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图)

作者:旷野呼声 发表:2016-12-0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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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镇风景(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2月3日讯】《美国也荒唐》的作者沈群的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在这个社会中,不管你发生什么情况,你很难感觉到有走投无路的境地,你不会被逼得四处去上访,(美国人不懂“上访”为何物)甚至被逼得去犯罪,而是永远有条路在等着你。”如果一个社会做到了这一点,那真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因为民众没有了后顾之忧,免除了生存的恐惧,才有可能追求到真正的幸福。

那为什么美国就是这样的社会呢?生活的美国就真的能没有生存压力?没有后顾之忧?能追求真正的幸福?一起来看看以下的统计吧。

关于消费

如果你买了双鞋,已经穿了两周,觉得不适脚,找商家退换,店员对你说有三种选择:一是换一双,二是用这钱买其它商品,三是由店里主管决定退货退钱。有人说“这样的退货、退款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文明基础上的,当有些人文明程度达不到时,他就不配享受这套制度。任何一个好的社会制度的维系,更多的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自律。

关于权力与责任

如果你在公共场所被人打了,凶手又逃之夭夭,你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怎么可能呢?又不是政府犯的罪,与政府何关。但美国律师告诉你,“政府有责任的。因为有人犯罪使你受害,你受了伤要看病,你误了工有损失,这些都是政府要赔偿的。”

这是很多人在美国可能会感到又一次被颠覆观念的事。又不是政府犯的罪,政府是打击犯罪的,我们只看到政府浅表的责任。政府是有责任的,公民没保护好,罪犯又逃了,美国人追究到政府深层的责任。

有一位中国作家,在美国因为一件事与人打架,自以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认罚打人的他没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严重:花了昂贵的律师费,也只是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还被判服刑一天,100个小时的社区劳动,2000美元的罚款。

原以为“打人这事我承认,但我想确认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换句话说的是他该打”,被律师告知,“那你完全不懂美国法律。至于他该不该打,那是另外一回事,与本案无关。这个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没打人。如果他欠你钱或者欺骗你,导致你身心受到伤害,你可以起诉他。那是另外一笔官司。”

而在中国遇事不就是论事,出事不掌握分寸,眉毛胡子一把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么不了了之,要么置之死地,我们的纠纷大都是这样解决的。

关于孩子和老人的权益

如果一个母亲在家中忙碌一时疏忽,孩子掉在泳池中不幸遇难。正在母亲悲痛不已之时,却收到法院“玩忽职守”的传票,因为没有尽到一个监护者的责任,将面临被判刑的处罚。对我们而言,这无疑太不进人情。刚刚经历了失去孩子的悲痛,还要因此而坐监服刑,天下哪有这样的荒唐。

法官的理由十分简单:因为母亲失职,一个生命意外消逝,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其社会意义是,这位母亲一旦判刑,“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将使千千万万个母亲在保护孩子方面更加尽职尽心。”其哲学思想是,“你生出一个孩子时,他首先属于他自己。他是带着无数与生俱来的权益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识,不管他是否长大成人,这个社会有层层的法律保护着他。”三纲笼罩了数千年的国人,少有这样现代人权意识。

维护孩子的权力,保障老人的健康,维护保障弱势者的权利,这是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重要任务。

有华人朋友的父母办了美国永久居住权后,这对在国内已是高知的夫妇年薪不足8000美元,由此享受了高额的医疗费报销,连药品都要送或寄到家的关心,就连眼花配眼镜耳背配助听器也是政府出钱,并且还可到“老年活动中心”,享受老年中心的优越待遇和特殊保护。

一天,老年中心负责人在检查了他父母的居住环境后要求他,有三个地方需要改进,老人床边要装抻手可及的电话,父母卧室要有低度夜灯,浴池边要安金属扶把。在他回答知道了后,中心负责人说,“光知道了不行,你要告诉我什么时候改过来,我要来复查的。”这是件小事,但世上没有哪件大事,比这件小事“把事当事,把人当人”。小事尚且如此关怀备至,遑论其它。难怪老人家感慨地说:“真不好意思,批了一辈子资本主义。”

关于为人民服务

记者是无冕之王,是说没有媒体的揭发报道,暗箱操作的政权就会专制腐败,可是政权常常以打击犯罪需要保密,暗箱操作的理由充足。

在美国只需花几十美元买个无线电接收器,你就能收到警方通讯的全部信息。

“啊?这样的话,警察不是什么秘密都没有了?”刚来美国的朋友大惑不解。

“他们需要什么秘密啊?他们是为我们服务的。”有人回答。

“这不都乱了吗?”

“有什么乱的?要是警察的通话只有警察自己知道,人都抓好了,事情处理完了,再告诉我们记者怎么回事,那才乱呢。那时候谁知道这事是真是假?”

简单明白的一句“他们为我们服务”,把所有试图暗箱操作的理由借口一吹而散。维护社会抓罪犯是政权的责任,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抓罪犯,抑制权力膨胀防范暗箱操作是政府权力部门自己应该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政府为民服务是原则问题。

层层向下负责

美国是个层层向下负责的社会,“有了城市百姓的支持,你可以当上市领导:有了本州选民的支持,你才能当上州长或议员:有了全国选民的支持,你才有可能当上总统。”这是美国社会与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同,美国的这种机制使得选民们活得理直气壮。为官者服务于民的态度也无需进行学习教育,因为选民本身就是他们的生命线。

这种向下负责负责到什么地步有时令人匪夷所思:旧金山的希尔斯堡城,不设路灯,不开商店。这事州长、总统也拿它没辙。这个城市的居民依据自己的特殊地理、生活需要通过了不设路灯,不开商店的决议。2006年,加州州长施瓦辛格不同意赦免黑人威廉斯死刑,无论是群众团体请愿还是总统求情,最终还是执行。所以,在美国,各级政府只在宪法框架下对选民负责,州长无权任免市长,总统无权任免州长。

关于三权分立

美国是个三级立法的国家,国、州、市(县)各颁其法其权其责。国法以人权为原则,司理国家大政内外方针:州法以人性为基础,处理民事、刑事纠纷:市(县)法尊重民情实况,保留传统特色。

三法间不是上下属关系,而是各司其职,犹如水中之鱼层次分明,上、中、下三类食物不同互不干扰。偶有纠结冲突,反而是低一级的法律起决定性作用。道理不难解释,越是低一级的法律,越接近社会符合人情,而高级法律因其抽象失去可操作性。纵向三法各司其职,横向州法、市(县)法也有差异,这就是美国国家没有教育部,各州的婚姻、交通、税收、民事、刑事多少有些差别原因。

换成另一国家也许早就乱了套,可美国人大肯定人权,中承认人性,小尊重地方的原则下,满足了方方面面的关系,将三级立法的制度运作的游刃有余。有中国作家到美国之后感慨:“20年来,随着我在美国生活的逐渐深入,我不断发现一个令我深深感慨的事实:这里的社会机制的设计完全是为了解决人民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的。也就是说在这个社会中,不管你发生什么情况,很难感觉到走投无路的境地,而是永远有条路在等着你。”

有句话值得深思,“在美国,许多法规是超国家的。”也许,这就是人才、庸才、蠢才、傻瓜都愿移居美国的深层理由。因为这是一个永远不会让你感到走投无路的国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吴智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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