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館又說了:這種委託書要夫婦二人親自前往公證,而且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朋友說俺買這房子時是單身啊,這套房子也不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啊。那也不行,一定要老婆當面簽字才生效,而且必須有房產開發商的證明,還有銀行的無貸款證明。這房子的開發商早就沒影了,十多年前中國的銀行肯給老百姓貸款購房嗎?這不是刁難嗎?好說歹說,這份"委託書"折騰了一個多月才辦成,收費六十刀。
"委託書"花了四十刀快遞,寄給了親屬代辦,沒想到,這中國政府駐外機構公證的委託書還是不好使,國內的公證處居然不認它!還是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才行,這朋友哭笑不得,若能提供結婚證原件,還要"委託書"做什麼?難道領事館代表不了中國政府?都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紅國徽印和清清楚楚的鋼印,怎麼國內的"共和國"就不相信國外的"共和國"呢?
朋友說,這處破房子,不賣還是個累贅,因為是郊區開發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個問題,沒準兒哪天說拆就拆了,當地鄉政府將供暖權承包給了黑社會老大,住戶交了暖氣費也不買足煤,不給好好燒鍋爐,冬天屋裡像個冰窯,外來戶都不交取暖費,土皇上的辦法是不交費的就斷水斷電,結果房子想租出去都不成,沒水沒電誰租?想賣房子,就必須把欠交的數年暖氣費補足,裡外裡的,房價和暖氣費欠費差不多扯平了,但如果不賣,再過了幾年就成了負資產,而且採暖費年年上漲,不出手,這房子就被變相的掠奪了產權,所以寧可賠錢賣,也不能讓它成為負資產。
沒料到回國賣房子也居然這麼難。拿了結婚證原件,還有結婚前外國政府開的單身證明,到了公證處就是不給辦,硬說外國開的不好使,不是中文的就不行,即使有駐外使館公證的中文頁也不好使,還振振有詞的說什麼"誰知道你這幾年結了幾次婚"?大概在中國政府工作人員眼裡,外國人都是嬉皮士,結婚或同居是件很隨便的事。
這哥們兒好話說了三千三,也是沒門兒,問公證處這單身證明怎麼開?到中國的什麼地方開?那它不管,反正外國開的不好使,而且英文文件也不行,同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什麼駐外機構的證明就不好使?在外國居住,難道非要到國內來開單身證明?再說國內的政府又怎樣才能證明誰在國外是單身呢?
弄到後來,才搞清楚,原來公證處管這事兒的公務員,就是這個鄉政府的幹部家屬,不給辦理的目的就是想侵吞這套房子,你賣不成,變成了負資產,就成了鄉政府的私產了,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佔有了,不僅房子沒了,你還欠它的,業主反而成了欠債戶。這朋友發牢騷說:共產黨搞共產,和諧我的私產,也不能這麼個共法,這麼和諧吧?我們華僑就都是大款?就是冤大頭?就應該被共產麼?
氣得他實在沒辦法,把公證處"為人民服務公示板"上的人員照片全都拍了下來,決心找個地方討個說法,這會兒領導親自出面了,先是恫嚇:你非法拍照政府工作人員是什麼目的?是侵犯肖像權,是泄露國家機密!朋友說你這不是對外公開的嗎?算什麼國家機密?你們又不是國防科委航天部,不過是個小小的政府部門,既然是在搞透明化辦公,是公僕,那我就有權拍照,把你們的醜態和瀆職行為公布在網路上,向你們的上級反映,一級一級的,直到胡錦濤那兒。這破房子,就是賣掉了扣去採暖費,也只夠個往返機票錢,你當我願意折騰啊?那領導一看他沒被嚇住,態度就軟了下來,說你把照片都從相機裡刪除,我們馬上給你辦。其實朋友根本就沒拍,因為相機電池沒電了,只是擺了擺樣子給他們看。
房子賣了,沒地方住,就張羅買間臨時居住的小房子,說起來令人難以置信,居然三個多月才以他老媽的名義買下來,按理說持有中國護照,還是中國公民,也應該享受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的待遇吧?可是中國之大,居然連一個海外遊子都容不下!因為在中國買房特別是買那種"房改房",必須是國內戶口,如果是"商品房",還要什麼"婚姻狀況證明",就是說,如果你結婚了,要夫婦二人前往共同購買,而且要提供結婚證原件,結婚證如果是外國頒發的,要經過中國使領館的公證。如果是單身,要在居住國開具什麼單身證明,還要當地使領館公證才生效!所以不管怎麼樣,為了買間破房子,你必須再回居住國折騰一次,給中國政府多交一筆辦證費用。
買處房子,光中介費就花了七八百,處處陷阱處處騙局,中介見這朋友總不上當,居然說:你是不是在外國被騙怕了?街道辦事處更絕,聽說是出國人員買房子,就像刑滿釋放人員買房子一樣,乾脆什麼證明也不給開,說是沒有這方面的政策法規,這下子徹底卡住了,因為中國的證明是一級一級審批的,差一級也不好使,要麼就花錢走後門,每一級都有收受賄賂的機會,你就一級一級拱吧。
沒辦法,那以親屬名義買行不行呢?答案是可以,但親屬也必須提供上述的什麼婚姻狀況證明,如果是離婚的要拿離婚證原件。可是朋友的老媽已經八十多歲了,老爹也幾年前去世了,要"婚姻狀況證明"不是扯蛋嗎?那也不行,不僅八十歲老母要開單身證明,就連去世了多年的老父也要開死亡證明,派出所開具的戶口註銷不好使,殯儀館的證明也不好使,一定要公安局的專門機構開具的那種專門格式的 "死亡證明"才生效,而且每次證明只有一個星期的期限!
朋友罵起來了:媽個×的,死亡證明居然還有期限?誰家的死人能死而復生?一個星期再死一次?那公安局的所謂專門機構"辦證處",就是養了一群家屬子弟,用電腦打一張小紙片,再蓋個公章就收五十元人民幣!折騰了三個月生了一肚子閑氣,房子還沒買下來,機票就到期了。
後來問這朋友,現在還愛國嗎?他罵道:我愛它媽個×!
来源: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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