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司法警察局是引用「侵入私人生活罪」罪名拘捕這對情侶。被捕的二十七歲邵姓男子涉嫌將前女友的照片交由現任女友,並張貼在網站上任意流傳。
警方說,一名二十多歲女公務員今年三月向警方報案,指控她的前男友將她的私人生活照片在網站上張貼,並將照片通過網際網路以電子郵件四處發放,使她受到極大的困擾。
警方展開調查,發現有關照片被人張貼在某大型網站的私人登記相簿上,相簿是以一名二十五歲姓林的澳門女子登記,事後證實她是案中邵姓男子的現任女友,兩人與事件有關,因而日前以涉嫌觸犯「侵入私人生活罪」的罪名將兩人拘捕。
警方發言人表示,目前網上傳播工具和電子媒體發達,在未得到當事人同意下,將他人的照片或私隱在網上公開,都可能觸犯法例,民眾應謹慎使用網路工具,切忌以身試法。觸犯有關法例,可能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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