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第43條刊憲 學者:香港已失去其獨特性(圖)

發表:2020-07-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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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看中国2020年7月7日讯】昨日香港政府將港版國安法第43條刊憲,今(7)日正式實施。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該條例的實施細則偏離了香港過往的立法和人權保障。執業律師黃鶴鳴則認為國安法的出現已是對法治的最大傷害。

張達明:香港法律的精韻已不在

第43條包括7項措施,如:若觸犯國安法,警察可以在無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有關地方;可以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並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個人財產;移除被當局認為可「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以及向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當局亦可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危害國家安全」人士的通訊、通話信息等等。

張達明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今次的實施細則反映,香港和內地的處理手法已變得一樣,對於珍惜「一國兩制」的香港人而言,香港已失去其獨特性,「兩制」亦不再存在。

他指,雖然國安法的一些做法與現行法例相似,但在關鍵問題上將立法會和法庭的角色刪去,他比喻用內地五、六星級酒店與香港的比較,是形似而神不似,剝奪了香港法律制度對法治和人權保障,也就是說香港法律的精韻不在了。

張達明說,市民有權可就相關情況提出司法覆核,但相信獲批機會甚微,因為人大常委會可以就司法覆核的內容鑽空子,不會容許香港法院挑戰國安法。

另外,對於多個社交平台或通信軟體,如Telegram、WhatsApp已經公開表示會暫緩或拒絕處理香港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張達明認為,除非此類公司完全沒有辦公室和職員在香港,這樣警方才不能上門蒐證。

國安法有違「無罪推定」侵害人權

另外近日一名男電單手疑早前撞向警員,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今日再次提堂,他被拒絕保釋,還押至10月再審。執業律師黃鶴鳴在接受港媒立場新聞採訪時批評,港版國安法有關保釋的條文有違「無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則,侵害嫌疑人的自由。

黃鶴鳴指,有關保釋的條文有違普通法一直以來遵從的兩大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其一是所有人未判罪前都是假設無罪的,其二是所有人都假設有保釋。他指國安法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准保釋,這種寫法做出了「有罪推定」,假定被告已經有罪。他指,正常情況是「除非有特別情況才不准保釋」,而非「不准保釋除非有特別情況」。他表示未判刑即假設無罪,政府沒有理由打壓、剝削他人自由。

電單車手被指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撞向警方,因此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黃鶴鳴表示,從口號上看不出有「分裂國家」的意思,「光復香港」可解讀為從前的制度和價值,新手機上市都可視為「時代革命」,他表示一句話可有很多種含義,而法律理應是客觀去理解字面意思,不能因為這句話出自示威人士就斷定是違法的。

黃鶴鳴還表示,有法律界人士形容港版國安法條文是「火星文」,因為普通法的條文非常清晰,不會這樣模糊,導致巿民根本不清楚自己是否觸犯法律,他認為國安法的出現已是對法治的最大傷害。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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