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
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中有句台詞,叫「有時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是的,別說我們小人物了,有時連國際上叱吒風雲的人物也有被拒簽證的。阿拉法特同志是 位英雄人物了吧?他走到哪裡,腰裡都別支手槍,在聯合國講壇上發言時身上也掛著支槍套,儘管這時只是一隻空槍套。但老英雄也有被拒簽的時候。什麼理由?美 國人的理由是,阿拉法特「知道、縱容並支持了恐怖主義行為」。
美國有兩頂政治「大帽子」,如果你是本國人,可以說你是「違憲 」,如果你是外國人,可以說你有恐怖主義行為。沾上其中一條就是十惡不赦(尼克松是位好同志,但因「水門事件」而被美國的左派打成「違憲」的竊國大盜,至 今不能蓋棺定論)。可凡事總有例外,後來美國人又讓阿拉法特去美國了,而且是請他去的,待若上賓。申請留學簽證的也有類似遭遇,被拒簽一、兩次後,本來已 經心灰意冷,但忽然又峰迴路轉,簽證官網開一面放行。不過,這時你已經交了兩次或三次簽證費,而且「民族感情」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國際奧委會在中國辦一百 次「奧運」,也難撫平我們心口流血的創傷。
美國人的做法很有點先打三百殺威棒的意思。不過,美國較過去已經進步了許多,這些簽證官的先人移民美國的時候,必須在愛麗斯島上脫掉衣服接受體檢。
被拒簽後你嚥不下這口氣是不是?怎麼辦?可否訴訟?很難。即便管轄權不成問題,即便法官同志願意受理,勝訴的可能性也微乎其乎。
問題出在自由裁量上
問題出在哪裡?問題出在自由裁量上。什麼是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並不見於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制定的法律、法規之中,而是由法院的判例所界定的。這倒不是因為兩 個機構對此問題視而不見。自由裁量的歷史由來已久,而且出兩年頻率很高,那麼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的沉默說明什麼?說明自由裁量這個概念很難纏,很難統一思 想,必須一案一看,充分發揮法官的聰明才智。美國最高法院也沒有就此發表過意見,不願趟這攤混水。
自由裁量一詞在中國也經常 用,反覆用,但並沒有任何定義,只能到國外法律中去找。 「自由裁量」(discretion)指擔任公職的人行使其職權時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斷、按照自己的良知做出決定,而不必牽掛他人的判斷和良知。換言之,自 由裁量少客觀因素,多主觀因素,少集體因素,多個人因素。
自由裁量的一大特點就是,做決定後不用說出理由,或是說不用說出詳細 理由。不錯,簽證官會說,拒簽是因為申請者「有移民傾向」。但這是理由,也是結論,而且更是結論。簽證官沒有說明為什麼認為你有移民傾向。簽證官有時也會 說些理由,像申請者是單身。言外之意,是怕申請者嫁個美國人或是娶個美國人。有時他們還會說你錢不夠。但這些理由他們從來不肯落實在書面文字上。
簽證面試的時間平均不過兩分鐘,如何能做出明智判斷?我請教過美國使館的一位華裔美國人。不知因為同是炎黃子孫,還是因為喝了葡萄酒口滑,此兄很坦誠,說他是憑第一印象,看看對方順眼不順眼。如果珠光寶氣,面目可憎,那就拒簽。那麼,如果你沉魚落雁,冰清玉潔,是不是就能順利過關,暢行無阻?
難說!要是獎學金太少,去的又不是名校,簽證官會把你打回來,說是既然你生活無保障,又是二、三流學校,為什麼還要到美國去亂跑哪?要是你去名校,又是全獎,簽證官會說,你條件這麼好,赴美後肯定滯留不歸。這是典型的「第22條軍規」難題。美國作家米勒的同名小說中有條軍規,說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空軍飛行員怕死,很多人想停飛,按第22條軍規,飛行員必須說明自己精神失常才能停飛;但如果飛行員能夠說明自己精神失常,那又恰好證明精神正常,不能停飛。
因人、因地而異
自由裁量的最大特點就是因人、因地而異。我在維也納申請去美國留學的簽證。簽證官很客氣,一見如故,主動說起他也是在哥倫比亞大學讀的研究生。交談不過兩、三分鐘,簽證官便提到自己是在哥大結識了的他太太。
在北京就不一樣了,事無兩樣人心別。申請簽證要排隊,排在我前面的青年非要與我換,說是輪到的簽證官拒簽成癮,青年害怕。我換了。青年也拿到了簽證。青年高興啊,有「魚兒脫的金鉤去」的歡躍。我真想正告她,不管你是愛國的還是賣國的,不管你以後是衣錦還鄉,還是客死他鄉,不管你是革命的還是反革命的,你現在都需要端正態度──應該是「此去經年,暮靄沉沉楚天闊」感覺才對。但我終於不忍說破。
青年十分的感謝,要請我吃飯。好不容易才 婉拒成功。青年又要交換地址,我換了──我難得做好事,很想跟蹤一下(據說為「希望工程」捐款的善男信女中有此癖的也不少)。不過,以後我連個平安到達的電子郵件也沒有收到。想起來,是否願意助人為樂,感激之情能夠續存多久,也都是一種自由裁量。
「假設」──一個小小的機關
自由裁量還有個小小的機關,就是「假設」一詞。 《移民法與國籍法》第214條說,簽證官員假設申請者有移民傾向,除非你能證明你會回來。 「假設」是一個強大名詞。也是美國判例法中界定的概念。這裡的「假設」(presumption)指以某一種已知事實假設或推斷另一種事實或結論。就申請簽證而言,已知事實是簽證申請者想去美國,而假設/推定的事實或結論就是申請者有移民傾向。
「假設」的要害是舉證責任,必須由要推翻假設的一方出示證據,證明事實相反。遇到這種情況,律師都很頭痛,因為這種舉證都比較困難。上文已經提到,你獐頭 鼠目,一臉猥瑣,有可能被拒簽。你羞花閉月,氣質高雅,那也還是有可能被拒簽。吾人悟出一幅對聯,上聯「說你行不行也行」,下聯「說你不行行也不行」,橫 批「不服不行」。對聯不太工整,上、下聯字數不等,但「假設」鎖定的舉正責任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濫用自由裁量」
那我們對那些壞人壞事就沒有辦法了。有辦法的,可以說他們是濫用自由裁量權。 「濫用自由裁量權」(abuseofdiscretion)指決策武斷、不合理,違背規則本來的意圖或是超出權力範圍。
定義不清楚?沒有關係,這在法律中是常有的事。事實不清楚看法律,法律不清楚再看事實。還是回過頭來看簽證。如果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簽證官拒絕了所有簽證 申請,那是可能濫用了自由裁量權。如果此人接連兩天拒絕了所有簽證申請,那就很可能是濫用了自由裁量權。如果此人接連三天與中國同學為敵,只要是遵循常理 的人,都會說籤證官濫用了自由裁量權。反過來,如果簽證官接連三天向所有簽證申請者大開綠燈,美國政府也有可能說籤證官是濫用自由裁量權。沒有受賄也不 行。是國際主義也不行。
往小處說,留學是個人的最大投資之一。往大處說,這也是中國在美國的大投資,是一種人才出口。但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中,簽證問題沒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而西方國家倒打一耙,要求中國頒發營業執照時應該統一標準,說明理由,不能隨心所欲。
但不要緊,以後還有機會,還可以為我們的學子討回公道。法治社會中的大部分問題都可以轉化為法律問題,而許多法律問題的最終解決又不敢取於法律本身。如果我 們自己的駐美大使願意為學子說話,奔走一下,斡旋一下,事情就有轉機。如果美利堅的優秀子孫也很想來中國取經,也在中國的領館前排起長隊,事情也就好辦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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