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9年12月8日讯】1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据《路透社》报导,银保监会网站刊登的细则显示,将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和“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报导称,中国国务院10月15日发布关于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作为配套规定的《实施细则》因此进行相应修改。
细则在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上,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细则规定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路透社》报导说,细则进一步统一了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规则。
在分支机构管理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均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在统一规则下开展合作及竞争。
另外,在中国申请人的资格管理方面,明确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条件和管理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银保监会表示,接下来将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审批工作进程。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责任编辑: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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