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拍照藐視罪成 「奇女子」被遣返內地(圖)


唐琳玲,日前在高等法院內拍照並上載到微信,被起訴藐視法庭罪,昨日裁定罪成
自稱央企高層的內地女子唐琳玲,日前在高等法院內拍照並上載到微信,被起訴藐視法庭罪,昨日裁定罪成。(新聞截圖)

【看中國2018年6月5日訊】自稱央企高層的內地女子唐琳玲,日前在香港高等法院內拍照、並上載到微信,被起訴藐視法庭罪,昨日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成為首宗在法庭內拍照構成藐視的案例。法官表明,判刑需要具阻嚇性,因此判決唐監禁7天,以及支付19.7萬懲罰性訟費。因加上日前被羈押時數已夠7天,唐女昨日出獄後被即時遣返內地。

《蘋果日報》報導,此前「大鬧法庭」的唐琳玲,5月29日申請了保釋外出,因逾期未繳保釋金,又被發現其報稱住址並不存在,於是法庭發出搜捕令,將其拘捕。昨日法庭裁決時,唐女獲知判監7天時表情仍然平靜,但當聽到需要支付19.7萬懲罰性訟費時,她顯得十分緊張,認為訟費太高。

唐又指自己的「信用卡及財物不斷消失」,因此沒錢支付訟費,又稱法庭「非法羈押」,要求索償。法官聞言後表示:「這裏不是內地!」,並指大狀艾勤賢曾給她明智建議,但她自己拒絕;隨後當局指唐有機會得到法律援助,但唐亦再度拒絕,更稱「自己比法援律師更有資格」。唐女聞言後不再反駁。

法官認為,唐女如果真的如其所言,在悉尼大學取得金融碩士學位,並曾在中國司法考試取得395分高分,「其記憶力不會這麼差,但顯然她選擇忽視真相」。不過法官亦相信,唐女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拍照上載到微信或只是為了向朋友炫耀。

唐女昨日出獄後被即時遣返內地。至於唐女被扣起的iPhone,將直到上訴期限屆滿、即28天後才會歸還。



責任編輯:伏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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