。发自人们内心的审判,是最彻底的审判。在没有下台前遭遇这样一种大规模公开的来自民间、发自人们内心的道义审判,是江泽民从来没有料想到的,也几乎没有一个独裁者曾遭遇过。对此,江泽民又恨又怕,但又无可奈何。

来源:摘自《江泽民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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