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电局长被判17年

发表:2005-07-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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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一审宣判,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小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

今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简称重庆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重庆广电局下属单位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线网络公司)及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电传输公司)董事长;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重庆有线电视台(简称重庆有线台)台长。张小川涉嫌受贿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8日指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管辖此案。同年12月27日,张小川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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