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不禁罩袍 歐洲各國看法分歧(圖)

發表:2010-04-2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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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可望成為歐洲第一個立法禁穿伊斯蘭教罩袍的國家,丹麥、法國、義大利有意跟進,英國、瑞典與荷蘭持相反看法。小小罩袍掀起歐洲各國接納與反對的論戰。

罩袍一般稱為布卡(burqa)是伊斯蘭教規定女性必須在公共場合穿著的服飾,全身由長袍、頭巾與面紗層層包裹,只露出眼睛。

比利時眾議院內政委員會3月初審通過,全面禁止在公共場合穿著布卡,同樣只露出眼睛但全罩臉龐的面紗(niqab),也被納入禁穿範圍。

荷蘭鹿特丹「商務日報」(NRC Handelsblad))統計,目前在歐洲穿布卡的人口非常小眾,丹麥約150至200 人,法國約2000人,比利時僅300伊斯蘭教女性全罩臉龐。

布卡雖僅流通於小眾人口之間,但比利時法語自由黨(Franco Phone Liberal Party )黨魁巴奎蘭(Daniel Bacquelaine)提案,立法禁穿布卡絕非僅出於治安考量,而是必須保障生活於開放社會中的一般大眾權益。

巴奎蘭認知的開放社會是「每個人都應能看到對方的臉長什麼樣,因人們需要認識彼此,相互瞭解」。而早在國會討論立法禁止前,比利時的安特衛普、根特等城市,已下令禁穿布卡。

先不論伊斯蘭教規對婦女穿著的要求,法國也不樂見布卡滿街跑。法國人認為,這套服飾可能會造成人際與社會疏離,總統沙柯吉(Nicolas Sarkozy)說得坦白,法國境內不歡迎布卡。

義大利則擺明無法接受以宗教因素必須穿著布卡的觀點。北方聯盟擬提案,男女都不能以宗教因素讓人無法辨識身份,主張違者可處2000歐元罰鍰,或處2年徒刑。

丹麥與奧地利則基於保障女權的觀點,不樂見布卡在境內流通。丹麥總理拉斯穆森(Rasmussen)坦承,儘管全面禁止布卡尚無確切法源依據,但這款服裝背離一般對人道與女權的認知。

奧地利公共管理部長韓尼克霍塞克(GabrieleHeinisch-Hosek)則視布卡為女性屈從的象徵,並稱若有越來越多的婦女在公共場合穿布卡,打算開始對她們處以罰款。

但瑞典與荷蘭則不讚同以捍衛女權為由禁穿布卡。瑞典總理賴因費爾特(Fredrik Reinfeldt)深信,政府不應以權力強迫婦女解放,荷蘭則說,他們向來允許表達不同信仰的傳統。

英國則堅持,自由表達信仰為英國國家認同與國力的一環。首相布朗(Gordon Brown)說,英國允許自由表達信仰的自由,這是重要的國家認同與國力的一部分,質疑依法國的文化與歷史背景,應接納不同的宗教信仰。

反對伊斯蘭教罩袍流通的歐洲國家高舉捍衛女權和社會融合的大旗,力主接納的則堅持不應剝奪個人表達信仰自由,應否禁穿布卡的爭議擺盪在世俗與宗教觀點之間,難有定論。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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