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声援维权律师
【看中国2015年07月15日讯】自7月9日王宇律师被绑架后,中共当局“扫荡”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的行动持续发酵。截至2015年7月25日20:00,至少255名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被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短期限制人身自由。
下面数据由“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整理:
被刑拘[1] /监视居住[2] (以下个案已为变相秘密拘押)【15人】
律师12人:
王宇(北京,锋锐所,7月9日04:00被带走,未能联络已逾16天,被刑拘)
包龙军(王宇丈夫,北京,9日03:00开始未能联络,已逾16天,被刑拘)
王全璋(北京,锋锐所,7月10日13:00开始未能联络,已逾15天,被刑拘)
刘四新(北京,锋锐所行政助理,10日08:45开始未能联络,已逾15天,被刑拘)
谢远东(北京,锋锐所实习律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李和平(北京,7月10日14:00被警方带走,失踪已逾15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谢燕益(北京,10日下午约谈,12日早上被带走,中午被抄家,失踪已逾13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周世锋(北京,锋锐所,7月10日07:30被带走,未能联络已逾15天,被刑拘)
黄力群(北京,锋锐所,7月10日08:30开始未能联络,已逾15天,被刑拘)
隋牧青(广东广州,7月10日23:40被带走,已逾15天,以煽颠罪被监视居住)
谢阳(湖南,7月11日05:40被带走,未能联络,已逾14天,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
陈泰和教授(广西,7月13日以寻衅滋事被刑拘,羁押于桂林二看,16日下午首次会见律师覃永沛)
其他3人
高月(北京,李和平律师助理,20日被以寻衅滋事监视居住,已逾5天)
勾洪国(又名戈平,天津人,10日上午在北京被天津国保带走,已逾15天,以寻衅滋事监视居住)
姜建军(辽宁大连,12日以寻衅滋事被刑拘,已逾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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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失踪/去向未明【6人】
律师1人:
李姝云(北京,锋锐所,7月10日11:30被警方带走,失踪已逾15天)
其他5人
王芳(北京,锋锐所会计,7月10日08:30开始失踪,已逾15天)
赵威(又名考拉,北京,李和平律师助手,7月10日17:00被带走,失踪已逾15天)
刘永平(又名老木,北京,10日确认被捕,失踪已逾15天,传被关在天津)
胡石根(北京,10日开始失踪,已逾15天)
林斌(望云和尚,福建,10日中午在四川成都机场被带走,失踪已逾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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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禁【4人】
包蒙蒙(王宇儿子,北京,17日09:00第三次被派出所带走,18日再约谈,出来后严控)
戈觉平(奔博,江苏苏州,14日13:00起被特警包围在家,但未被带走)
陆国英(江苏苏州,戈觉平太太,14日起被围堵在家)
权玉顺(黑龙江,徐纯合之母,被看管在哈市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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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短暂拘留/强制约谈/传唤【230人】(已获释/现平安)
律师120人
张维玉(山东,在北京锋锐被拘)
左培生(北京,在锋锐被控制)
江天勇(北京)
倪玉兰(北京,12日13:47警察上门警告,23日再上门)
张凯(北京)
刘晓原(北京,锋锐所,7月10日晚被限制自由,13日上午离开公安局)
程海(北京,13日12:30在法院外被公安找)
余文生(北京,9日上午约谈,20日15:00再次约谈,同时约谈的还有其妻子)
胡贵云(北京)
周泽(北京,19日晚上公安找上办公室)
刘连贺(天津)
马卫(天津,7月10日被约谈)
李威达(河北唐山,10日22:30被传唤,至11日19:00回到家)
梁澜馨(河北唐山,10日22:30被传唤,至11日19:00回到家)
么民富(河北唐山,15日14:30被传唤至17:00)
姬来松(河南)
任全牛(河南)
孟猛(河南)
马连顺(河南)
常伯阳(河南,12日02:00回家)
张俊杰(河南)
苗杰(河南)
刘卫国(山东)
舒向新(山东,14日警察二次登门)
徐红卫(山东)
付永刚(山东)
王玉琴(山东)
熊冬梅(山东)
刘金湘(山东)
王学明(山东)
熊伟(山东)
李金星(山东)
张海(山东)
冯延强(山东,12日下午约谈,因代理王宇案,被逼离开律所)
许桂娟(山东,12日下午被约谈)
赵永林(山东,13日约谈)
徐忠(山东)
刘金滨(山东)
刘书庆(山东,14日下午约谈,16日正要坐车去代理李和平律师案,却被带去派出所,被禁止代理该案)
王秋实(黑龙江)
张雪忠(上海)
李天天(上海)
薛荣民(上海)
秦雷(上海)
钟锦化(上海,14日约谈,17日09:30-11:30再约谈)
王卫华(上海,15日约谈)
刘士辉(广东律师,11日中午至12日18:00,被上海市国保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政传唤24小时,后再被限制人身自由6小时)
郑恩宠(上海,11日下午被警方带走并抄家,12日凌晨获释)
张磊(11日在江苏苏州被约谈,12日22:20被带往长沙南站铁路派出所,00:40出来)
朱应明(江苏,20日1400约谈)
程为善(江苏,23日约谈)
王成(浙江杭州,11日第一次约谈,12日第二次约谈,寻衅滋事行政传唤21小时,第三次警察上门时拒绝谈话)
庄道鹤(浙江杭州,约了14日在杭州谈话)
袁裕来(浙江)
吕洲宾(浙江)
汪廖(浙江,13日中午国保约谈)
吴有水(浙江)
王万琼(四川)
于全(四川)
付剑波(重庆)
何伟(重庆)
游忠洪(重庆,游飞翥哥哥,14日上午被传唤,下午获释)
张庭源(重庆)
雷登峰(重庆)
游飞翥(重庆,14日上午被带走,2055获释)
唐天昊(重庆,22日0900第二次约谈,1000被带往派出所,23:45获释)
黄思敏(湖北,12日23:00被约谈,13日0140出来)
胡林政(湖南,12日06:00出来,手机装软件)
文东海(湖南,12日约1900被带走,有传唤证,涉嫌寻衅滋事,13日约02:00获释)
郭雄伟(湖南)
陈南石(湖南)
王海军(湖南,13日被二次约谈)
石伏龙(湖南)
杨金柱(湖南,15日第4次被传唤,此前为11日凌晨和14:00,以及14日10:25)
杨璇(湖南)
张重实(湖南,21日因代理谢阳律师案再被要求约谈)
罗茜(湖南)
吕芳芝(湖南)
张玉娟(湖南)
蔡瑛(湖南,14日约谈,问及谢阳,后因代理李和平律师案再被警告)
龙浪奔(湖南,14日约谈)
蒋永继(甘肃)
曾维昶(云南)
刘文华(云南)
杨名跨(云南)
王宗跃(贵州,16日下午再次约谈)
李贵生(贵州)
周立新(贵州,锋锐所律师,12日约16:00被警方带往贵阳派出所,已自由)
陈建国(贵州,14日被约谈)
邹丽惠(福建)
陈学梅(福建,14日13:20回)
刘正清(广东)
吴魁明(广东,15日警察上办公室找)
葛永喜(广东,11日21:20被警察里带走,12日01:56确认出来)
陈武权(广东,14日01:40被敲门找)
葛文秀(广东,11、13、15、17日四次被国保约谈)
陈科云(广东,13日17:00约谈)
陈进学(广东,13日被约谈,14日被要求下午第二次约谈,16日12:00三次约谈)
吴镇琦(广东)
王全平(广东,12日约谈,14日第二次约谈)
闻宇(广东,13日约谈)
孙世华(隋牧青律师太太,广东,15日被国保要求写信劝告隋牧青认罪)
蒋援民(广东,15日警察三次上门向邻居询问)
崔小平(广东深圳)
徐德军(广东深圳)
朱金辉(广东深圳)
庞琨(广东深圳,13日16:00在罗岗派出所,00:15出来)
肖芳华(广东深圳,16日上午被约谈)
覃永沛(广西)
杨在新(广西,14日国保上门)
吴晖(广西,14日派出所要求约谈,25日中午12点45分到南宁向阳派出所第二次约谈,13点40分出来)
吴良述(广西,16日早上约谈)
黄朝晖(广西,15日被约谈)
覃臣寿(广西,18日约谈,10:00结束)
庞信祥(广西,15日被要求约谈)
张鉴康(陕西)
李方平(北京,12日07:30在江西萍乡被第二次带走,21:30回家)
李昱函(辽宁)
李浚泉(辽宁,警察上门通知约谈,后拒绝)
陈建刚(北京,13日在安徽约谈,14日11:30国保再到宾馆找)
其他110人
周庆(北京,锋锐所司机)
游豫平(洗冤行动志愿者,北京)
冯斌(北京,在锋锐被控制)
袁立(北京,10日中午被带走问话,21:00获释,问题针对老木)
佳期(北京,考拉室友,10日被带走,当日获释)
李学惠(北京,10日、13日、16日10:59被第三次约谈)
李小玲(北京,15日珠海国保到北京找她,16日凌晨国保在另一人家里试图找李,现平安)
杜延林(北京,14日16:00去派出所,约19:00出来)
武文建(北京)
向莉(北京,12日下午约谈6小时,16日被禁止出境)
田卫东(网名金友园,北京,14日以寻衅滋事名义被传唤)
吕上(北京,15日约谈)
李麦子(北京,15日国保上门找)
王鹏(北京,两次被喝茶,国保威胁送精神病院)
徐永海(北京,家庭教会成员,16日警察上门谈话)
郭予豪(又名戴仕桥,北京,14日曾被带走)
慕容雪村(北京,17日18:00喝茶,19:30出来)
郝淑娥(北京,17日晚被带去派出所问话,22日在四川绵阳再被带去派出所)
黄宾(北京,江西国保说21日上北京找他)
许艳(北京,余文生律师的妻子,20日15:00约谈)
王金波(北京,22日1100-1155约谈)
李冬梅(北京,因20日在网上写关于王宇的文章,被上门谈话)
刘荻(北京)
董璇(北京,倪玉兰律师之女,12日、23日两次被,遭到警察威胁)
赵末(北京,7月21日上午被方庄派出所抓捕,然后谴返山东聊城,拘押在古楼派出所,25日出来)
郑建慧(天津,12日16:00被公安带走至13日04:00)
包海英(天津,包蒙蒙姑姑,18日16:00和包蒙蒙等4人一起被约谈)
王宇母亲(天津,18日16:00和包蒙蒙等4人一起被被约谈)
包龙军母亲(天津,18日16:00和包蒙蒙等4人一起被被约谈)
蓝无忧(河南)
侯帅(河南)
岳三(河南,15日18:00–19:00被约谈)
卢秋梅(山东,12日13:00被传唤)
徐知汉(山东济南,11日04:55被从济南带回河南,14日10:30获释)
李向阳(山东,15日01:00以涉嫌诈骗罪带走,审讯至18:00左右)
丁玉娥(山东,15日15:55约谈)
巩磊(山东,12、13两次被传唤)
赵作媛(山东,21日国保上门谈话)
李发旺(山西,11日04:00被带走,13日11:00获释)
李大伟(甘肃)
渔夫(王福磊,深圳,11日在上海被驱逐,15日二次驱逐)
杨勤恒(上海,14日10:15带走,20:30释放)
王法展(网名砀山人,上海,14日12:10被带走,16:05回)
周国淮(上海,牧师,16日约谈)
李学政(上海,15日下午约谈4时)
任迺俊(上海,12日被带走,已回家)
冯正虎(上海,10日23:30被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传唤,11日04:30回)
陆镇平(江苏南通,13日被喝茶)
单利华(江苏南通,14日被喝茶,15日16:30再上门找)
瞿华(江苏南通,13日被喝茶)
张秀琴(江苏南通,13日被喝茶)
吉红兵(江苏南通,16日喝茶)
韩蕾(江苏南通,16日喝茶)
胡诚(江苏常熟,13日被喝茶)
顾晓峰(江苏常熟,13日17:30-19:30被喝茶)
顾义民(江苏常熟,16日1400-1600在派出所做笔录,妻子徐燕陪同,24日再约谈)
许正彪(江淳,江苏南京,14日15:00喝茶,25日再上门)
许娟(江苏南京,14日被带走做笔录)
赵长东(江苏南京,17日1800被约谈)
潘露(江苏苏州,14日国保上门找)
王明贤(江苏苏州,14日17:30被带走,22:30回)
徐文石(江苏苏州,10、11日约谈)
姚钦(江苏常州,14日17:30被带走,22:34已回家)
范永海(江苏苏州,18日晚约谈)
王小琍(江苏常州,14日晚21:00被约谈)
丁红芬(江苏无锡,15日16:40被抓走,16日15:30获释)
余怀谦(浙江杭州,17日16:30喝茶,已回)
吴高兴(浙江,15日被传唤,获释)
邹巍(浙江,16日下午约谈)
陈宗瑶(陈晨,浙江)
甄江华(广东,10日21:20被带走至11日凌晨3点)
肖育辉(广东广州,13日、14日两次约谈)
王爱忠(广东广州,13日约16:30派出所上门找,约八九点回家)
陈荣高(醉侠老高,广东广州,13日15:00开始喝茶,晚上回家)
贾榀(广东广州,15日11:00喝茶,被强制遗送出广东)
袁国枝(广东)
吴斌(网名“秀才江湖”,广东广州,15日浙江国保到从广州强行带回浙江,被殴打,16日在派出所做了一天笔录)
黄义杰(广东广州,14日17:37被带走,2100回,出示传唤证)
徐向荣(广东广州,14日喝茶,18:00完)
刘辉(广东广州,13日晚22:00被强送回陕西)
李维国(广东广州,13日08:30-13:30约谈)
黄敏鹏(广东广州,16日12:00-14:00约谈)
黄子敬(广东广州,18日喝茶)
何延运(禺克,广东广州,22日早上国保上门找,并要求他搬走)
黄昭云(湖南邵阳人,16日广东深圳约谈)
胡xx (湖南人,9日晚被国保从广东东莞谴返湖南)
苏尚伟(广东佛山,17日09:00-11:30被喝茶)
黄雨章(广西,14日19:30被警方带走,23:30回家)
苏少凉(广西,15日12:15-15:30在派出所谈话)
谭爱军(广西,15日约16:00约谈,16日01:00获释)
莫千里(广西,12日约谈,约1小时)
周石臣(广西,11日16:30-17:30被约谈)
张维(广西,16日早上约谈)
罗鸣(广西,15日01:00约谈,有传唤证,已回)
端启宪(广西,15日17:00至16日02:00被以寻衅滋事传唤)
王德邦(广西,15日15:00-17:00被传唤)
游精佑(福建,13日下午喝茶)
游明磊(福建,13日15:00-17:00警察上门谈话)
戴振亚(福建,12日20:20-21:40被带到派出所谈话,20日晚再被带到派出所问话)
潘细佃(福建,12日约谈,半夜结束,14日二次约谈,21日失去工作,国保在家门口24小时监视)
尤锦旭(福建,13日14:15-17:30被带到派出所谈话)
陆祚钰(福建,12日国保警察约谈,已回家)
欧彪峰(湖南,13日约16:00被带到公安局做笔录,20:30分回家,21日1100-1400再被约谈)
黄智平(网名黄怡剑,湖南,14日晚约谈)
魏得丰(谢阳律师助理,湖南,11日05:40被带走,已获释)
李铮然(湖南,16日10:00-17:00被约谈)
肖勇(湖南)
许习莲(江西,11日08:30-11:30约谈)
黄燕明(贵州,14日07:40被带走,15日02:00获释)
罗亚铃(重庆,12日、20日国保两次上门谈话)
被查抄
1。锋锐律师事务所
2。李金星律师办公室(NGO:洗冤行动办公室)
3。李和平律师在北京的办公室
地区统计(被拘、失踪或软禁/约谈)(按出事地点):
北京52人(17/35)
广东35人(1/34)
江苏24人(2/22)
山东23人(0/23)
湖南20人(1/19)
广西17人(1/16)
上海15人(0/15)
河南10人(0/10)
浙江10人(0/10)
福建8人(0/8)
重庆8人(0/8)
天津7人(1/6)
贵州5人(0/5)
四川3人(1/2)
辽宁3人(1/2)
河北3人(0/3)
云南3人(0/3)
甘肃2人(0/2)
江西2人(0/2)
黑龙江2人(1/1)
湖北1人(0/1)
安徽1人(0/1)
陕西1人(0/1)
山西1人(0/1)
[1]刑事拘留:此处所列名单均被刑事拘留,但侦查机关尚未公布罪名及羁押地点。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监视居住: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69、72-75条内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刑事诉讼法》第73条列明:“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根据我们过去的经验,此种强制措施十分容易滋生酷刑。
责任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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