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安徽鳳陽小崗村一些農民冒著生命危險在全國帶頭實行"秘密承包",從此磕開了舊體制的大門。約三十年後的今天,農民再次成為先行者。黑龍江、重 慶、江蘇、四川等地的數十萬農民依據天道單方面宣布了自己關於土地的天賦權利。他們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對天發誓,不再懇求批准承認,而是站 立著宣布自己直接擁有。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的大肆賣地的土地財政對當地農民的生存構成了重大威脅。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這一切問 題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權。最新的進展表明,如果再不歸還本來屬於農民的地權,農民將自己行動起來主張權利了。
說到土地問題,人們常常聯繫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問題,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問題;而是中國公民,尤其是農民,對土地的根本權利問題。土地問題首先 是根本人權問題,其次才是所有制問題。如果個人的財產權是天經地義的,那麼,擁有世世代代屬於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經地義的。沒有佔有土地權利的財產權是殘缺 的財產權。然而,根據現行憲法,中國所有的土地只有一個所有者,即國家;所有土地都由一類人來支配,即官員。這樣一來,農民沒有寸土,必須向國家繳納"地 租",才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既然土地完全被壟斷,土地的私人所有權被完全剝奪,那麼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地權的回歸。
有人提出疑問,一旦地權回歸農民,公民可以自由擁有土地,會不會出現個人濫用土地的現象?如果土地所有權歸農民所有的話,農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麼 辦?在國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屬於農民,農民當然沒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沒有權利。再說,農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一定比國家壟斷土地 的效率低嗎?關於人性的常識告訴我們,每個人會更珍惜屬於他自己的東西。公有制之所以失敗,正是在於它違反了這一人性的常識。但國家做不到這一點,不可能 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於種種原因,國家沒有能力管好這麼多土地。中國生態環境的惡化,濫賣土地、特別是荒漠化問題說明,壟斷正是低效的源頭。
有一種常見的假定認為,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權,因為他們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這個問題無論是從效率的角度,還是從法權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的確, 包括土地在內的任何財產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財產的所有權一樣。對此,國家可以通過對土地所有權的規範,來防止對土地所有權的濫用。就像一個人擁 有一把刀子,雖然刀子的所有權歸屬某個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這把刀去傷人。同時,即使農民有濫用地權的現象,也不足以證明農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 權。國家應該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同時可以對土地所有權的使用作一些限制,以確保土地的所 有權不被濫用。
土地財產權的在根本上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的問題,而不是一個效率和效益的問題。財產權利的正當性與財產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離的。就像不能因為刀子可 能被用來傷人就剝奪擁有刀子的權利一樣,不能因為土地可能會被濫用,就剝奪公民的土地所有權。後者的不當不能影響到前者的正當性。不能因為土地所有者對土 地的使用不當就剝奪其土地所有權。再比如,法律能夠因為一位電腦的擁有者掌握不了電腦使用技能就剝奪其對電腦的所有權嗎?一個學習電腦出身的人能對一個擁 有電腦但是不會使用的人說:"你不配擁有這個東西,我是學電腦的,我比你用電腦用得好,電腦壞了我還能修,所以,你的電腦的所有權必須屬於我。"這樣的立 論成立嗎?
現實中,由於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得不到保障,政府就自動獲得了干預農業生產的特權,表現為政府強行命令農民栽種某種農作物。這樣,農民就喪失了自主使用 土地的正當權利。這種現象的存在恰恰說明農民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擁有所有權的話,他會決定自己的土地種什麼。如果烤煙賺錢,他自然會種烤煙;如果不賺 錢,政府強行讓他種,他肯定會賠錢。政府的這種行為已經大量坑害了農民。例如在一些地方,當地政府命令只准種蘋果、獼猴桃,到最後賣不出去,政府又不提供 擔保。政府即使擔保也是拿農民的錢擔保,因為政府本身不能創造財富。當地政府憑什麼這樣做?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如果土地是農民自己的,政府就失去了瞎指揮 的權力。所以現在的土地制度既不公平,也沒有效率,反而對農民造成傷害。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實施土地徹底私有,會不會導致土地的兼併和集中?土地兼併和過分集中的現像在歷史上確實有過。歷史上許多豪強地主依仗政治權力來兼併土地,這正說 明土地所有權沒有得到充分的承認和保障。中國的土地兼併一直是以權力為依托的。中國古代的土地兼併恰恰反映了土地財產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中國的現狀而 言,土地所有權已經過度集中了,已經集中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這種這樣的集中增經造成了人間最大的飢荒,現在又威脅到農民的生存。所以,任何打破這種土地 高度集中局面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比國家是土地的唯一擁有者要公平很多。農民的上述舉動也是旨在打破土地極端集中的格局。充分尊重土地的產權意味著,把權力 從土地的交易當中排除出去,杜絕利用權力來強行兼併土地。土地財產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後,強行兼併應該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所以,打破國家的土地壟 斷,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打破國民、尤其是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
有人認為,中國人多地少,土地國有可以保證每個農民都可以承包到一些土地,這可以保證農民之間的公平。如果土地私有的話,會不會使很多人因土地的買 賣、沒有土地種而陷入貧困?土地稀缺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日本有沒有因為土地集中造成民不聊生的情況?沒有。那麼為什麼在中國個人獲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就一 定會造成這種情況?只要土地所有權落實得好、保護得好,應該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如果說讓每個農民都能從國家那裡租到一些土地耕種,這看上去很公平。其實這 種公平是非常脆弱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假如人均只有三分地,那麼一年到頭來從土地中收穫的產出,不夠交付生產成本和各種苛捐雜稅。在這 樣的情況下,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負擔。他們不能把承包的土地賣掉,同時還必須向國家、各級官員繳納各種攤派和賦稅。這是平等的公平還是平等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國家已經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實際上通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農民了,已經沒必要去爭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這樣的看 法也是絕對錯誤的。國家壟斷土地本根就根本沒有任何正當性,而且是通過暴力實現的。用小說"暴風驟雨"中的那種暴力方式來改變產權歸屬意味著,誰是強權 者,誰就擁有。這一邏輯是任何文明都不能接受的。
有人提出,現在若要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就是應該按照目前每一個農民耕種土地的多少,把土地分給農民。那是落實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方案問題。在制定方案之前 應該把道理探討清楚。道理講清楚之後,再去探索具體的實施方案。所以,道理在前,實施方案在後。財產權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權。如果土地不能私有, 那麼財產權就會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權作為公民基本的生存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比人身自由權更為重要。政府的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公民的財產和相應的權利, 只有為保護財產而設立的政府才具有正當性。所以,在憲法和法律上肯定和保障擁有土地所有的權利先於在政策層面上的土地私有化具體方案。
中國的民眾和政府都非常關心政治穩定的問題。歷史上中國政治動盪多半是從農村開始的。貪官對農民的盤剝所憑藉的恰恰就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沒有地權沒有 生路的農民才有可能成為暴民。如果讓農民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讓農民真正地自 治,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自己的事務,這對於中國的安定、社會的福 祉,都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當農民依據天道之理來主張本來就屬於他們的權利時,一場地權革命的戲幕就拉開了!
来源:南都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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