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节,然而,曾经有着6个情人的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却在浙江衢州度过了一个没有情人的情人节。
1968年入伍的许晓刚曾在衢州呆了五年,三十多年过去,他再次来到衢州,却是一名囚犯。
●指控●
非法持枪支涉嫌受贿万元
涉嫌受贿近五百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晓刚在1996年至2005年,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游道明、熊新兴等人贿赂404.84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23.15万元港币、1万欧元以及大量贵重物品。据了解,大多数时候,许晓刚都利用自己的影响和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出面办事、打招呼。
非法持有6支枪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最后又分别存放于两个朋友处。
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庭审●
许晓刚自称走到这一步是“咎由自取”
7小时庭审旁听者不多
案件从当日9时开始,一直审到17时,中午只休息了一个小时。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容纳数百人的一号审判大厅,当日旁听的人很少。
自称咎由自取应受惩罚
庭审时,许晓刚对自己的身份介绍用的是公务员。在公诉人举证时,许晓刚表现得很配合,多数情况下都是大声说“是”。而且在庭审的过程中,穿着800号囚服的许晓刚发言时很注意言语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谈到自己走到如今这一步是“咎由自取”。
自我陈述时哭出声来
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给了许晓刚发表意见的机会,许晓刚说到17岁当兵来到衢州时,停顿了许久,最后大声地哭了出来。“回到家乡后,每次都是匆匆路过这里。我曾许下心愿,有生之年再踏上这片土地。但非常遗憾的是,这次来却是一个囚犯的身份。从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个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变化、扭曲的结果。”由于许晓刚的认罪态度好,当日的庭审工作十分顺利。
堕落之路
利用手中权为“黑老大”通风报信
检察机关指控,许晓刚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涉嫌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大多数时候,许晓刚都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和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出面办事、打招呼。
1.受贿后给诈骗犯帮忙
1997年,许晓刚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省宏基路桥有限公司的李晓东。2000年,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李晓东等人涉嫌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吉安路桥”案进行了查处,并将有关材料移送给江西省公安厅,请省公安厅对此立案侦查。许晓刚负责此案,李晓东为此找到了许晓刚帮忙。
2000年11月16日,许晓刚自美国回来途经香港时,李晓东送给许晓刚港币10万元、一块价值港币3.15万元的“肖邦”牌手表、一台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手提电脑,并垫付了许晓刚为刘某和熊新兴带的两块“百达·翡丽”牌手表款15万元。回到南昌后,刘、熊分别支付了购表款8万元给许晓刚,而许晓刚只退还了李晓东8万元人民币。
随后,省公安厅以不具备立案条件为由,将李晓东的材料退回省纪委。后在江西省监察厅督办下,省公安厅另行组成专案组办理李晓东案。李晓东因犯合同诈骗等罪于2004年被判无期徒刑。
2.收钱为“黑老大”通风报信
2000年,许晓刚负责周雪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涉案人)脱逃案的查办工作。期间与涉案人员熊新兴相识,此后两人交往密切。许晓刚多次索要、收受熊钱物。
2002年到2004年,群众不断举报熊新兴杀人、赌博等涉黑犯罪问题,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省公安厅责成抚州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省厅要督办。许晓刚对省领导的批示采取敷衍、蒙骗和对抗的态度,并将举报信的内容泄露给熊新兴,致使熊新兴每次都做好应对调查的准备。
许晓刚曾先后介绍熊新兴与几任抚州市公安局局长、抚州市基层公安局领导及抚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认识,致使对熊新兴的举报未能得到及时查处。另外,许晓刚还曾因熊新兴想贷款而向南昌某银行领导打过招呼。尤为严重的是,2004年9月23日17时,相关专案组与省公安厅部署当晚抓捕熊新兴,许晓刚得知消息后立即通过章某告诉熊新兴,致使当晚的抓捕行动未果。熊新兴逃跑期间,许晓刚仍与其保持联系。
3.向人索财后投资餐馆
2000年左右,许晓刚经人介绍与游道明(涉黑人员,另案处理)相识。之后,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游道明财物。2002年7月16日,应许晓刚要求,游道明汇给许晓刚情人人民币30万元。2003年11月,应许晓刚要求,游道明让其弟弟将48万元人民币送到许晓刚手中,后来许晓刚将钱交给了情人李某购买一辆宝马车。2005年3月,应许晓刚要求,游道明将2万美元送到许晓刚家中,许晓刚收下后让朋友章某换成人民币10万元投资到南昌“小小赣菜王”餐馆,余款放在章某处。
[内幕]
索财近五百万给了6个情人
有关方面查明,许晓刚有6个情人,许晓刚在庭审时也承认了自己和她们之间的情人关系,6人当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总会女服务生、女演员等。许晓刚和她们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将索要的大量钱物送给她们。
托人为情人安排工作
1997年初,许晓刚到青岛开会。会议期间,他独自到某洗浴中心,认识了按摩女赵某。许晓刚约赵某到宾馆吃饭,并发生两性关系,付给赵某1000元。两人确定情人关系。此后近3年时间,许晓刚与赵某保持联系,先后在南昌、上海、北京等地约会和发生两性关系。许晓刚还专门找人安排赵某到北京工作,先后给赵某四十余万元。
给情人服务的公司拉广告
1998年上半年,许晓刚到北京出差,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坐台小姐陈某,与之发生关系,付给3000元。两人的情人关系保持到2000年6月,许晓刚共给陈某三十余万元钱物。陈某离开夜总会后,许晓刚还帮助陈某服务的广告公司联系广告业务等。
帮情人经营服装店
2003年春节,许晓刚与无业女李某在南昌一酒店发生关系。此后,许晓刚帮李某在南昌经营服装店,两人多次发生关系,保持情人关系至案发。许晓刚共给李某两百多万元钱物。
与演员交往花费两百多万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许晓刚与当时省内某文工团演员邓某相识,两人在2000年关系有了实质性进展。邓某调离江西后,许晓刚仍与其保持密切联系。两人交往期间,许晓刚共给邓某两百余万元钱物。
2000年,许晓刚还与南昌某茶楼女老板刘某数次发生关系,并送给刘某钱物。
后记:许晓刚在供述中称:“我与她们的关系,用包养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十年时间,总账算下来,花在她们身上的钱物近五百万。真是触目惊心!我的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许晓刚其人]
1951年出生,大学文化。1968年入伍。退伍后到江西氨厂当工人。1973年9月到江西大学学习。1980年调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侦察员、办公室秘书、分局副局长、局长、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厅刑侦处长。1994年10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3年2月兼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2005年6月改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保留正厅级),同年8月被“双规”。2006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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