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為什麼新聞「反轉」這麼流行?(圖)

——兼談「我爸是李剛」

作者:破破的橋 發表:2017-04-0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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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 辱母殺人案 警察 新聞
網路熱議於歡「辱母殺人案」(圖片來源:東網)

【看中國2017年4月2日訊】辱母殺人案之後,最近瞧見不少「反轉帖」。

有些是前兩天在微博上提前預言的,如談於歡母親的債務問題,這個不難反駁,因為她無論怎麼做,借款時有無欺詐,不影響於歡的行為正當性。借錢的人不是於歡,他和死者法律上沒有任何債務關係。何況「老賴」指的是有錢不還,於歡母親被黑社會如此欺辱也還不出錢(已還了接近兩倍,黑社會這次追討的錢遠超法定利率),那是真的沒錢了,應稱作破產。

有說警察出門是詢問情況而非離開,其實南週報導大篇幅地寫這個問題,通過描述警察前一天的行為(詢問情況後對黑社會非法拘禁和侮辱等行為未作處理就走人)、當天的異常(攝像頭表明警察來回辦公樓加上在現場的時間總共僅4分鐘,只說了一句話,同樣未制止非法拘禁)、死者的能量(系撞死14歲女孩逃逸的重大嫌疑人,卻逍遙法外)。暗示當事人判斷警察無力處理且準備離開,有合理性。對該判斷有疑問正常,但報導並未捏造事實,僅因對情勢的判斷與法院相左,就去譴責報導,這不理智。媒體批評法院判決(如聶樹斌案的「一案兩凶」報導等)的行為是否正當,要看報導中證據、證人和邏輯有無問題。

還有些沒預料到的質疑,但水平較低,比如有個女律師錄音講案子講了十分鐘,提到法院「雖然防衛過當量刑判重了」。——實際罪名是故意傷害致死,法庭根本沒認可這是「防衛」。這也是大家認為不公的原因。防衛過當判不了這麼重。

還有一條更有意思,有人說,南周有意污蔑,死者露下體侮辱對方時,同行的人(即黑社會討債團夥)制止,它卻沒報。——判決書裡於歡的確有這句話:

「這個人進來嚇唬我媽媽跟我,然後脫掉褲子,露著下體,馬金棟等人就勸阻這個人。」

但這個上來勸阻的馬金棟繫於歡母親的公司員工,並非討債者。

通常,像上面兩條,這種對基本事實都能搞錯的自媒體,最愛說的話,是「建議大家讀法院判決,不要去看媒體」,看起來好像瞭解很多,其實根本不仔細讀或者讀不懂。但就這種文章,篇篇10萬,可見很多群眾頗為喜愛。

為什麼?讓我從最後那條質疑講起。相信大家會有疑問:就算沒看過判決書,不知道這位「馬金棟」是誰,普通人也不會默認勸阻不良行為者,是來實施堵門、燒烤、非法拘禁、侮辱的黑社會成員吧,至少我們會去查下這人是誰。那為什麼喜愛「反轉」的寫手和讀者們會立刻認定這種相對符合道德的行為來自黑社會,而非屋裡屋外的其它人?難道他們心目中的「黑社會」和我們有區別麼?

是的,有區別。準確地說,對社會中任何重要團體的行為的看法,都有區別。

越是生活在秩序良好的一線城市,越是收入穩定富足,對未來有美好想像的中產階層;越是受國內傳統中學教育,離這些三四線城鎮社會越遠的人。面對「黑社會討債逞威,極致下流的侮辱,警察輕描淡寫和稀泥走人」的景象,越是難以接受。而且受害者還是如你我一般的企業家中產,以及一般大的孩子。他們受「共情」的影響而恐慌,認知失調。當人們不願接受與自己的世界觀完全相左的事實時,通常會採用如下方法:

1.譴責受害人誤判情勢。比如警察明明不是要走,只是出去「瞭解情況」。當事人的遭遇繫個人處理不當。若自己在場,必能做出「正確判斷」和「正當行為」,警察有能力也有意願對黑社會的堵門、侮辱和非法拘禁行為做出處理。

2.認為這種觸及道德底線的行為只是偶發情況和不良個人行為,並不普遍。比如篤信「某人脫褲侮辱對方,黑社會同伴上前勸阻」的離奇景象。

3.割裂受害者與自己的潛在關聯,降低共情程度。比如指出受害者的母親有欺詐借款等。自己不會這麼幹,更不會去借高利貸,所以這樣的爛事永遠也不會攤到自己的頭上。此時恐懼感降低,又能享受美好幸福的生活了。

熱愛「反轉」,不是媒體脫線(相反,中國的嚴肅媒體這幾年越來越謹慎),而是一線城市中產階級多有了穩定的幸福生活與想像中的社會秩序,然而這種穩定感很脆弱,良好的社會秩序通常只存在於「沒遇上事兒」之時。想打破「中產階級幻覺」,就必須迎接他們的反彈和怒火。因為他們與其接受各種不喜歡的社會設定,遠不如將媒體(特別是主流的紙質媒體)想像為惡魔更為方便。自媒體時代眾生喧嘩,總能找到自己想看的信息。

李剛 於歡

環球網小編轉發的這條就特別契合這套心理。領導沒有讓學生坐下自己先走而是在救火(儘管「讓領導先走」這句話並非中青報獨創,也有不下五個現場證人,本地領導的零死亡率不算很慘重,而外地領導的傷亡率和先走也不矛盾)。彭宇並非受冤而是狡猾(儘管筆錄卷宗神奇地丟了,而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靠一套恐怖的推理得出結論)。李啟銘更是不幸犯錯,急車禍死者之所急的河北十大好青年(雖然他說的這句話聽起來好怪)。考慮到篇幅原因,我只講最後一個。

———本文大家不存個檔,再過幾年說不定李啟銘撞沒撞人都不知道了———

基本事實:

1.李啟銘宴請兩位朋友,醉酒駕車歸來。一位在校門口下車,另一位事發時坐副駕駛。於2010年10月16日晚21:30-21:40之間,飛馳在河北大學的生活區路上,將行走的陳曉鳳(穿旱冰鞋)撞飛、張晶晶(穿球鞋)撞倒,車速經測定是45-59km之間,那段地方是行人密集區,限速5km。兩位女孩一死一傷。

2.把人撞飛後李啟銘做了什麼?毫無疑問,他看也沒看,把車開走了。儘管撞人後,擋風玻璃上留下了碩大的網狀裂痕。為什麼要把車開走?因為他要開到馨清樓學生宿舍,送他的朋友,並重新載上一個女孩子出校。夜裡10點開車帶異性出校,但凡經歷過大學生活的朋友,都知道是幹嘛的。

3.然後他回來救人了嗎?別開玩笑了,當然是想辦法把車開出校門。兩位女生依然倒在地上。他飛速從事故現場駛過。將憤怒的人群丟在身後。

4.很不幸的是,開到校門口,車被攔住了。因為河大武術協會的幾個學生此前看見撞人一幕,怒不可遏,馬上找到保安,關了校門。他只能把車停了下來,學生們包圍了這輛車,他帶出來的女孩子悄悄下車走了。

接著,李啟銘說:「先打120,救人要緊,我爸我爸是李剛,我跑不了的」???

很可笑是吧?為什麼這種胡話能在今年有4萬轉發量,因為大家對基本事實已經模糊,當記憶模糊時,取信標準從證據和理智逐漸轉變為內心願望。與其接受肇事者有恃無恐跋扈無比的殘酷現狀,作為驢民只能無力地乾嚎幾聲,還不如去相信這位官二代是位不小心酒後犯錯的河北十佳青年,更能讓自己歲月靜好,對不對?

接下來到底發生了什麼,是這樣的:

5.時間:當天10:00pm左右。地點:校門口。事件:李啟銘與學生們口角,對學生/保安介紹我爸是李剛。

「十月十六晚九點四十,河北大學新區易百超市門口,一輛黑色轎車we420撞到兩名女生後企圖逃逸,後被截獲,其中一名光信專業,車速很快,被撞女生騰空特別高,兩個女生穿著輪滑鞋。當同學們和保安攔下肇事車後,要求其下車,司機卻說:‘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16日深夜引爆事件的第一篇網帖,來自水木清華。

同學稱,肇事司機李啟銘下車時「一身酒氣」,和保安「有說有笑」。學生:把人撞了還這麼淡定?李啟銘:礙你們什麼事?李啟銘:看把我車刮的……我爸是李剛。——著名記者王克勤採訪

我們都挺氣憤的,問他為什麼撞了人還不停車,一開始他不承認自己撞人了,就說沒撞,說‘我怎麼撞人了’之類的,我們很氣憤,擋風玻璃都碎了,事實就擺在那裡,他還死不承認。……我沒有聽到他說‘我爸是李剛’這句話,雖然我當時離車不算特別近……但是我好像聽到了他說了類似表明身份的句子。我聽另外的目擊者說,李確實說了‘我爸是李剛’這句話,但他並不是很大聲地說的,……而且這句話應該是對保安說的,因為他和我們學生的交流基本都是車剛攔下來的時候回應我們的質問,所以這句話應該是保安和校警趕到之後和他們說的。後來保安和校警就把李帶到校門口保安亭那邊了。——《三聯生活週刊》

「我爸是李剛」這句話當然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說了的,區別在於有些人認為是恐嚇,有些人認為是對保安說明情況。但這句話一點不假,因為「李剛」這個名字不是靠編能編出來的。

6.時間:11:00pm左右。地點:學校警衛室。事件:後悔、害怕、稱趕緊打120,我爸是李剛。

筆錄顯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學校警衛室後很著急地說:「趕緊打120,先救人,有什麼責任我全承擔。」——李啟銘辯護律師張金龍,一審庭辯通稿

​袁龍(及李一帆,李啟銘發小):(11:00pm接到李啟銘從保安室打來的電話)只說自己把人撞了。我當時不知道撞死了人,以為沒什麼事。當時他爸爸還在濟南出差。現在想來,他應該是在保安室給我打的電話,他喝了很多酒,聽到人家要抽他的血就害怕起來。——《三聯生活週刊》

幾個月後,天涯上出現了一篇文章叫《闢謠之「李剛門」系列,數數你一共相信了幾個謠言》,無數ID在那裡頂。很快河北司法廳下屬的《河北法制報》發表了文字完全類似的作品,此時說法已經詳細了很多:

劉志偉稱,接警後他和所長趙曉兵趕到河大校園值班室,「一進屋就看到一個年輕男子從學校值班室裡間出來,邊哭邊說他錯了,他叫李啟銘,他爸是李剛,說話時帶著酒氣,而且語無倫次。」趙曉兵說:「我打開警衛室(值班室)的門,見到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說話有酒氣,我對他說明身份,問他是不是肇事司機,他說是,同時對我說他爸是李剛,是北市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趙曉兵稱,李啟銘說話時是在警衛室屋內說的,當時在場的有幾名保安,沒有學生。

無論可信與否,這裡和媒體採訪與網路傳言並不存在任何矛盾。因為學生們聽到的「我爸是李剛」是夜裡10點左右,李啟銘被憤怒的群眾攔在校門口的時候說的。而保安們聽到的「我爸是李剛」則是在一個小時之後,夜裡11點左右(那個時候網上李剛的帖子早就滿天飛了)。之所以覺得矛盾,是你的記憶把這兩件事混淆了。

在學生們面前倨傲、囂張,在警察和保安等暴力機器面前恭順、害怕,很符合人性。而且可笑的是,請保安「趕緊打120」的行為,再怎麼往前提,也是車禍發生1個小時以後了。

網路傳播時間線(系本人個人記憶與材料蒐集,不保證準確):

10月16日21:40:車禍發生。

10月16日深夜——17日凌晨:教育網帖子熱傳

「十月十六晚九點四十,河北大學新區易百超市門口,一輛黑色轎車we420撞到兩名女生後企圖逃逸,後被截獲,其中一名光信專業,車速很快,被撞女生騰空特別高,兩個女生穿著輪滑鞋。當同學們和保安攔下肇事車後,要求其下車,司機卻說:‘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16日夜裡教育網上的引爆貼

10月17日-18日上午:傳播到公眾網,在17日下午人肉搜索成功,瞭解李剛身份。但大部分人還不知道李剛是誰。

2010-10-17 14:40:49

驪山之北:你爸是李逵,你也跑不了,你爸是李鬼,還是不行

懷念不如忘顏:誰是李剛?

匿名人士677265:李剛是什麼?

snake988:李剛是誰??????聽過g.wang,吳剛,郭德剛!!這個李剛是個嘛剛啊師父?

St_Zac:他爸是剛剛我家前年死的那頭豬的兒子

尹國珺341395227:這個肛改死

你祖宗的表叔:李剛算個J8你爹要是吳剛算你丫牛逼

丟了_love:前排李剛是哪個

——貓扑大雜燴10.17 14:40pm左右

10月18日:當天教育網討論帖子全部被刪除。有消息稱另一位受害者,受傷的女生張晶晶,被學校以承諾保研為交換封口。這個消息真假不知,但最終張晶晶未起訴、未作證、表示不追責。

10月19日:發現帖子被刪後,網民創造了新的傳播方式:「我爸是李剛」造句大賽。

10月21日:《我爸是李剛》MTV:(歌詞大致是重複著幾句話)「我爸是李剛,李是李世民的李,剛是金剛的剛。」但配音和影像不錯,所以得到熱傳。

同日,幾個大報的記者到場。用今天的眼光看,媒體是非常遲鈍的。但那時就是這速度。此前基本上只有當地記者。

在此之後,死者的哥哥陳林到來並為之奔走,拒絕了前期和解方案。不過最終在壓力下,家屬接受46萬元和解。

2011年1月29日。李啟銘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決入獄6年。

2015年1月28日。經過兩次減刑共1年9個月後,李啟銘出獄。

當時還有些非常複雜的情形,維基上應該有記載,我就不查了。

這裡的規律是,儘管目擊者極多(超過100人)。但很快,人們的記憶被淡化,淡化後接著被混淆,混淆後再被有意地污染。最終,一個開車撞死人後,沒事人般地兩次路過事故現場,完全無視奄奄一息的受害者與憤怒的學生,去接女人開房的官二代。變成了因醉酒犯下小錯,急傷者所急的十佳青年。這個解釋最終被無法接受現實殘酷性,心理急需「另類事實」來療傷,喜愛「反轉」的部分群眾所認可。因為人就是這麼脆弱可欺。

這個表現看起來十分自然,但站在事件當事人角度,就會覺得非常可笑詭異:這麼多人在現場親身經歷過、憤怒過,整個網路幾乎都參與進來的事情,一眨眼輿論就被引導成這樣了?

同樣的事,今後將會一次次發生。如何準確清晰地保持記憶?這是個有意思的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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