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禁千名律師

發表:2003-10-23 18:41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人治凌駕法治,正義何以伸張
中國大陸司法體系於文革期間破壞殆盡,直到一九七八年鄧小平上臺,才結束一連串的政治意識鬥爭,國家社會的各項制度才逐漸重新建立,但由於大陸社會長期處在連番政治運動中,大眾早已喪失獨立思想之自由。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魏千峰指出,大陸當局雖於一九五四、一九七五、一九七八、一九八二年分別頒布四部憲法,並明文規定保障公民之基本權利,如平等權(卅三條)、選舉與被選舉權(卅四條)、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卅五條)、宗教自由(卅六條)、人身自由(卅七條)、人格尊嚴(卅八條)、居住自由(卅九條)、社會保障權(四十三條)等。

然而在其憲法序言中又堅持「四個基本原則」之「中國各民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將共產黨領導地位凌駕於憲法賦予的人民權利之上,變相地鏟除公民的基本權利。

根據一九九一年中國所發表的「中國人權狀況白皮書」中陳訴,「中國憲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且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一九九六年的《中國人權事業進展白皮書》也稱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修正,確立無罪推定原則,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或控告,加強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之保護。

但在《中國律師》二○○二年四月號的一篇文章中卻直陳,中國律師在面會當事人時,常因「事關國家機密」或無理由直接拒絕,即使可面會者,卻常需長時間靜候通知,或由中國派員監視兩方會面;也有律師在會面當事人後,遭檢查機關認定為「偽證罪」而遭拘禁、起訴或法院判刑等。使中國律師視接辦刑事案件為畏途。

魏千峰說,「直至二○○一年就有上千名律師遭拘禁、判刑,包括北京律師協會律師權益委員會主席。」「在面對國家全面性的開放,如果中國還講『四個堅持』,那麼其他都是空談。」據瞭解,目前世界人權保障程度分成五等,中國至今仍維持在最後一級。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