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受難者——陸洪恩
作者:王友琴
發表:2006-07-13 21:04
陸洪恩,男,1919年生,1943年畢業於國立上海音樂專科學校,1950年入上海交響樂團任定音鼓手,1954年起任樂團指揮,1965年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療,1966年5月再次發病,因發病時曾有所謂「反動言論」,5月28日被逮捕。在監獄中被關押兩年後,1968年4月27日被以「反革命罪」判決死刑槍殺。
陸洪恩出身在上海徐家匯的一個天主教家庭中,所以有「洪恩」之名。他的妻子胡國美,畢業於上海中西女中,任上海舞蹈學校的鋼琴伴奏師。據說陸洪恩極為聰明,不但有音樂天才,也富有文采,文章寫得很好。這應該是事實。因為上海交響樂團是高水準的樂團,他應該是個優秀的藝術家。
1965年1月,陸洪恩和上海交響樂團的人一起到上海附近的奉賢縣農村參加所謂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此運動也被稱為「四清運動」。在奉賢鄉下,陸洪恩突然行為失常。他的同事把他綁到縣醫院打了一針,使他鎮靜下來,把他送回上海。
上海交響樂團派了一輛中型汽車,該團中共支部書記陳彥龍、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等五人一起陪陸洪恩到了上海精神病醫院。上海精神病醫院最好的醫生和陸洪恩談話並觀察之後,診斷陸洪恩患「精神分裂症」。陸洪恩在上海精神病院住院兩個多月,病情緩解後出院。他回團上班,但不再擔任指揮。
1966 年春天,陸洪恩再度發病。他晚上不睡覺,總是懷疑有人迫害他。他給在北京的文化部副部長夏衍寫上萬字的長信訴苦,寫後又撕掉。他的妻子胡國美告訴弟弟胡國安,要他幫助把陸洪恩再次送進精神病院。胡國安是上海外語學院的俄語教師。他立即給上海交響樂團打了電話,他得到的回答是:對陸洪恩,不要送醫院,不用你管。
那時在上海交響樂團發生的事情是,陸洪恩在團裡告訴別人赫魯曉夫是正確的,團裡開會和他辯論。赫魯曉夫是斯大林死後的蘇聯共產黨總書記,他在1956年開始揭露斯大林時代的殘酷迫害並給受害者平反,於是他被毛澤東當作「修正主義」的頭目抨擊,並且在文革前夕遭到中共越來越凶狠的咒罵。陸洪恩是有精神病的人,在開會辯論時,在對峙的情況下,陸洪恩越說越激烈。陸洪恩為赫魯曉夫說的好話,被當作「反革命言論」。結果,陸洪恩沒有被送進精神病院,而是被當作「現行反革命」送進了公安局的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生活條件不好。陸洪恩得不到煙抽,而他是個吸菸很多的人。最不人道的是,陸洪恩從第一次入精神病院之後,一直服用有鎮靜作用的氯丙嗪,進看守所後被停了藥,他的病就越來越嚴重。
據說,陸洪恩在關押中見到紅色的東西就要砸毀,而那時候到處都是紅色的標語、紅色的毛澤東語錄本等東西,紅色被當作「革命」的象徵。另外,據說他呼喊了「反動口號」,和毛澤東有關。具體喊了什麼,不詳。在文革中,大力追查所謂「反動言論」、「反動標語」和「反動口號」等等,但是被「揭發」出來並且被用來定罪的這類材料,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叫作「防擴散材料」,都不予公布,也就是說,除了少數「專案組」的人以外,不准一般群眾知道。不准「擴散」的目的之一是怕引起聽眾共鳴。但是,這些沒有明確核實過的材料卻可以被用來判處重刑甚至死刑。
陸洪恩被關押兩年後,在1968年被判處死刑。在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廣場」開大會宣判了對陸洪恩的死刑判決。上海電視臺還轉播了宣判大會的現場實況。槍決他的佈告貼在上海街頭。和他一起被判死刑的還有三十多人。
上海《解放日報》發表報導《本市舉行公判大會鎮壓現行反革命》。報導說:
為了誓死捍衛一毛主席為首、林副主席為輔的無產階級司令部,誓死捍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奪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上海市公檢法領導機關昨天在本市文化廣場召開「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鎮壓現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會」嚴厲判處了一批十惡不赦的現行反革命份子。
報導還說:
#p#大會宣判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柳友新等齊名現行反革命份子當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這時場內場外的革命群眾長時間的高呼口號,無不拍手稱快。
陸洪恩被判死刑的時候,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在上海外語學院被對立派的「群眾組織」抓去關起來。他們強迫他「交代」和陸洪恩的關係等等,試圖抓到他在對待陸洪恩問題方面的「錯誤」,可以整他。只因胡國安一貫行事小心謹慎,總算沒有被抓住什麼把柄,所以被關了兩天後被釋放了。
陸洪恩被槍決後,有公檢法方面的代表到陸家通知陸洪恩的妻子胡國美,並向其索取打死陸洪恩所用的子彈費。
據傳,對陸洪恩判死刑,張春橋說過:「陸洪恩不是精神病,是反革命。他喊赫魯曉夫萬歲,為什麼不喊毛主席萬歲?」 張春橋「四人幫」之一,當時的「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我們無法看到當時的會議記錄,無法知道這裡引用的這段話是否準確。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當時在上海判處死刑,一定經過張春橋和新建立的權力機關「革命委員會」的最後批准。
上海「革命委員會」的負責人張春橋和姚文元,都曾是文化界的人,他們都應該是聽過陸洪恩指揮的音樂或者至少知道他作為音樂指揮的名聲的。當他們揮筆批准陸洪恩的死刑判決的時候,他們心裏充斥的是「革命」的狂熱還是殘忍的快意!
在文革時代,陸洪恩不是僅有的例子,即在精神失常的情況下,說了當時會被當成「反革命罪」的話,被判重刑甚至被判死刑。對這樣的人的判刑甚至槍斃,至少涉及了幾個層面上的非法。
首先,他們精神失常和遭到殘酷的「鬥爭」,包括毆打侮辱等等非人待遇有關。從當時一批「鬥爭對象」被活活打死的事實,可以知道那時的暴力程度有多麼嚴重。在北京,在1966年夏天紅衛兵運動掀起時有數千人被活活打死。在上海,總的來說,被活活打死的人數沒有北京多。上海在文革中被打死和被「鬥爭」後自殺的總人數,根據文革後的1984年上海對文革案件的複查,有11, 510人。其中有一些人被活活打死,一些在飽受折磨和虐待後自殺,因此在各個局部,上海可能和北京一樣殘酷。在遭到殘酷的「鬥爭」以後,他們未經法律審判程序就被關進監獄。在他們被關進監獄之後的生活環境,他們自己當然已經無法說出。和他們一起被關押但是活著出來的人後來說出了當時監獄裡的毆打、惡劣的生活條件和心理折磨。這種通過「革命群眾」之手或「專政機關」施行的暴力迫害是非法的。
第二,他們當時的言論是在已經精神失常的情況下發出的。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對於精神病人,不僅他們的的言論,就是他們的行為,甚至類似暴力攻擊和殺人這樣的極端行為,都不能作為量刑和判罪的依據。因為精神病人在發病的時候,無法為他們的言論和行為負責。另外,只有專業醫生有權作精神病鑑定。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一個嫌疑犯,即使他沒有精神病史,只要他的律師、辯護人或家屬,提出他有精神病方面的問題,法庭都必須使他得到精神病專家的檢查,獲得專業醫生的結論。對於有精神病史的嫌犯,法庭必須首先考慮這個因素。而陸洪恩一案非常明顯,因為他因「精神分裂」住院治療的經歷,還是僅僅一年以前的事情,直至「案發」,他還在服用治療精神病的藥物,病歷具在,無可懷疑,否認他的病情因素,不是因為不知道,而是知道了故意不承認。
第三,陸洪恩這樣的人,雖然精神不正常,但是既沒有殺人放火,也沒有打架毀物,不對公眾造成危害。定他們罪的「理由」,只是他們說過的一些話。既然當時的憲法上寫有公民有「言論自由」,言論就不應該成為定罪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定死罪的理由。但是,在文革中,這類言論當時被稱作「惡毒攻擊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機關內部還將之簡稱為「惡攻」。「惡攻」是當時最大的罪之一。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1967年1月13日聯名發出的《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一般被簡稱為 「公安六條」)第二條說「攻擊誣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但是他們沒有給出定義,什麼樣的言論是「攻擊誣蔑」。不小心弄髒了毛或林的照片,開個玩笑,都可以成為「惡攻」,成為「現行反革命」。
另外,儘管這種「惡攻」言論可能並不是向公眾作出的(陸洪恩在這方面是個特例,但是這是因為他精神不正常。),也沒有任何錄音或文字記錄可作證據,只要有兩個人揭發(這兩個人可能受到了包括拷打在內的威脅或者利誘),就可以坐實。然後這種「惡攻」就可以成為重罪甚至死刑罪。如果作自我辯護,那就會當作「抗拒從嚴」的例子受到更殘酷的處罰。「惡攻」罪名在文革中害了千千萬萬的人。
這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酷法,卻在文革中一直被認為理所當然。另外,各地都會有一些想通過「挖掘階級敵人」來立功的人,拚命想找出這種「惡攻」的話和證據,來把一些人圈進「反革命」的範圍。而被「惡攻」繩子套上脖頸的人,如果他們神志還清楚,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拚命聲明自己沒有這樣說過或者想過這些話,卻不能質疑這一定罪原則。直到1979年春天,在北京高層的「務虛會」上,有專家指出,他們查找資料,發現希特勒時代的規定,是「侮辱元首者,拘留兩星期」,終於質疑了文革時代的判罪標準。文革時代,遠未到「侮辱」程度,就可能被槍斃,遠遠超過了希特勒。
第四,確定對陸洪恩等人處以死刑,沒有經過正常法律程序,其中重要的是辯護和上訴。如果允許辯護,即使可以把說赫魯曉夫好話當作判 「反革命罪」的根據,至少還可以請上海精神病醫院的醫生為他的病情出庭作證。另外,文革前判處死刑,被告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如果最高法院駁回,死刑才得以執行。文革中改變了這一制度,死刑批准權到了各省和直轄市,由各省和直轄市在文革中新建立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批準死刑。根據毛澤東關於「革命委員會」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的理論,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位一體,死刑由共產黨黨委會決定。在上海,1967年的「一月革命」後建立了「革命委員會」,接著就槍殺了陸洪恩和林昭,還有很多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姓名的人。 張志新是在1975年4月由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會決定判處死刑槍斃的。
陸洪恩本來是一個在樂池裡把美好的音樂帶給人們的人。交響樂曾經通過他手中的指揮棒流向愛音樂的人們。他不幸患精神病,如能得到醫療,病情可能緩解甚至痊癒。但是,在1967年,在文革的第二個年頭,他被殺死了。
陸洪恩死後,他的妻子胡國美生活在憂鬱和壓抑中,現在已經去世。
作者惠寄 原載《文革受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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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洪恩出身在上海徐家匯的一個天主教家庭中,所以有「洪恩」之名。他的妻子胡國美,畢業於上海中西女中,任上海舞蹈學校的鋼琴伴奏師。據說陸洪恩極為聰明,不但有音樂天才,也富有文采,文章寫得很好。這應該是事實。因為上海交響樂團是高水準的樂團,他應該是個優秀的藝術家。
1965年1月,陸洪恩和上海交響樂團的人一起到上海附近的奉賢縣農村參加所謂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此運動也被稱為「四清運動」。在奉賢鄉下,陸洪恩突然行為失常。他的同事把他綁到縣醫院打了一針,使他鎮靜下來,把他送回上海。
上海交響樂團派了一輛中型汽車,該團中共支部書記陳彥龍、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等五人一起陪陸洪恩到了上海精神病醫院。上海精神病醫院最好的醫生和陸洪恩談話並觀察之後,診斷陸洪恩患「精神分裂症」。陸洪恩在上海精神病院住院兩個多月,病情緩解後出院。他回團上班,但不再擔任指揮。
1966 年春天,陸洪恩再度發病。他晚上不睡覺,總是懷疑有人迫害他。他給在北京的文化部副部長夏衍寫上萬字的長信訴苦,寫後又撕掉。他的妻子胡國美告訴弟弟胡國安,要他幫助把陸洪恩再次送進精神病院。胡國安是上海外語學院的俄語教師。他立即給上海交響樂團打了電話,他得到的回答是:對陸洪恩,不要送醫院,不用你管。
那時在上海交響樂團發生的事情是,陸洪恩在團裡告訴別人赫魯曉夫是正確的,團裡開會和他辯論。赫魯曉夫是斯大林死後的蘇聯共產黨總書記,他在1956年開始揭露斯大林時代的殘酷迫害並給受害者平反,於是他被毛澤東當作「修正主義」的頭目抨擊,並且在文革前夕遭到中共越來越凶狠的咒罵。陸洪恩是有精神病的人,在開會辯論時,在對峙的情況下,陸洪恩越說越激烈。陸洪恩為赫魯曉夫說的好話,被當作「反革命言論」。結果,陸洪恩沒有被送進精神病院,而是被當作「現行反革命」送進了公安局的看守所。
在看守所裡,生活條件不好。陸洪恩得不到煙抽,而他是個吸菸很多的人。最不人道的是,陸洪恩從第一次入精神病院之後,一直服用有鎮靜作用的氯丙嗪,進看守所後被停了藥,他的病就越來越嚴重。
據說,陸洪恩在關押中見到紅色的東西就要砸毀,而那時候到處都是紅色的標語、紅色的毛澤東語錄本等東西,紅色被當作「革命」的象徵。另外,據說他呼喊了「反動口號」,和毛澤東有關。具體喊了什麼,不詳。在文革中,大力追查所謂「反動言論」、「反動標語」和「反動口號」等等,但是被「揭發」出來並且被用來定罪的這類材料,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叫作「防擴散材料」,都不予公布,也就是說,除了少數「專案組」的人以外,不准一般群眾知道。不准「擴散」的目的之一是怕引起聽眾共鳴。但是,這些沒有明確核實過的材料卻可以被用來判處重刑甚至死刑。
陸洪恩被關押兩年後,在1968年被判處死刑。在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廣場」開大會宣判了對陸洪恩的死刑判決。上海電視臺還轉播了宣判大會的現場實況。槍決他的佈告貼在上海街頭。和他一起被判死刑的還有三十多人。
上海《解放日報》發表報導《本市舉行公判大會鎮壓現行反革命》。報導說:
為了誓死捍衛一毛主席為首、林副主席為輔的無產階級司令部,誓死捍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奪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上海市公檢法領導機關昨天在本市文化廣場召開「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鎮壓現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會」嚴厲判處了一批十惡不赦的現行反革命份子。
報導還說:
#p#大會宣判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柳友新等齊名現行反革命份子當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這時場內場外的革命群眾長時間的高呼口號,無不拍手稱快。
陸洪恩被判死刑的時候,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在上海外語學院被對立派的「群眾組織」抓去關起來。他們強迫他「交代」和陸洪恩的關係等等,試圖抓到他在對待陸洪恩問題方面的「錯誤」,可以整他。只因胡國安一貫行事小心謹慎,總算沒有被抓住什麼把柄,所以被關了兩天後被釋放了。
陸洪恩被槍決後,有公檢法方面的代表到陸家通知陸洪恩的妻子胡國美,並向其索取打死陸洪恩所用的子彈費。
據傳,對陸洪恩判死刑,張春橋說過:「陸洪恩不是精神病,是反革命。他喊赫魯曉夫萬歲,為什麼不喊毛主席萬歲?」 張春橋「四人幫」之一,當時的「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我們無法看到當時的會議記錄,無法知道這裡引用的這段話是否準確。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當時在上海判處死刑,一定經過張春橋和新建立的權力機關「革命委員會」的最後批准。
上海「革命委員會」的負責人張春橋和姚文元,都曾是文化界的人,他們都應該是聽過陸洪恩指揮的音樂或者至少知道他作為音樂指揮的名聲的。當他們揮筆批准陸洪恩的死刑判決的時候,他們心裏充斥的是「革命」的狂熱還是殘忍的快意!
在文革時代,陸洪恩不是僅有的例子,即在精神失常的情況下,說了當時會被當成「反革命罪」的話,被判重刑甚至被判死刑。對這樣的人的判刑甚至槍斃,至少涉及了幾個層面上的非法。
首先,他們精神失常和遭到殘酷的「鬥爭」,包括毆打侮辱等等非人待遇有關。從當時一批「鬥爭對象」被活活打死的事實,可以知道那時的暴力程度有多麼嚴重。在北京,在1966年夏天紅衛兵運動掀起時有數千人被活活打死。在上海,總的來說,被活活打死的人數沒有北京多。上海在文革中被打死和被「鬥爭」後自殺的總人數,根據文革後的1984年上海對文革案件的複查,有11, 510人。其中有一些人被活活打死,一些在飽受折磨和虐待後自殺,因此在各個局部,上海可能和北京一樣殘酷。在遭到殘酷的「鬥爭」以後,他們未經法律審判程序就被關進監獄。在他們被關進監獄之後的生活環境,他們自己當然已經無法說出。和他們一起被關押但是活著出來的人後來說出了當時監獄裡的毆打、惡劣的生活條件和心理折磨。這種通過「革命群眾」之手或「專政機關」施行的暴力迫害是非法的。
第二,他們當時的言論是在已經精神失常的情況下發出的。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對於精神病人,不僅他們的的言論,就是他們的行為,甚至類似暴力攻擊和殺人這樣的極端行為,都不能作為量刑和判罪的依據。因為精神病人在發病的時候,無法為他們的言論和行為負責。另外,只有專業醫生有權作精神病鑑定。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一個嫌疑犯,即使他沒有精神病史,只要他的律師、辯護人或家屬,提出他有精神病方面的問題,法庭都必須使他得到精神病專家的檢查,獲得專業醫生的結論。對於有精神病史的嫌犯,法庭必須首先考慮這個因素。而陸洪恩一案非常明顯,因為他因「精神分裂」住院治療的經歷,還是僅僅一年以前的事情,直至「案發」,他還在服用治療精神病的藥物,病歷具在,無可懷疑,否認他的病情因素,不是因為不知道,而是知道了故意不承認。
第三,陸洪恩這樣的人,雖然精神不正常,但是既沒有殺人放火,也沒有打架毀物,不對公眾造成危害。定他們罪的「理由」,只是他們說過的一些話。既然當時的憲法上寫有公民有「言論自由」,言論就不應該成為定罪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定死罪的理由。但是,在文革中,這類言論當時被稱作「惡毒攻擊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機關內部還將之簡稱為「惡攻」。「惡攻」是當時最大的罪之一。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1967年1月13日聯名發出的《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一般被簡稱為 「公安六條」)第二條說「攻擊誣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但是他們沒有給出定義,什麼樣的言論是「攻擊誣蔑」。不小心弄髒了毛或林的照片,開個玩笑,都可以成為「惡攻」,成為「現行反革命」。
另外,儘管這種「惡攻」言論可能並不是向公眾作出的(陸洪恩在這方面是個特例,但是這是因為他精神不正常。),也沒有任何錄音或文字記錄可作證據,只要有兩個人揭發(這兩個人可能受到了包括拷打在內的威脅或者利誘),就可以坐實。然後這種「惡攻」就可以成為重罪甚至死刑罪。如果作自我辯護,那就會當作「抗拒從嚴」的例子受到更殘酷的處罰。「惡攻」罪名在文革中害了千千萬萬的人。
這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酷法,卻在文革中一直被認為理所當然。另外,各地都會有一些想通過「挖掘階級敵人」來立功的人,拚命想找出這種「惡攻」的話和證據,來把一些人圈進「反革命」的範圍。而被「惡攻」繩子套上脖頸的人,如果他們神志還清楚,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拚命聲明自己沒有這樣說過或者想過這些話,卻不能質疑這一定罪原則。直到1979年春天,在北京高層的「務虛會」上,有專家指出,他們查找資料,發現希特勒時代的規定,是「侮辱元首者,拘留兩星期」,終於質疑了文革時代的判罪標準。文革時代,遠未到「侮辱」程度,就可能被槍斃,遠遠超過了希特勒。
第四,確定對陸洪恩等人處以死刑,沒有經過正常法律程序,其中重要的是辯護和上訴。如果允許辯護,即使可以把說赫魯曉夫好話當作判 「反革命罪」的根據,至少還可以請上海精神病醫院的醫生為他的病情出庭作證。另外,文革前判處死刑,被告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如果最高法院駁回,死刑才得以執行。文革中改變了這一制度,死刑批准權到了各省和直轄市,由各省和直轄市在文革中新建立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批準死刑。根據毛澤東關於「革命委員會」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的理論,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位一體,死刑由共產黨黨委會決定。在上海,1967年的「一月革命」後建立了「革命委員會」,接著就槍殺了陸洪恩和林昭,還有很多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姓名的人。 張志新是在1975年4月由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會決定判處死刑槍斃的。
陸洪恩本來是一個在樂池裡把美好的音樂帶給人們的人。交響樂曾經通過他手中的指揮棒流向愛音樂的人們。他不幸患精神病,如能得到醫療,病情可能緩解甚至痊癒。但是,在1967年,在文革的第二個年頭,他被殺死了。
陸洪恩死後,他的妻子胡國美生活在憂鬱和壓抑中,現在已經去世。
作者惠寄 原載《文革受難者》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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