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庶民服飾與衣著風尚(圖)


洪武初年定庶人婚嫁,准許服用九品冠服。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複製四方平定巾,頒行天下 ,改用四帶巾為四方平定巾,穿雜色盤領衣,不許用黃。後來又取六瓣瓜拉帽(即後世的瓜皮帽 )像意六合一統,為庶民戴用,但不准許用頂。後又頒示十三布政使司畢裹網巾。庶民即使身為鄉中正、副鄉約,仍不能服冠,只許服耆老幅巾。還明文申禁,男女衣服,不得潛用金繡、錦綺、紵絲、綾羅,只許用綢、絹、素紗,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裝飾,規定農民只許穿用綢、紗、絹、布。若是農夫可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老農的衣制,袖長要過手;庶人衣長,離地5寸,袖長過手6寸,袖樁廣1尺,袖口5寸。二十五年(1392年),又下令,庶民不許穿靴。

明代統治者對庶民服飾的規定是很嚴厲的,如有違制或僭越,則嚴懲不貸。除官民界限外,還有良賤之別。明代視商賈為下賤,這在服飾制度中也有體現。農民之家許穿綢紗絹布,而商賈之人卻只許穿絹布,不許穿用綢、紗。並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如農民之家有一人為商賈,就不許家人穿綢紗。

再如正德年間的一項服飾制度規定,將商賈與僕役、娼優列為一等。據明人記述,這亦是國家於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何孟春《記錄彙編》卷一五三)

一般婦女的服飾及其頭飾婦女的服飾,主要有衫、襖、霞帔、背子、比甲及裙子等。服飾的基本式樣,大多仿自唐宋,一般為右衽,恢復了漢族古老而悠久的服飾傳統與習俗。一般普通婦女的禮服,最初只能穿紫色粗布,不准用金繡。袍衫只能用紫、綠、桃紅等淺淡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和黃色,帶用藍絹布製作。背子的用途更為廣泛,其基本形式,大體與宋代相同。普通婦女的便服背子的式樣為直領、對襟、小袖。而所謂的婦女服裝比甲,是一種無袖、無領的對襟馬甲,其樣式較後來的馬甲為長。據傳,它產生於元代,初系皇帝所服,後才普及到民間,轉而成為一般婦女的服飾。到明代後期,大多青年婦女盛穿比甲,且形成為一種風氣。明代婦女下裳全穿裙,穿褲者較為少見。裙子的顏色,初尚淺淡,即使有紋飾,但卻不十分明顯。至崇禎初年時,裙子多尚素白。裙幅初用6幅,旨在遵循古儀,所謂裙拖六幅湘江水,就是指此而言。然而到明末時,裙幅開始用8幅,腰間有細褶數十,行動時輒如水紋。女子裙上的紋樣,頗為考究。

據稱有一種淺色畫裙,名叫月華裙,裙幅共有10幅,腰間每褶配用一色,輕描淡繪,色極淡雅,風動色如月華,由此而著稱於世。此外還流行鳳尾裙和百褶裙。鳳尾裙是用綢緞裁剪成大小規則的條子,每條繡以花鳥圖紋,另在兩畔鑲以金線,碎逗組合而成的。百褶裙,主要以整緞折而成。明代統治者對奴僕、婢女及伶人、樂妓的服飾也有嚴格的規定。如限令大婢女,只准穿用絹布製作的狹領長襖和長裙;小婢女,只許穿長袖短衣和長裙。而伶人、樂妓,常服則只許服用帶有污辱含義的綠色巾。

至於樂妓只戴明角冠,皂背子,不許與庶民妻同。這表明明代庶民各階層婦女的服飾也有嚴格的等級劃分與規定。明代婦女著履習俗,除具有時代風貌與特徵外,基本沿用前代舊俗。如按照漢族的傳統習俗,婦女大多纏足,穿用的鞋曰弓鞋,以香樟木為高底。如木在外邊的叫外高底,有杏葉、蓮子、荷花 等名稱。而木底在裡邊的一般則稱裡高底,又稱道士冠。老年婦女則按習慣多穿平底鞋,時謂之為底而香。明代婦女的髮式,雖不及宋代婦女髮型豐富多采和多樣,但至嘉靖以後,變化較多。有的婦女將頭髻梳成扁圓形狀,在髮髻的頂部,裝飾上以寶石製成的花朵作飾物,時稱桃心髻。之後,又有將髮髻梳高,以金銀絲挽結,遠遠望去,如同男子戴紗帽,頂上有珠翠裝點著。自此,髮髻式樣名目愈來愈多,花樣不斷翻新,樣式也從扁圓趨向於長圓,故有桃尖頂髻、鵝膽心髻等名稱。更有返樸思古,摩仿漢代墮馬髻者,梳頭時將發朝上卷起,挽成一個大髻,垂於腦後。在明代畫家的仕女圖中,即可常見這種髻式。對此,明萬曆年間出版的刻本小說插圖裡,就有不少反映。如富春堂唐氏刻本中的《十義記》、《南西廂記》及繼志齋陳氏刻本中的《紅拂記》等書中的插圖,便刻繪了諸多明代婦女及各式髮型的形象。在年輕的婦女中,還有戴頭箍的風尚。頭箍系由原來的包頭演變而來,最初以綜絲,結成網狀,罩住頭髮。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又出現了紗頭箍和熟羅頭箍。頭箍的形式,初期尚闊,後又行窄,即使在盛暑季節,仍有人戴此。說明它的作用已不限於束髮,而變成了裝飾。據明代文獻記載:頭箍裹額的額帕冬季為烏綾,以為禦寒;夏季則改用較薄的烏紗,每幅闊約二三寸,長四至六寸;後改用全幅,斜折至闊三寸,由前向後,裹於額上,至後再兩抄向前作方結。

明末,額帕多用二幅,每幅方尺許,斜折闊寸餘,一幅施於內,另一幅覆於外,又作方結加於外幅的正面。如此日日戴上卸下,較為麻煩,所以婦女們便根據自己的發額頭圍的大小剪裁,夾襯較厚的錦帛,一般用烏絨、烏綾、烏紗等製作的頭箍,又稱為烏兜。用時,一戴即可,極為便捷。明人瀋石田詩中所云的雨落兒童拖草履,晴干嫂子戴烏兜,即指此物。富貴權豪勢要之家的婦女在頭箍和烏兜時,常點綴金玉珠寶翡翠作為炫飾。如在藉沒權姦嚴嵩的家產中便記有金廂珠寶頭箍七件、金廂珠玉寶石頭箍兩條。《金瓶梅》中也曾多次提及婦女頭戴這類頭箍。在第七十七回中,敘述富商西門慶勾搭賁四嫂,他急急鑽進賁四嫂家中,見他勒著翠藍銷金箍兒。清人李斗在《揚州畫舫錄》中提及的貂覆額及漁婆勒子等頭飾飾物均是由此演化而來的。明代婦女髮髻上的裝飾飾物,除上述之外,見於史籍的還有金玉梅花、金絞絲燈籠簪、西番蓮梢簪、犀玉大簪、點翠卷荷、珠翠鬢邊花和 金累絲鑲嵌青紅寶石珍珠長春花頭面 等名色。而且各種髮飾常配套使用,這從抄沒嚴嵩家產中收繳的各種名目的髮飾之物可見一斑。

據《天水冰山錄》載:內有金廂(鑲)珠玉首飾二十三副,計284件;金廂(鑲)珠寶首飾159副,計1803件。其首飾名稱有金廂玉寶壽福祿首飾一副,金廂玉鳳頂珠寶首飾一付,金廂玉孔雀牡丹首飾一副,金廂玉累絲佛塔首飾一副,金大珠八仙首飾一副,金廂摺絲燈籠獅像珠首飾一副,金廂珠寶蟾宮桂兔首飾一副,金廂三顧草廬首飾一副,金廂張騫乘槎珊瑚首飾一副,金廂玉蟹荷葉首飾一副等等。由此可知:每副皆由多件構成一組,當是髮飾有成套使用之習的估證;首飾材料彌足珍貴,如大珍寶、大寶石、珊瑚等皆系珍稀之物;首飾工藝精湛,因為製作金鑲珠寶、金累絲等,非有高明技藝,不能造就;首飾名目之多,題材之廣泛,在髮飾上,將花草、鳥禽、動物、人物、樓閣、佛塔以及三顧茅廬等歷史故事濃縮於其中,這是空前絕後的。此外假髻,又稱鬏髻,也是明代婦女常用的髮飾之物。《三岡識略》中載:余為諸生時,見婦人梳髮高三十寸許,號為‘新鮮’。年來漸高至六、七寸,蓬鬆光潤,謂之‘牡丹頭'。皆用假髮襯墊,其垂玉,不可舉首。這種假髻大多摩仿古制裝飾,所以玉丹邱在《建業風俗記》中說,它就是《周禮》所稱的編。它一般用鐵絲織圜,外編上發,做成一種固定的裝飾物,時稱為鼓.鼓要比原來的髮髻大概要高出許多,戴時罩在髻上,以簪綰住頭髮。到了明末,這類髮飾的樣式更加豐富多樣,如有 羅漢鬏、懶梳頭、雙飛燕、到枕松等各種不同名目。在一些首飾鋪店裡,甚至還有各種現成的飾物出售。甚至到了明初,這些髮型和飾物,仍為廣大婦女所喜好與飾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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