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 香港暴力升級 便衣警察槍擊14歲少年(圖/視頻)

發表:2019-10-05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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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警員身穿白色T恤,槍擊了一名14歲少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一名休班警員身穿白色T恤,槍擊了一名14歲少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10月5日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週五(10月4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公布《禁蒙面法》,以抗議活動中暴力不斷升級為由,從10月5日起,港警截查有權要求參加示威活動者除下面罩,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或監禁1年,亦有例外。隨後,香港十多個地區發生激烈衝突,入夜一名14歲少年中槍。

《禁蒙面法》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就在它生效前的2小時,週五晚10點多,元朗近大棠路站路口一名14歲的示威少年左大腿中槍。據香港《有線新聞》直播的畫面,有子彈殼掉落地面被在場人士拾起,現場人員急忙用白布壓住受傷男學生的傷口,避免失血過多。傷者當時意識清醒,已被轉至屯門醫院急救。

開槍者身穿白色T恤,是一名休班警員。有消息說,他在開槍前,曾遭到在場示威者圍毆,並有人向他丟擲燃燒物品,直播畫面顯示他頭破血流,手部和腳著火,他的槍也一度跌落,並在開槍後打電話後離開出事地點。但也有消息說,他在近距離槍擊少年後,遭圍毆和擲汽油彈。

據美國之音駐香港記者報導,週五下午大批市民開始堵路抗議,入夜後,抗議者在上環、中環、金鐘政府總部、灣仔等地聚集抗議。數以千計的港人聚集在銅鑼灣,過去「香港人,加油」的口號,在當晚已變為「香港人,反抗」。在香港持續近4個月的大規模抗議中,很多民眾出於免受催淚彈毒害,或被僱主認出等各種原因,在遊行時帶口罩或工業用面罩。
 

一名示威者說,《禁蒙面法》與香港的每一個人有關,其目的是壓制民眾發表觀點與集會的權利,它比《逃犯條例》的嚴重程度和控製程度多了太多。還有示威者對美國之音表示,警察工作時可以帶面罩,抗議民眾卻不可以,這個法案是漠視港人的自由和人權,他們不會向這種不公平的現象投降。

在防暴警察在銅鑼灣清場前,一家中國銀行分行的玻璃被砸爛,並投進汽油彈,不過因自動滅火系統啟動,火沒有進一步燃燒。

香港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週五傍晚再次提出緊急臨時禁制令申請,希望香港法庭能下令暫緩執行《禁蒙面法》。不過,在該法生效前的20分鐘,高等法院拒絕了申請。

責任編輯: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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