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監督」成為記者的墓誌銘

作者:龍敏飛 發表:2013-08-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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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12日訊】8月7日凌晨,認證為「楊瓊文,南島晚報記者」的網友「雨夜浪漫」在騰訊微博稱,他因首先報導海南萬寧小學女生被校長帶去開房一事,被當地官員施壓和威脅,逼他辭職。《南島晚報》方面則證實,楊瓊文確將離職,「萬寧有關部門也找了報社領導,談了一些對此事的看法」。(8月9日《南方都市報》)

又一個記者「被辭職」,又是被「打擊報復」。和之前頻頻出現的赤裸裸地恐嚇、要挾記者記者不同,此次在方法上,是有所改變的——通過權力進行施壓。方式文明瞭,但行為反而更加隱秘,也更加不文明瞭。畢竟,這名記者的報導是客觀事實,而這也真是新聞生命力的所在,可就是這樣一個恪守職責的記者,卻因為「上頭壓力」,單位不得不讓其「被辭職」,這不僅是新聞的一種悲哀,更是社會的一種悲哀。

新聞報導是社會的「啟明星」,也是社會的「導航器」。客觀公正的報導,其正向價值不言而喻。因而,一地真實報導的記者,哪怕揭了當地的醜,也是令人欣慰的,因為這最起碼能證明,此地還是存在媒體監督、公眾監督的。對這樣的「喜事」,有些人卻看不下去了,認為這給當地抹黑了,給當地帶來負面影響了,繼而濫用行政之手,對記者進行間接的「打擊報復」。施壓讓記者「掉飯碗」的手段,似乎可以辦得「悄無聲息」,但事實上,這更似一種掩耳盜鈴罷了——不僅達不到理想效果,反而會聰明反被聰明誤。

於當下而言,媒體是一種社會公器,那麼,監督便是媒體的職責,也是記者的使命。可這樣一項神聖的事業,近年來卻屢遭打擊,記者被打擊報復的新聞,從來都不少見;而報社被衝擊的報導,也是時有耳聞。這樣的尷尬現實,見證了記者權益保護的缺失,而這,儘管也進行了多次探討,且如何保護也幾乎達成共識,其中立法保護環節是無法繞開的話題,遺憾的是,時至今日,這種探討依舊存在,但行動始終「無法見到」。

當記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監督新聞便會成為記者的墓誌銘,這樣的例子,已經很多;這樣的事實,也的確很沈重。眾所皆知,於監督而言,必然會得罪一些利益集團、得罪一些人,記者是盡職盡責,但在被監督者看來,卻是一種「多事之舉」。當直接的暴力恐嚇逐漸為公眾所不齒時,對記者的打擊報復,已經進行「技術更新」了,從一開始的「暴力方式」到如今的「儒雅方式」。但無論是何種方式的打擊報復,都是不妥當的,因為「打擊報復」的本質,並沒有因為方式的改變而有所變化。

記者作為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守望者,法律為其保駕護航理應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要如何讓這從夢想照進現實,則必須用制度化的途徑去完成,自然,這種制度,不僅僅是立法,還有後期的執法,當記者的權益屢屢被侵害,我們對記者權益的保護,的確不能再停留在畫餅充飢的層面上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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