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導,中共紀委、監察部調查指出,朱小華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取巨額賄賂數百萬港元。
朱小華在1999年被解除董事長職務之後從不在公眾場合出現。
新華社的報導說,這是一起典型的高級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說,他將面臨法律的制裁,但是報導中沒有做出細節。
另外新華社還引用紀委的聲明說,"朱小華身為高級領導幹部,收受巨額賄賂,工作嚴重失職,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所犯錯誤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評論說,中共當局擔心,人們對計畫經濟轉換成市場經濟的支持會遭到高級官員的腐敗行為的負面影響。
光大銀行的一名發言人指出,"對朱小華的指控與他在過去的行為有關,而現在銀行中一切都很正常。"
朱小華在1996年成為光大董事長,但三年後被政府解除職務。
香港的媒體當時報告說,他在接受有關自己在93到95年期間任國家外匯局局長期間的一些"不正當做法"的調查。但是新華社沒有對此做出任何報導。
光大銀行是中國第六大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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