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为什么新闻“反转”这么流行?(图)

——兼谈“我爸是李刚”

作者:破破的桥 发表:2017-04-0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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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 辱母杀人案 警察 新闻
网络热议于欢“辱母杀人案”(图片来源:东网)

【看中国2017年4月2日讯】辱母杀人案之后,最近瞧见不少“反转帖”。

有些是前两天在微博上提前预言的,如谈于欢母亲的债务问题,这个不难反驳,因为她无论怎么做,借款时有无欺诈,不影响于欢的行为正当性。借钱的人不是于欢,他和死者法律上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何况“老赖”指的是有钱不还,于欢母亲被黑社会如此欺辱也还不出钱(已还了接近两倍,黑社会这次追讨的钱远超法定利率),那是真的没钱了,应称作破产。

有说警察出门是询问情况而非离开,其实南周报道大篇幅地写这个问题,通过描述警察前一天的行为(询问情况后对黑社会非法拘禁和侮辱等行为未作处理就走人)、当天的异常(摄像头表明警察来回办公楼加上在现场的时间总共仅4分钟,只说了一句话,同样未制止非法拘禁)、死者的能量(系撞死14岁女孩逃逸的重大嫌疑人,却逍遥法外)。暗示当事人判断警察无力处理且准备离开,有合理性。对该判断有疑问正常,但报道并未捏造事实,仅因对情势的判断与法院相左,就去谴责报道,这不理智。媒体批评法院判决(如聂树斌案的“一案两凶”报道等)的行为是否正当,要看报道中证据、证人和逻辑有无问题。

还有些没预料到的质疑,但水平较低,比如有个女律师录音讲案子讲了十分钟,提到法院“虽然防卫过当量刑判重了”。——实际罪名是故意伤害致死,法庭根本没认可这是“防卫”。这也是大家认为不公的原因。防卫过当判不了这么重。

还有一条更有意思,有人说,南周有意污蔑,死者露下体侮辱对方时,同行的人(即黑社会讨债团伙)制止,它却没报。——判决书里于欢的确有这句话:

“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

但这个上来劝阻的马金栋系于欢母亲的公司员工,并非讨债者。

通常,像上面两条,这种对基本事实都能搞错的自媒体,最爱说的话,是“建议大家读法院判决,不要去看媒体”,看起来好像了解很多,其实根本不仔细读或者读不懂。但就这种文章,篇篇10万,可见很多群众颇为喜爱。

为什么?让我从最后那条质疑讲起。相信大家会有疑问:就算没看过判决书,不知道这位“马金栋”是谁,普通人也不会默认劝阻不良行为者,是来实施堵门、烧烤、非法拘禁、侮辱的黑社会成员吧,至少我们会去查下这人是谁。那为什么喜爱“反转”的写手和读者们会立刻认定这种相对符合道德的行为来自黑社会,而非屋里屋外的其它人?难道他们心目中的“黑社会”和我们有区别么?

是的,有区别。准确地说,对社会中任何重要团体的行为的看法,都有区别。

越是生活在秩序良好的一线城市,越是收入稳定富足,对未来有美好想象的中产阶层;越是受国内传统中学教育,离这些三四线城镇社会越远的人。面对“黑社会讨债逞威,极致下流的侮辱,警察轻描淡写和稀泥走人”的景象,越是难以接受。而且受害者还是如你我一般的企业家中产,以及一般大的孩子。他们受“共情”的影响而恐慌,认知失调。当人们不愿接受与自己的世界观完全相左的事实时,通常会采用如下方法:

1.谴责受害人误判情势。比如警察明明不是要走,只是出去“了解情况”。当事人的遭遇系个人处理不当。若自己在场,必能做出“正确判断”和“正当行为”,警察有能力也有意愿对黑社会的堵门、侮辱和非法拘禁行为做出处理。

2.认为这种触及道德底线的行为只是偶发情况和不良个人行为,并不普遍。比如笃信“某人脱裤侮辱对方,黑社会同伴上前劝阻”的离奇景象。

3.割裂受害者与自己的潜在关联,降低共情程度。比如指出受害者的母亲有欺诈借款等。自己不会这么干,更不会去借高利贷,所以这样的烂事永远也不会摊到自己的头上。此时恐惧感降低,又能享受美好幸福的生活了。

热爱“反转”,不是媒体脱线(相反,中国的严肃媒体这几年越来越谨慎),而是一线城市中产阶级多有了稳定的幸福生活与想象中的社会秩序,然而这种稳定感很脆弱,良好的社会秩序通常只存在于“没遇上事儿”之时。想打破“中产阶级幻觉”,就必须迎接他们的反弹和怒火。因为他们与其接受各种不喜欢的社会设定,远不如将媒体(特别是主流的纸质媒体)想象为恶魔更为方便。自媒体时代众生喧哗,总能找到自己想看的信息。

李刚 于欢

环球网小编转发的这条就特别契合这套心理。领导没有让学生坐下自己先走而是在救火(尽管“让领导先走”这句话并非中青报独创,也有不下五个现场证人,本地领导的零死亡率不算很惨重,而外地领导的伤亡率和先走也不矛盾)。彭宇并非受冤而是狡猾(尽管笔录卷宗神奇地丢了,而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靠一套恐怖的推理得出结论)。李启铭更是不幸犯错,急车祸死者之所急的河北十大好青年(虽然他说的这句话听起来好怪)。考虑到篇幅原因,我只讲最后一个。

———本文大家不存个档,再过几年说不定李启铭撞没撞人都不知道了———

基本事实:

1.李启铭宴请两位朋友,醉酒驾车归来。一位在校门口下车,另一位事发时坐副驾驶。于2010年10月16日晚21:30-21:40之间,飞驰在河北大学的生活区路上,将行走的陈晓凤(穿旱冰鞋)撞飞、张晶晶(穿球鞋)撞倒,车速经测定是45-59km之间,那段地方是行人密集区,限速5km。两位女孩一死一伤。

2.把人撞飞后李启铭做了什么?毫无疑问,他看也没看,把车开走了。尽管撞人后,挡风玻璃上留下了硕大的网状裂痕。为什么要把车开走?因为他要开到馨清楼学生宿舍,送他的朋友,并重新载上一个女孩子出校。夜里10点开车带异性出校,但凡经历过大学生活的朋友,都知道是干嘛的。

3.然后他回来救人了吗?别开玩笑了,当然是想办法把车开出校门。两位女生依然倒在地上。他飞速从事故现场驶过。将愤怒的人群丢在身后。

4.很不幸的是,开到校门口,车被拦住了。因为河大武术协会的几个学生此前看见撞人一幕,怒不可遏,马上找到保安,关了校门。他只能把车停了下来,学生们包围了这辆车,他带出来的女孩子悄悄下车走了。

接着,李启铭说:“先打120,救人要紧,我爸我爸是李刚,我跑不了的”???

很可笑是吧?为什么这种胡话能在今年有4万转发量,因为大家对基本事实已经模糊,当记忆模糊时,取信标准从证据和理智逐渐转变为内心愿望。与其接受肇事者有恃无恐跋扈无比的残酷现状,作为驴民只能无力地干嚎几声,还不如去相信这位官二代是位不小心酒后犯错的河北十佳青年,更能让自己岁月静好,对不对?

接下来到底发生了什么,是这样的:

5.时间:当天10:00pm左右。地点:校门口。事件:李启铭与学生们口角,对学生/保安介绍我爸是李刚。

“十月十六晚九点四十,河北大学新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黑色轿车we420撞到两名女生后企图逃逸,后被截获,其中一名光信专业,车速很快,被撞女生腾空特别高,两个女生穿着轮滑鞋。当同学们和保安拦下肇事车后,要求其下车,司机却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16日深夜引爆事件的第一篇网帖,来自水木清华。

同学称,肇事司机李启铭下车时“一身酒气”,和保安“有说有笑”。学生:把人撞了还这么淡定?李启铭:碍你们什么事?李启铭:看把我车刮的……我爸是李刚。——著名记者王克勤采访

我们都挺气愤的,问他为什么撞了人还不停车,一开始他不承认自己撞人了,就说没撞,说‘我怎么撞人了’之类的,我们很气愤,挡风玻璃都碎了,事实就摆在那里,他还死不承认。……我没有听到他说‘我爸是李刚’这句话,虽然我当时离车不算特别近……但是我好像听到了他说了类似表明身份的句子。我听另外的目击者说,李确实说了‘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但他并不是很大声地说的,……而且这句话应该是对保安说的,因为他和我们学生的交流基本都是车刚拦下来的时候回应我们的质问,所以这句话应该是保安和校警赶到之后和他们说的。后来保安和校警就把李带到校门口保安亭那边了。——《三联生活周刊》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当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说了的,区别在于有些人认为是恐吓,有些人认为是对保安说明情况。但这句话一点不假,因为“李刚”这个名字不是靠编能编出来的。

6.时间:11:00pm左右。地点:学校警卫室。事件:后悔、害怕、称赶紧打120,我爸是李刚。

笔录显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李启铭辩护律师张金龙,一审庭辩通稿

​袁龙(及李一帆,李启铭发小):(11:00pm接到李启铭从保安室打来的电话)只说自己把人撞了。我当时不知道撞死了人,以为没什么事。当时他爸爸还在济南出差。现在想来,他应该是在保安室给我打的电话,他喝了很多酒,听到人家要抽他的血就害怕起来。——《三联生活周刊》

几个月后,天涯上出现了一篇文章叫《辟谣之“李刚门”系列,数数你一共相信了几个谣言》,无数ID在那里顶。很快河北司法厅下属的《河北法制报》发表了文字完全类似的作品,此时说法已经详细了很多:

刘志伟称,接警后他和所长赵晓兵赶到河大校园值班室,“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赵晓兵说:“我打开警卫室(值班室)的门,见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说话有酒气,我对他说明身份,问他是不是肇事司机,他说是,同时对我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赵晓兵称,李启铭说话时是在警卫室屋内说的,当时在场的有几名保安,没有学生。

无论可信与否,这里和媒体采访与网络传言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因为学生们听到的“我爸是李刚”是夜里10点左右,李启铭被愤怒的群众拦在校门口的时候说的。而保安们听到的“我爸是李刚”则是在一个小时之后,夜里11点左右(那个时候网上李刚的帖子早就满天飞了)。之所以觉得矛盾,是你的记忆把这两件事混淆了。

在学生们面前倨傲、嚣张,在警察和保安等暴力机器面前恭顺、害怕,很符合人性。而且可笑的是,请保安“赶紧打120”的行为,再怎么往前提,也是车祸发生1个小时以后了。

网络传播时间线(系本人个人记忆与材料搜集,不保证准确):

10月16日21:40:车祸发生。

10月16日深夜——17日凌晨:教育网帖子热传

“十月十六晚九点四十,河北大学新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黑色轿车we420撞到两名女生后企图逃逸,后被截获,其中一名光信专业,车速很快,被撞女生腾空特别高,两个女生穿着轮滑鞋。当同学们和保安拦下肇事车后,要求其下车,司机却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16日夜里教育网上的引爆贴

10月17日-18日上午:传播到公众网,在17日下午人肉搜索成功,了解李刚身份。但大部分人还不知道李刚是谁。

2010-10-17 14:40:49

骊山之北:你爸是李逵,你也跑不了,你爸是李鬼,还是不行

怀念不如忘颜:谁是李刚?

匿名人士677265:李刚是什么?

snake988:李刚是谁??????听过g.wang,吴刚,郭德刚!!这个李刚是个嘛刚啊师父?

St_Zac:他爸是刚刚我家前年死的那头猪的儿子

尹国珺341395227:这个肛改死

你祖宗的表叔:李刚算个J8你爹要是吴刚算你丫牛逼

丢了_love:前排李刚是哪个

——猫扑大杂烩10.17 14:40pm左右

10月18日:当天教育网讨论帖子全部被删除。有消息称另一位受害者,受伤的女生张晶晶,被学校以承诺保研为交换封口。这个消息真假不知,但最终张晶晶未起诉、未作证、表示不追责。

10月19日:发现帖子被删后,网民创造了新的传播方式:“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

10月21日:《我爸是李刚》MTV:(歌词大致是重复着几句话)“我爸是李刚,李是李世民的李,刚是金刚的刚。”但配音和影像不错,所以得到热传。

同日,几个大报的记者到场。用今天的眼光看,媒体是非常迟钝的。但那时就是这速度。此前基本上只有当地记者。

在此之后,死者的哥哥陈林到来并为之奔走,拒绝了前期和解方案。不过最终在压力下,家属接受46万元和解。

2011年1月29日。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入狱6年。

2015年1月28日。经过两次减刑共1年9个月后,李启铭出狱。

当时还有些非常复杂的情形,维基上应该有记载,我就不查了。

这里的规律是,尽管目击者极多(超过100人)。但很快,人们的记忆被淡化,淡化后接着被混淆,混淆后再被有意地污染。最终,一个开车撞死人后,没事人般地两次路过事故现场,完全无视奄奄一息的受害者与愤怒的学生,去接女人开房的官二代。变成了因醉酒犯下小错,急伤者所急的十佳青年。这个解释最终被无法接受现实残酷性,心理急需“另类事实”来疗伤,喜爱“反转”的部分群众所认可。因为人就是这么脆弱可欺。

这个表现看起来十分自然,但站在事件当事人角度,就会觉得非常可笑诡异:这么多人在现场亲身经历过、愤怒过,整个网络几乎都参与进来的事情,一眨眼舆论就被引导成这样了?

同样的事,今后将会一次次发生。如何准确清晰地保持记忆?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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