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右)奉毛泽东指令,与日伪特务机构联系。(网络图片)
抗日战争期间,潘汉年奉毛泽东指令,与日伪特务机构联系、合作(对外美其名曰统战工作),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进行活动,为中共联日反蒋、卖国夺权立下过“汗马功劳”。
然而,这位中共隐蔽战线的“功臣”,1954年却被毛泽东定罪为“国民党特务”,为什么呢?真正的原因是:勾结日伪是汉奸行为,如果潘汉年不承担责任,毛泽东就要承担罪责。为了掩盖自己卖国夺权的汉奸行径,保全“伟大、光荣、正确”的“高大”形象,毛泽东用潘汉年做了替罪羊,直至灭口。
毛泽东亲笔批示逮捕审查潘汉年
1954年4月,中共在北京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谈到国内外严峻的阶级斗争形势,号召党内各级领导干部汇报历史上参与的反敌特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时任上海市副市长并主持公安工作的潘汉年,汇报了他在抗日战争中期与日伪特务机关联系的问题。毛泽东见到潘汉年的材料批示:“此人从此不可信用。”当天下午,毛又批示:“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
潘汉年被指控三大罪状:和国民党特务勾结、和汪精卫见面的内奸;高、饶反党联盟成员;上海解放后重用敌特、为国军飞机轰炸上海指示目标。但是,这些罪名都不能成立。
那么,毛泽东为什么要逮捕潘汉年呢?真正的原因是:潘汉年在历史上做过一件极其特殊、极其绝密的事情与毛泽东关系重大。这件事情绝对不能泄露,一旦泄露就会使毛泽东声誉扫地,成为货真价实的汉奸、卖国贼。毛泽东绝对不能让这样的秘密大白于天下。
毛泽东联日反蒋,潘汉年负责穿针引线
1941年4月13日,苏日签订中立条约,规定“双方维持和平友好关系,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毛泽东看到了苏日合约签订的前景,决定同日本情报机关合作打击蒋介石。负责执行这项任务的就是潘汉年。
潘汉年由老部下袁殊介绍,与驻上海副总领事、高级情报官员岩井英一见面。密谈之后,岩井同意潘汉年为“岩井公馆”搜集情报的请求。潘每半个月给“岩井公馆”提供一次情报,岩井每月付给2000港元作为报酬、并出资由潘在香港创办《二十世纪》杂志。
潘汉年给岩井提供了蒋介石抗战的军力、与中共的矛盾冲突、蒋与英美各国的关系等情报,还有英、美情报人员在香港和重庆的活动信息。日本方面对这些情报评价很高,也给了中共许多帮助。
日本侵占香港时,香港大批中共、亲共分子面临被捕杀的危险,潘汉年立即寻求岩井帮助。岩井派他的助手德田协助潘把中共在港的情报人员安全撤离。潘汉年更进一步要求岩井提供在上海的安全保证,条件是潘继续为岩井搜集情报,并帮助日本人的“和平运动”——投降日本的非武力运动。第二天,岩井给了潘一张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签发的特别证件,不许日本军、警、宪、特对持证人“有所查询”。中共在上海的特务曾一度设想在岩井公馆架设电台。
中共通过潘汉年派人进入日情报组织,共同破坏蒋介石下属机构。据一中共特务披露:由于中共特务和日情报机关合作,上海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曾两次遭破坏。在华中,潘在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的引荐下,与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科长都甲大佐达成默契:新四军保证铁路交通线通畅安全,日军就不会扫荡根据地,对新四军在乡村发展不加干涉。
1943年,潘汉年接触汪精卫集团重要成员李士群、胡均鹤交换情报,并通过李、胡会见了汪精卫。潘汉年在同日伪情报机关接触中,获得了如: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日军在苏德战争爆发后的主攻方向是北进还是南进、日军兵力部署等重要军事情报。
潘汉年奉中共之命行事,无过有功
潘案发生后,周恩来立即指示总理办公室组织一个调查小组,在李克农的领导下,对潘汉年的政治、历史、历年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翻阅了潘汉年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及同潘汉年有往来的全部人员的相关档案,审问了有关在押敌伪人员。经过各方面的反复核实,于1955年4月29日,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1、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2、潘汉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等都有正式报告,不是个人行为;
3、潘汉年提供了中央有关重大的决策的情报,其中包括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的情报、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北进还是南进的情报;
4、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未遭到破坏,直到上海解放;
5、潘汉年所属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所知道的。
这些情况表明:
联系日伪敌特、交换战略情报、联日反蒋等这种重大决策是毛泽东做出的,也只有他才敢这样做。潘汉年是奉毛泽东指令进行活动。奉命行事,无罪可问。对中共而言,潘汉年不但无过,而且有功,他是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进行活动的。
但是,勾结日伪是汉奸行为,如果潘汉年不承担责任,毛泽东就要承担罪责,成为民族的罪人,这是“人民的大救星”毛泽东以及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共绝对不能承认的。这个秘密必须保守下去,潘汉年必须“闭嘴”,必须是替罪羊。毛泽东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牺牲潘汉年,保全自己的“高大”形象。
为掩盖毛泽东的罪责,只好让潘汉年顶罪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1962年6月,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潘汉年案。高法指定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汉周、刑事庭审判组长丁汾和助理审判员彭树华组成合议庭。丁、彭到秦城监狱看了一个多月的案卷材料,感到证据不足,难以定罪,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汇报。
副院长吴德峰听了汇报后说:“对潘汉年案我不想说什么,毛主席定的案,只有深信不疑,认真做好庭审工作,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
党组书记谢觉哉十分清楚这是毛泽东定的案,他听取汇报后说:“潘汉年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为了开导办案人员,他引用王勃《滕王阁序》里的两句话:“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告诉汇报人员,贾谊被贬长沙,不是圣上不英明,而是听信谗言;梁鸿、孟光隐住海曲,是因为说了触怒皇上的话。谢觉哉这番话,是想告诉办案人员,要掩盖毛泽东的罪责,只好冤屈潘汉年。
犯人享受优厚待遇,反映毛泽东真实内心
对于指控,潘汉年只承认与汪精卫见面是严重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一概不承认。
但法庭审判,还得受审人认罪,不认罪宣判无效。公安部长罗瑞卿、副部长徐子荣在提审潘汉年时就事先告诉他:“只要你认罪,判刑后马上释放,不必坐牢,还可以得到良好待遇。潘汉年深知不认罪就得老死、病死或被整死在监狱,只得违心认罪。”
1963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宣判一个月后,潘汉年就被释放,和夫人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专门为他建造的一幢单独院落里,每月发200元生活费,可以雇保姆,可以在自己小院种菜、钓鱼,星期天可以到北京城商店购物、会见友人。
给潘汉年这个判15年徒刑的犯人如此优厚待遇,反映了主宰潘汉年命运的毛泽东,内心明知潘汉年替自己背黑锅,又不敢放了潘汉年,怕事情真相泄露,只好采用这种办法暂时把他软禁起来。
当时,中共中上层许多领导人是同情潘汉年的。周恩来表示:“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交往很深;陈云、廖承志、胡立教对潘汉年案不表态;中将韩练成曾作怀友诗:十年生死两茫茫,谁知小开在何方。如此‘特务’堪罕见、犹记当年过香港。”
潘汉年被当作替罪羊,灭口了心病
勾结日伪特务情报机关联日反蒋,是毛泽东当年给潘汉年的指令,但毛泽东诬陷潘汉年的罪名,不是说潘勾结日本特务机构,而是说他“投降国民党,当了国民党特务”。为什么呢?这是毛泽东的诡计。
如果潘的罪名是通日,人们会联想到潘的领导是谁,这么大的事情,潘不可能自己个人做主,就会追查到毛,毛便会露出汉奸卖国贼的嘴脸,承担汉奸卖国贼的罪名。人们进而会质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这是毛的致命罪责,也是中共假抗日、真夺权、真卖国的证据。如果说潘是国民党CC特务,即可治潘的罪,又可避开承担通日反蒋领导者的罪责。
可以看出,在如何给潘治罪的问题上毛泽东煞费苦心,何等卑劣。毛泽东所说的:“有反必诉,有错必纠。”还有他的“名言”:“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都是谎言,骗人的鬼话。
潘汉年的存在始终是毛的一块心病。文革期间,潘汉年再次被公安机关逮捕,判了无期徒刑,遣送到湖南一劳改农场,受尽酷刑,最后被整死,这才了却毛泽东的心病。
责任编辑:杨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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