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僅判18年 各界嘩然

發表:2008-04-1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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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上海社保案昨日(11日)被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 30萬元人民幣。然而天津法院的判決,引起各界嘩然。研究中國法律的香港學者認為,當局對陳「控罪輕、判刑輕」,背後有政治因素,是避免案件往上燒;而上海維權人士則批評判決結果是「中國司法的鬧劇!」大陸網民對法院輕判「高級大貪官」紛紛發帖表示不滿,驚呼:徒刑十八年,沒收三十萬財產,不足贖其罪。

貪污大老虎僅囚18年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陳良宇案經歷近兩年的調查和審理,於上月在天津中級法院開審,被控受賄、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三項罪名,但昨日天津法院對其的判決,僅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成立,判其18年刑期。官方並沒解釋為何玩忽職守罪不成立,但就指陳有悔罪表現、退回贓款,因此從輕處罰。但外界普遍認為,陳案判刑過輕,未能反映實際案情。

報導說,判決書顯示,陳良宇在1988至2006年間,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長、上海市委副書記、書記期間收受 239萬多元賄款。在2002至2004年間他濫用職權,將上海路橋股權違規轉讓給福禧投資,以及違規協助自己的弟弟陳良軍取得大批土地(其弟從中非法獲利近1.2億元),導致國家經濟損失逾3.5億元,同時亦違規動用10億元社保基金。

據中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官員濫用職權,刑期視情節嚴重程度為6個月到10年不等。而受賄,只要數額在10萬元以上,最高終身監禁。從陳良宇所犯罪行足可判死刑。

學者質疑背後有政治因素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授凌兵認為,陳良宇由於控罪輕,刑罰自然亦判得輕。法院將控方的三宗罪名改為兩宗似不太尋常,或許背後有政治因素,或可能牽涉到更多或更高涉案人士,令調查很難進一步追究。

他說,陳良宇涉及社保的罪名(10億元被違規動用)只歸入濫用職權罪內,這與社會外界一直的認知有明顯落差。反觀陳的前秘書秦裕,卻因涉及社保案的貪污而被判終身監禁,這讓人無法清楚誰是社保案主犯。

有大陸法律學者亦指,陳良宇的判決乃中央權力鬥爭後交換條件的結果,以「胡溫」為首的中央有意放生陳良宇。

維權人士稱:司法鬧劇

上海維權人士代表瀋婷批評天津法院的判決是「中國司法的鬧劇!」她說,「陳判死刑也不嫌多,他挪用社保基金,官商勾結,亂批土地,導致上海樓價飆升,市民飽受痛苦,這不是(上月出庭時)在庭上向上海市民道個歉就可以了事。」

瀋婷指出,中央說過要打擊貪污腐敗,但為什麼現在只抓老鼠,卻不打背後上海幫大佬這個大老虎。這根本是政治鬥爭,非打擊貪污。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認為,陳良宇判刑過輕,因為案件涉及金額高,加上他是案中主犯,無理由判刑比同案另一被告張榮坤還要少一年。他認為高官在內地犯法應該重罰,陳良宇至少判無期徒刑才能殺一儆百,平息民憤。

網民驚呼:不足贖其罪

據報導,中國民眾及網民普遍不滿天津法院輕判「高級大貪官」。不少上海市民原先以為判陳良宇死刑才足以泄民憤,但判決結果讓人大失所望。有市民表示,從陳良宇及近期部分貪官的判刑結果來看,貪官貪得再多也不一定能獲重刑,更不會判死,這種判刑結果難以服眾。

昨日中國官方網站「中國網」也發表的一篇署名文章承認,陳良宇案的判決結果,將引發各界爭議,而且爭議將持續一段時間。網民驚呼:徒刑十八年,沒收三十萬財產,不足贖其罪。

有網民說,陳良宇「罪大惡極!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也有網民質疑,廣州打工仔許霆去年在ATM機「惡意」取款近17萬元,一審卻被判終身監禁,可見中國司法之不公。

據悉,由於網民跟貼過多,令多個網站論壇一度關閉,一些過激帖子則被刪除而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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