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廣電局長被判17年

發表:2005-07-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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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一審宣判,重慶市廣播電視局原局長張小川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其弟張天生犯受賄罪和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沒收財3萬元和處罰金35萬元。

今年59歲的張小川原任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重慶市廣播電視局(簡稱重慶廣電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重慶廣電局下屬單位重慶有線電視網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線網路公司)及重慶廣播電視網路傳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廣電傳輸公司)董事長;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重慶有線電視臺(簡稱重慶有線臺)臺長。張小川涉嫌受賄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4年11月28日指定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管轄此案。同年12月27日,張小川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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