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節,然而,曾經有著6個情人的江西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卻在浙江衢州度過了一個沒有情人的情人節。
1968年入伍的許曉剛曾在衢州呆了五年,三十多年過去,他再次來到衢州,卻是一名囚犯。
●指控●
非法持槍支涉嫌受賄萬元
涉嫌受賄近五百萬元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曉剛在1996年至2005年,擔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職權、職務之便,索要、收受游道明、熊新興等人賄賂404.84萬元人民幣、7萬美元、23.15萬元港幣、1萬歐元以及大量貴重物品。據瞭解,大多數時候,許曉剛都利用自己的影響和手中的權力為他們出面辦事、打招呼。
非法持有6支槍
另外,檢察機關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間,許曉剛先後非法將6支民用制式槍支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最後又分別存放於兩個朋友處。
案發後,這6支槍已被江西省公安廳依法扣押。
●庭審●
許曉剛自稱走到這一步是「咎由自取」
7小時庭審旁聽者不多
案件從當日9時開始,一直審到17時,中午只休息了一個小時。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可容納數百人的一號審判大廳,當日旁聽的人很少。
自稱咎由自取應受懲罰
庭審時,許曉剛對自己的身份介紹用的是公務員。在公訴人舉證時,許曉剛表現得很配合,多數情況下都是大聲說「是」。而且在庭審的過程中,穿著800號囚服的許曉剛發言時很注意言語的邏輯性和條理性。談到自己走到如今這一步是「咎由自取」。
自我陳述時哭出聲來
庭審即將結束時,審判長給了許曉剛發表意見的機會,許曉剛說到17歲當兵來到衢州時,停頓了許久,最後大聲地哭了出來。「回到家鄉後,每次都是匆匆路過這裡。我曾許下心願,有生之年再踏上這片土地。但非常遺憾的是,這次來卻是一個囚犯的身份。從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個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這條路是世界觀、人生觀發生變化、扭曲的結果。」由於許曉剛的認罪態度好,當日的庭審工作十分順利。
墮落之路
利用手中權為「黑老大」通風報信
檢察機關指控,許曉剛擔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權、職務之便,涉嫌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近500萬元。大多數時候,許曉剛都是利用自己的影響和手中的權力為行賄者出面辦事、打招呼。
1.受賄後給詐騙犯幫忙
1997年,許曉剛經人介紹認識了江西省宏基路橋有限公司的李曉東。2000年,江西省紀委、監察廳對李曉東等人涉嫌虛假出資等違法犯罪問題的「吉安路橋」案進行了查處,並將有關材料移送給江西省公安廳,請省公安廳對此立案偵查。許曉剛負責此案,李曉東為此找到了許曉剛幫忙。
2000年11月16日,許曉剛自美國回來途經香港時,李曉東送給許曉剛港幣10萬元、一塊價值港幣3.15萬元的「肖邦」牌手錶、一臺價值人民幣1.7萬元的手提電腦,並墊付了許曉剛為劉某和熊新興帶的兩塊「百達·翡麗」牌手錶款15萬元。回到南昌後,劉、熊分別支付了購表款8萬元給許曉剛,而許曉剛只退還了李曉東8萬元人民幣。
隨後,省公安廳以不具備立案條件為由,將李曉東的材料退回省紀委。後在江西省監察廳督辦下,省公安廳另行組成專案組辦理李曉東案。李曉東因犯合同詐騙等罪於2004年被判無期徒刑。
2.收錢為「黑老大」通風報信
2000年,許曉剛負責周雪華(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案涉案人)脫逃案的查辦工作。期間與涉案人員熊新興相識,此後兩人交往密切。許曉剛多次索要、收受熊錢物。
2002年到2004年,群眾不斷舉報熊新興殺人、賭博等涉黑犯罪問題,省領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省公安廳責成撫州市公安局認真調查處理,省廳要督辦。許曉剛對省領導的批示採取敷衍、矇騙和對抗的態度,並將舉報信的內容泄露給熊新興,致使熊新興每次都做好應對調查的準備。
許曉剛曾先後介紹熊新興與幾任撫州市公安局局長、撫州市基層公安局領導及撫州市黨政主要領導認識,致使對熊新興的舉報未能得到及時查處。另外,許曉剛還曾因熊新興想貸款而向南昌某銀行領導打過招呼。尤為嚴重的是,2004年9月23日17時,相關專案組與省公安廳部署當晚抓捕熊新興,許曉剛得知消息後立即通過章某告訴熊新興,致使當晚的抓捕行動未果。熊新興逃跑期間,許曉剛仍與其保持聯繫。
3.向人索財後投資餐館
2000年左右,許曉剛經人介紹與游道明(涉黑人員,另案處理)相識。之後,他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游道明財物。2002年7月16日,應許曉剛要求,游道明匯給許曉剛情人人民幣30萬元。2003年11月,應許曉剛要求,游道明讓其弟弟將48萬元人民幣送到許曉剛手中,後來許曉剛將錢交給了情人李某購買一輛寶馬車。2005年3月,應許曉剛要求,游道明將2萬美元送到許曉剛家中,許曉剛收下後讓朋友章某換成人民幣10萬元投資到南昌「小小贛菜王」餐館,餘款放在章某處。
[內幕]
索財近五百萬給了6個情人
有關方面查明,許曉剛有6個情人,許曉剛在庭審時也承認了自己和她們之間的情人關係,6人當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總會女服務生、女演員等。許曉剛和她們長期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並將索要的大量錢物送給她們。
託人為情人安排工作
1997年初,許曉剛到青島開會。會議期間,他獨自到某洗浴中心,認識了按摩女趙某。許曉剛約趙某到賓館吃飯,併發生兩性關係,付給趙某1000元。兩人確定情人關係。此後近3年時間,許曉剛與趙某保持聯繫,先後在南昌、上海、北京等地約會和發生兩性關係。許曉剛還專門找人安排趙某到北京工作,先後給趙某四十餘萬元。
給情人服務的公司拉廣告
1998年上半年,許曉剛到北京出差,在天上人間夜總會認識坐臺小姐陳某,與之發生關係,付給3000元。兩人的情人關係保持到2000年6月,許曉剛共給陳某三十餘萬元錢物。陳某離開夜總會後,許曉剛還幫助陳某服務的廣告公司聯繫廣告業務等。
幫情人經營服裝店
2003年春節,許曉剛與無業女李某在南昌一酒店發生關係。此後,許曉剛幫李某在南昌經營服裝店,兩人多次發生關係,保持情人關係至案發。許曉剛共給李某兩百多萬元錢物。
與演員交往花費兩百多萬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許曉剛與當時省內某文工團演員鄧某相識,兩人在2000年關係有了實質性進展。鄧某調離江西後,許曉剛仍與其保持密切聯繫。兩人交往期間,許曉剛共給鄧某兩百餘萬元錢物。
2000年,許曉剛還與南昌某茶樓女老闆劉某數次發生關係,並送給劉某錢物。
後記:許曉剛在供述中稱:「我與她們的關係,用包養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十年時間,總賬算下來,花在她們身上的錢物近五百萬。真是觸目驚心!我的錢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許曉剛其人]
1951年出生,大學文化。1968年入伍。退伍後到江西氨廠當工人。1973年9月到江西大學學習。1980年調入公安系統工作。先後擔任偵察員、辦公室秘書、分局副局長、局長、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長、省公安廳刑偵處長。1994年10月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2003年2月兼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2005年6月改任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保留正廳級),同年8月被「雙規」。2006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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